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理解:
法的概念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概念的定义,法律概念的性质与功能,法律概念的分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及语义类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法的渊源。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根据,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含义与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定义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强制性 普遍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人权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纹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概念(定义、性质、功能及种类)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语义类型、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阶位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的失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六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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