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材料来源、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并案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重新审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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