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意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撒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熟悉与运用: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类型和生效、解释规则,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规则,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虚假行为 恶意串通行为 违反强制性规范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 显失公平)
       可撒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果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追认权 催告权 撒销权)
      
      Return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