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国际法对空间划分的基本思路,各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领域的规则框架。
       熟悉与运用:
       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制度;运用规则对相关领域行为的合法性和责任进行判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边界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Return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