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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关于法学家
     最后一个话题,我想谈一个词,即法学家。法学家是一个什么东西?这个词现在大家都很熟悉了,因为所有从事本职业和不从事本职业的人,都知道世界上有一帮人可以称为法学家,那么这帮人是干什么的呢?
     一、法学家是一个职业群体
     它首先是一个职业群体。一种有着特定的社会目标,并且始终依从专业知识行为的一个群体。这是一个初步的定义。继而我们也知道,法学家是由两部分人组成的,这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学者型的,另一部分是实务型的。学者型的是干什么的呢?说白了,学者型的法学家是给法律实务者提供思想、思维以及判断的根据、原则和价值观念,从而使实务型的法律人成为一个有头脑的专业工作者。当然,法学家同样需要给社会命中提供有关秩序、权利、规则诸方面的观念及知识支持。请注意,我这里所说的有头脑的专业工作者这个词,说说很简单,但真正要做一个有头脑的专业工作者,真是不太容易,它是一个行为上很难达到的目标。我们可以说,你是一个法官,也可以说你是一个检擦官,可你是不是有一个脑袋,这就不见得了。貌似有脑袋,实际上没有脑袋,你办事时都是别人让你怎么干你就怎么干,这是屡见不鲜很平常的现象。现在,要做有脑袋的法官和检察官、律师、,这个难度很大。其中,不一定完全是知识的问题,还有其他问题,比方说,政治原则、道德观念、人格,这样一些问题,也可能还要包括你的经济状况、朋友、同事、环境、体制条件之类。虽说所有这些都具有关联性,但专业的知识培养与训练具有基础的意义,因此,学者型的法学家的责任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至于说实务型的法律人,其功能和价值应该相对明确,如调整法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制定规则、维护公平正义,等等。
     然而,这只是一个内部的简单的分类比较,我要说的还不是这些。
     我现在要跟大家作另外种类的比较,看一看法学家究竟是干什么的?首先,我们要在它的外部找一个比较群体,这便是政治家,看看政治家和法学家是一个类型还是两个类型。政治家是什么样的人群呢?政治家也是一种社会化的职业群体,也有自己的独特追求。那么,他们的目标是什么?可说是社会的人为控制或统治--通过暴力、专制或行政命令、上下级的体制架构等方式去实现社会的秩序。所以,所有的政治家都享有对他人的命令权。这是有关政治家的基本的描述。
     二、法学家与政治家、政治学家的比较
     不过,人类社会中实有两类政治家,一类实行的是以私利为目的的政治统治,这种私利有的是家族、有的是个人、有的是政党;另一类则是以社会公利为目的的政治统治,如所谓王道政治。这两种人的行为,本质上是有差别的。不过,他们有集中行为表征又是相同的,这几种表征是:第一,统治手段的相同性,都是单向命令,所以,人与人之间构成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第二,凡是统治者,不管它是公利型的还是私利型的,都不乐意接受监督和制约;第三,都以权力为核心;第四,都已暴力为后盾。这些是两类政治共有的东西,或者是形式上相同的东西。这说明对于政治家来说,不管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对社会造成的后果一定是专制统治。何以如此呢?这决定于政治的本质。
     政治的本质是什么?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追求权力和保护权力。强者以暴力为后盾,弱者则以阴谋诡计为用。这里面很少有良知,有什么公平、对等这样一些东西。一般来说,政治家都有一种向往,一种什么样的向往呢?恨不得天下所有的权力都归自己所有。基于此,中国的古话“做了皇帝想外国。”皇帝统治一个国家,当了皇帝以后,仍然不满足,还想统治别的国家,故说,做了皇帝想外国。实意味着权力欲望的膨胀。同理亦知,成功的政治家都享有权力,一旦权力失控,政治家的生命也就完了。这是政治家所惯有的一些表象。
     还有一种人,我们称之为政治学家,他们和政治家有差别。政治学家是政治现象的研究这,传统的政治学家大多数和政治家统一,这是过去的现象,但现在分离了,即政治学家是政治学家,政治家是政治家。政治学家是用特定的知识、学理去解释、说明人类社会的统治现象,并建构政治模型。比如说,古代典型的想中国的荀子、意大利的马基亚佛利、中国的韩非子这样一些人。他们主要是为政治现象提供一种学理解说。通常情形下,这样的人与政治家不完全相同,但也有合一的,比如荀子。荀子本身就是政治家,他当过官员,当过县令,虽说最后的下场不是很好。同时,他也研究政治现象。韩非子本身是一个王子,他也想当官,只是因为他的同学李斯的原因没有让他当成官,最后反而把他关到监狱里去了。实在没有办法他就研究政治现象,于是便写了一大堆文章出来,我们现在所读的《韩非子》,有很多就是他在监狱里写的。他的贡献是,告诉人们怎么去当政治家。他总结出三个字:法、术、势。他还告诉你,只要把这三个字用活了,就是个好政治家。当然,这三个字用活了肯定能够当政治家,问题是哪一个人能把它们用活,这就不好说了,还需要其他条件。此外,马基亚佛利也是韩非子这种类型的。一般说,传统的政治家和政治学家是分不开的,它们两者很容易合二为一,但现在分得很清楚,是什么就是什么。这样一种对政治家的描述,让我们有一个理解法学家的参照系。
     三、法学家与商人的比较
     现在,我们再找另一个参照系,参照商人。
     商人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团体。他的目标是什么?目标是金钱或者是资本--通过功利、市场、贸易、分工、产业化诸方式,使利润最大化。商业的本质是什么?利益。说白了,就是钱。为了钱,不惜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犯罪、规避法律。与政治家恨不得天下所有权力归己所有一样,他们恨不得天下什么东西都归自己所有呢?钱!于是,为了钱不惜犯罪,有了钱就更加可能犯罪。这就构成了一种逻辑。这个逻辑与政治家也有相似的地方。
     这里,还有一个附带的群体,即经济学家。经济学家是以经济现象为研究课题的一种职业群体。他们的价值观是什么?谋求经济行为的效益最大化和产出率。因此,他们研究分配不是为了公平,而是为了更有利与效益的扩大化。所以,经济学家跟商人有一点相同,基本上都是功利注意这和机会主义者,有机会就抓住。
     从上面这两个参照系,我们进一步看一看商人和政治家的共同点。
     第一,以他人为存在的前提,以他人为占有的对象,只有一个占有他人的人身,一个占有他人的钱、财产;
     第二,由于享有权力和占有金钱,所以他们是世界上最容易犯罪的两个群体。
     这第二点,就导致了一个民主政治的简单逻辑,法律干嘛?
     法律的主要对抗者是谁?就是政治家和商人。
     法律的主要对抗者是谁?就是政治家和商人。
     因为这两种人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一个是有权力容易犯罪,一个是有金钱容易犯罪。故知,法律如果对这两种人监督失控、不严,这个社会一定会混乱。一般而言,别的人犯罪都好说,如一个农民、工人犯罪,大不了就是杀人、强奸之类,属个别性的问题。可是,一个政治家要犯罪那还得了,总统犯罪殃及全国;商人犯罪,该多少人要受害。
     (希特勒,三氯氰胺奶粉)
     商人搞一点假冒伪劣,如假奶粉,多少婴儿变成了大脑袋?诸如此类的问题告诉我们,一个农民能敢这样的事吗?干不了,他没有办法干。然而,这些政治家、商人却不动声色地干的,干完了还让你找不着北,你还没话说。这样的事屡见不鲜,这就说明了问题。为什么法律要加强对这两种人的控制?其理由不言自明。真正的法律,真正的法治,就是针对这两种人的治理。如果这两种人被放纵了,这个法律肯定不是好的法律。
     三、法学家与政治家、商人的比较结论
     有了上面的比较,我们再来看法学家。法学家是干什么的?法学家不能为政治和政治家服务,而是反其道而行之,设置规则对其进行控制、监督,使权力公平享有;同样,法学家亦不能为商人服务,不能以追求效益--不管是个人效益还是社会效益--为目的。这里,实已设计法律的价值问题。有一些学者人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效益。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学家关系经济和社会效益,那经济学家和商人干什么!法学家关心的就是,也只能是公平、正义。
     权力来自职责,先搞清楚职责(工具理性的首要前提)
     法学家的职责(使命),为了公平,为了正义。不为价值!
     商人为了效益(最小的投入,最大的回报)。
     政治家为了自己的野心,为了权力,最终还是为了摄相,为了更好更多的利益(价值最大化、最持久的利益)
     (一毛不拔)有没有效益跟他没有关系,即使这个社会一贫如洗,责任也不在法学家。相反,如果这个社会的秩序乱七八糟,这个社会显失公平,这个责任则一定要由法学家承担。
     这说明,法学家没有责任为社会、国家、地方经济做贡献,为社会繁荣做贡献,他只需管理好公平、正义就可以了。
     为此,法学家要制定规则,规范商人行为,使交换、流通、分配现象公平、合理正义,使现代商业和利润的索取方式成为受规则控制的游戏。
     同理,法学家亦要使用现代政治成为规则政治,而不是无规则的政治,政治家可以玩游戏规则,但不能玩权术,不能凭借暴力,不能信仰专制。为此,法学家要做出一套东西来,让这些人翻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由此可知,法学家的全部价值即是,追求以公平为核心的正义,和由正义所主导的秩序。
     以上是法学家、政治家、商人这三种人的比较。
     三、法学家与哲学家
     还有一种比较,即拿法学家跟哲学家、宗教家、伦理家比较。
     刚才提到,法学家的责任和追求,就是公平、正义。这些个概念同样也是经常挂在谁口中的词儿?挂在哲学家、宗教家、伦理家口里的词,对吧。他们也高喊公平、正义。现在我们要考虑一下,这两种公平、正义是不是一回事?我个人认为不是。哲学家们讨论的公平、正义是什么东西呢?是利他意义上的东西。所谓利他,就是克己,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一切为了他人。故说,是以利他为本质价值的正义,是一种和谐的秩序,是一种心灵的完美,是一种以善制恶,以德报怨,以良知感悟来追求完美、完善。这是哲学家、宗教家和伦理家们做的事情。(过家家,没有枪杆子做后盾)
     法学家的正义是什么定义?它实是一种对等、对抗、妥协、合意而有的正义,它是以恶制恶,以利益换利益,因妥协和合意而有的秩序与规则。故知,不是一回事。虽说都叫正义,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正义,只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其价值取向差别非常大。
     这就告诉我们,法学家既不同于政治家、商人,也不同于哲学家、宗教家、伦理学家,他们是一个很独立的职业群体,他们是一个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独立使命、价值的群体,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要让社会在一个合理、公平、正义的状态中实现秩序。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人群,应避免道德和伦理的干扰)
     这是我想在这儿谈的。因为我们大家都从事法律职业,或者是和法律相关的职业,如果这个社会不对法律有这样的把握,不对法律从业人员有这样的理解,你很难搞清楚你要干嘛,也可能和别的人同流合污、鱼目混珠了。我希望,我们至少要知道自己该干嘛,不该干嘛,这是一点希望,这个话题就讲到这儿。
     超前天才们的命运
     普通人被眼前的快感控制,超前的天才们只能留下文字,淹没在宇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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