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神的起源、功能与价值
现在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神究竟是什么?
神这个词,在今天被泛化了。有的时候,它作为一个有位格的主宰者来理解,但很多的学者及知识界人士,也认为神不一定就是那么一个位格的主宰者,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某种不可知的东西,某种神秘的东西,或者某种支配的东西。因此,神学在有些时候,并不一定是指宗教所说的神的知识、神的信仰,也指一种抽象、超越、直觉、灵感的知识体系。比方说,在美国的一些学校,对东方哲学的研究、教育,不放在应该叫的东方哲学系中,而是把其教育机构叫东方神学系。其意图大概就在这里。在他们看来,东方人所擅长和研究的所谓天道自然、自然本体,就相当于他们所说的神。而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只是在神秘、直觉这一形式的意义上讲,它们有相似性。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分歧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西方的神有自己的特定概念体系,也有自己的渊源体系。这个体系的存在,承载了西方文化的建构内质和历程,与东方文化完全异向而为。为此,我们需要分析一下,神作为一种知识现象,作为人类的背景依赖,它经历了什么样的变革。
第一代神,原始自然神
我们所说的第一代神,可以称为原始自然神。所谓原始自然神,是一种泛神灵观念的神秘知识体系,用英国人泰勒的话语,叫“万物有灵论”①。即神是具体的,无所不在、无所不是的。原始自然神观念起源非常早,大约起源在最后冰河时期。前面跟大家提到过,最后冰河期持续了65000年。在最后冰河期的中后期,即大概距今3~4万年的时间,地球上各个地方的人类,由于生存的原因,开始进人了一种智慧得以发挥作用的阶段。智慧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前面所说的生存领域,即在如何获得生存资源方面,人类有了很多新的做法和贡献,包括我所说的火猎,以及后来的农业生产方式,都是这方面的贡献;另一方面是开始有了对不可知事物、对神秘事物的解说和猜测,即出现了猜测哲学。
这种现象在最后冰河时代的后期,是很丰厚的智慧现象。当人类开始运用思维以后,所面对的一些现象,在原来的情况下,可能是没有解说的,现在则不然,必得有一种说法。这种行为是大脑开始发动后的一种本能——碰到一个现象,必须有一个说法。比如说,突然间有一个雷打下来,把一座森林点着了,这样一个行为发生以后,动物们肯定不会去想,为什么会着火?为什么会把树烧了?为什么动物或者人被烧死了?它不去想,只管自己逃生就行了,逃不了就没辙了。而人碰到这种现象,则不然,他会思考一下,我没点火,为什么火就着了?在没有办法解释的情况之下,只能理解为另外的什么力量或另外的主宰者点了这把火。那为什么要点这把火呢?你还得给一个进一步的解释啊,于是乎,你就要提出一个说法。这个说法可能是,森林有什么怪物,现在要被烧死,或者被惩罚,于是乎天火就降下来烧它。这样一种解释——当然是我的一种猜测--一出现,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人类对这种不明现象有说法了。这种说法慢慢多了,就会汇集起来,经过整理和淘汰,经过修饰,最终从中间锤炼出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神。
神的观念,是人类智慧对世界猜测而有的智力成果,属猜测哲学的最高产品,亦对后来的解释哲学有决定意义。神,即使是原始自然神,一旦产生,它便对人世间的事物,对自然世界有着支配、决定的意义、价值。尤其在原始人看来,所有的东西都是由神所决定的。如果我们把原始神秘观念理解为人类最早的对不可知事物的把握和感觉的话,它应该是人类知识中,起源最早的观念形态。也就是说,由于资源稀缺,由于生存危机,由于恐惧、惊喜、激动等理由,导致了人类对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理由的猜测,猜测的结果经上升抽象的锤炼,最终形成了一个概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神。
在这个过程中——前面是不是提到过——有一种人起了重要作用,这就是妇女。在冰河的后期,狩猎越来越困难,男性必须要离开家园,远距离狩猎,有的要离开十天半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一个月,留下大量的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这时候,留在家里的妇女,既要提供留守人员生存的养资源,即解决生存资源问题,同时还要祈祷外出的男人们有所收获和安全保障。于是乎,早期的神秘观念,同现在的需求构成了一种演化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了人类社会崇拜仪式的发生。人类一旦有了崇拜仪式,原始自然神观念便成了一种精神崇拜体制,即可以把它理解为原始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始自然神观念和原始宗教有一点小小的差别。差别在于,后者已是一种由仪式承载的体制、行为,它往往具有社会化的意义,不同于前面的神秘观念,观念只在脑子里想,也可能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但还不足以构成公共力量。而一旦有仪式的承载,精神和观念就成了社会化的公共力量。进而,公共力量会对社群内所有的人具有强制地支配性。原始自然神进人到原始宗教这种形式以后,一些具体形态的崇拜就出现了,我们后面会谈到,比方说图腾崇拜、巫术、禁忌等。
第二代神,我们叫它自然神和原神
一般说,西方后来的宗教神并不直接来源于原始自然神。那么它又是来源于什么呢?下面,我们来描述一下。
在原始自然神统治的时代,全世界、全人类都有普遍的神灵意识和原始宗教行为,这个阶段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到农业文明中期的时候,发生了一个变故。一个什么变故呢,由于农业文明的兴起,导致人类自为能力的强化、强大。特别在一些地域,由于地理环境、种族构成和产业方式诸初始条件的作用,导致出现了强势的迁徙浪潮和人侵现象。反复的人侵锤打着各个原始群体,结果使其中的一些群体获得了强势的生存机会、条件,他们有能力、也有可能把自己原来的神灵体系和观念扩大到所占领的地域,使之成为地域性的神体系,以适应其对他群体的精神控制。于是,原始自然神的特出者,伴随着暴力的成功,而成就了一代新神:原神。
这样一个现象发生以后,某些原始自然神体系纷纷崩溃了,特别是那些被征服、毁灭了的群体,他们的原始自然神连同着承载者的消亡而流散,从人世间消失了。那些成功的征服者,其神亦有了扩张、变异的机会,于是,该地域之神的形态亦更张了。然而,这只意味着部分世界的改观,许多地域依然维持了现状,充其量只是将原始自然神予以了复杂化的演绎,用一种更抽象的自然神代替了原始自然神。这个神是什么神呢?我们称它为自然神。所谓自然神,即是赋予自然本身一种绝对神圣的地位和意义,然后以此解释、理解世界。
一般说,人类世界的精神形态是由此处开始分岔的。文明带西段地域自此进人了原神的世界,并在后世进而演绎出了宗教神;而在东方世界,即文明带东段,自然神得以盛行开来。尤其在东方的印度和中国,自然神最终复演绎出了义理化的自然神论体系。如果我们要追寻人类精神形态的分岔,大概要从这个时代开始。
大体上,原神体系已有明显的人为特征。它不仅是地域性的,亦有了人格化的位格意义,而且,其力能主义的价值取向也非常浓烈。它是成功了的种族成功的精神形态的象征。在强盗社会的场景中,成功的唯一理由,即来自于力能的强大,所以,原神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显示暴力、力能的绝对性。中东地域的安一努体系、希腊的宙斯体系是其典型代表。
然而,原神体系依力能而有,亦决定了它的悲剧结局。无休止的力能较量、暴力搏击,既培养了人类的英雄心性,亦让神的神秘价值失去了距离感和隐秘性。在频频失去保护、保障、呵护的现实面前,在英雄心性无限膨胀的环境中,原神们开始捉襟见肘,频显窘态。人们慢慢地感觉到,不是神在绝对地控制,而是人类自己决定着自己的生存问题。人类开始将自为的感觉上升为自主的欲望,当自主、怀疑、虚远诸多的观念汇聚成潮流之后,当经验和知识有了可靠的解释之后,反神、祛魅的事态便得以显露头角。这个时候,出现了强盗社会地域前所未有的精神危机,它是人和原神关系的危机。很多地方,人们开始把原神淡化了,以至于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反常的现象:反神、祛魅。有些地区还非常激烈。这个话题,我们在这儿不讲,后面会讲。
在一些已经反掉了原神,把原神祛魅了的地区,出现了精神真空势态。经过了长期的混乱以后,人们认为这种混乱不足以解决人类的需求,不足以实现人类的秩序,需要重整秩序。为了生存,为了群体的存亡,有人生发了一种新的神观念,这种观念的结果是建立了现代宗教,由此就产生了一代新的神——宗教神。
宗教神是第三代神,它是最典型的人为神类型。比方说摩西所创造耶和华,就属于这一类。宗教神出现的时代,大约在距今3000多年前,即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这个时代是宗教神兴起的年代。宗教神论实际上是一种试图还原原神的信仰体系和知识体系的精神现象,所以,我们也称它为还原神论。即它试图把被祛魅了的神的地位重新建立起来,藉以维系群体的存在与和睦。但,其所建立的结果,跟原神形态是不一样的。最要害者,在于它有更多的人为因素和功利价值。可以说,是因为生存的功利需求,导致了人们对神的理解和崇拜,进而才有了善的意志。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们需要对原神和宗教神作一简单的比较。文明带西段地域,在人类的混乱过渡期(指公元前4000至公元前2000年稍后的时代)过分地强盗化,结果是在该时代的后期,出现了剧烈的反神祛魅现象。人们对原神的强烈不满,逼迫着原神慢慢地退出了它的霸主地位。在文明带西段,包括伊朗、两河、地中海周边地区,经过精神与信仰真空的煎熬以后,人们开始发明一种宗教神以替换原神。这里,我们看到了两个神谱系的源头。
理解原神和宗教神为两个谱系形态,首先,还是要看到后者对前者的承继关系,以及它们所共同的人为性,对世界的外在性。是这一前提性的预设,开启了西方文化。其次,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个神谱形态之间的差异。一般意义上讲,宙斯(原神)体系同宗教神体系,也就是犹太人的耶和华体系同希腊人的宙斯体系不是一回事。早期这两个民族都属原神形态,耶和华也是原神中间的一员,但经过了摩西的人为塑造以后,耶和华已经失去了原神的身份,成了宗教神的旗帜。
大体上,原神与宗教神有以下几点差异:第一,原神通常是泛神的,或者是多神的,而宗教神论则是一神的,这个一神也通常来自于泛神或多神中间的一个,这是第一个很明显的差别;第二,原神有功利性,但原神的功利是一种具体的功利,比如说我今天要求什么,我就现行敬神,我就献祭,我就祭拜,然后,神就给我什么,满足我的要求,而宗教神的功利,则是一种抽象的功利,它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表达具体的功利诉求,但总的来说,还是抽象的功利,即神一揽子赋予人类若干好处,然后人崇拜神,与神发生信仰关系;第三,由于原神根由力能前提而发生,故其体系里比较缺乏善的理念和善的内涵,不是没有,是缺乏,而宗教神则特别主张善的意志,或是乞善的,而且愈往后世,其教义愈是把这个善的意志道德伦理化。这些大概是他们之间不同的东西。
可以说,广义的西方文化是与这两个神谱系相关联的。即,很多的西方文化是由宗教神论延伸出来的,也有很多的西方文化是由原神体系演绎出来的,比方说古希腊文化,以及古代两河流域的文化,它们即是按原神谱系往下发展的。最后,经过充分的人为建构,才有了古希腊的道德理性主义体系。典型的如柏拉图体系,可说是西方式的理性义理神论。理性义理神可视为西方的第四代神论。
东方的自然神与西方的原神、宗教神则大不一样。自然神的蕴含某些意义、价值,可以说与原神、宗教神有相似处,比方说在主张善的价值的时候,有通共性。但自然神既不是泛神,也不是一神,更不是多神,它实际上是一种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混元本体论体系。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位格化的,它是世界本身的一种支配,一种决定的力量。它不是外在,而是世界的本身、本原、本根、本体。所以更多的时候,这个自然神,我们更愿意把它理解为后来哲学所说的本体的概念。当然,这个哲学本体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的。广义的哲学本体包括自然神,而狭义的哲学本体仅指下面所说的义理的自然神的概念。义理的自然神概念就是从自然神里延伸出来的一个新概念,故我们称它为义理的自然神论。
这个义理神,跟自然神不同在哪里呢?自然神把自然本身理解为本根、本原,理解为支配者,理解为决定者。而义理神则是从自然神中间抽象出某些概念,并以这些概念进行人为的——这是它最大的不同——学理建构和塑造,从而为人类提供自为的学理说法和逻辑体系。这些概念与前面的自然神概念既有关联,也有性质与意义的差别。比如在自然神体系里,其核心概念有如印度须摩、伐龙那、密多罗,中国的天之类;而在义理自然神的体系中,其核心概念已转换成了神我、梵,还有中国的道、无、空、仁、善这类概念。后面的这些概念,是受自然神论体系的影响,经智者、哲人、先师们体悟、灵感并人为塑造出来的概念,是对自然的把握所得出的概念。你可以感觉到,这里人为构成的色彩非常明显,这是人类对自然的一种学理解释。故知,自然神论是一种描述的知识体系,而义理神论则是一种建构的逻辑体系。这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义理的自然神论属于东方智慧形态,但若仅就义理论而论,柏拉图说的理念或相,也可以归人此类,我们已称它为理性的义理神论。这里不着力说明这两类义理论的同异得失,我们只一般地来理解一下义理神论的意义和价值。各种义理论所追求的终极真理,都对人类的生活、生存有绝对的支配意义。正是基于此,我们才把他们所说的终极作为神来理解。因为有终极性的支持,虽然各种体系、学说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功能导向也不同,但凡是建构义理神论的学者,他们的终极目标,或者是人类社会——像柏拉图的理想国,孔子的大同社会,包括马克思主张的共产主义社会;或者是宇宙——像道家的自然而然,宋明理学的成天之学。他们依据各自的概念材料和套路去建立自己的体系,且都强调综合与超越。
与宗教神论的人域性相比较,义理的自然神论中的多数,其理论建构通常不以人类社会为其终极所在,而是极力追寻宇宙的终极性。这说明,这两个体系所追求的目标有差别。宗教神论不同于自然神论和义理的自然神论的地方还在于,它保留了原神的绝对性,只是附加了人为的理解、追求的意义在其中,因此,它受原神模型的影响。由于原神是原始自然神的衍生物,其界域的框限特别明显,而且,这种界域的影响直接进入了宗教神的体系之中。即使经过基督教的改造和修饰,其人为的界域特征亦非常鲜明。这带来了后世的主义、教义、宗派冲突,至今难越藩篱。纵然某些宗教有意完成人类世界的终极建构,也从未考虑人类社会以外的世界。唯有自然神论和义理的自然神论,它们才把人当作整个世界的一个部分来理解,其终极目标是整个宇宙的完善。
大体上,我们所能够理解的神,不外乎上述两条路线的几个不同类型。即,西方的原始自然神→原神→宗教神、理性义理神;东方的原始自然神→自然神→义理的自然神。一般说,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东方之神论不属于狭义的,它们是广义的;西方的神谱则是狭义的。因此,西方人的神学是针对狭义的神而言的,要么是宙斯体系,要么是耶和华体系(或后来的耶稣体系)。这两个体系都指向狭义的神。东方之神其指意则是广义的,它意味着绝对的支配,意味着本根、本原、本体。
有了这种简单的把握以后,我们再来看有关神的问题,你就应该有了一个界标,你是在哪个层次上讨论神。你可以一揽子说,我们讨论神学,也可以说,我们讨论的是某个神学。如果说你讨论是原神论的神学,将是一种讨论方式;如果你讨论的是宗教神论,则又是一种讨论方式;如果你讨论的是自然神论,便又不相同;讨论义理神论,则又不同。每个这样的差别,将导致你的理论体系和学说的不同,亦显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方式。我想,这些差别要注意到,否则的话,容易产生混乱,人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从以上看出来,原神自然神观念的产生,及其原始宗教的产生,不外乎是人类对不明现象,对超自然力量的把握猜测和解释。人类何以要去猜测和解释超自然的现象呢?这就涉及神的意义和价值问题。这里,我们需要讲一下神的价值问题。
从神秘和被支配的意义上,我们感觉到,其实人类离不开神,尤其在早期。离不开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神灵观念构成早期人类的一种责任保险。
当原始的人类进行生存行为的时候,他的行为有什么后果,他的行为有什么样的危险,一般的说是不明确的,是朦胧状态的,有些严重后果出现以后,人类往往难以收拾。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猜测这个事态本身的原因,不如把这个原因一揽子交给神。于是,神就作为一个承担者,把所有的行为责任全部承担起来,由此,给人类提供保险。久而久之,人们建立起了这样的观念,你下次行为的时候,不要怕做错,反正有神给你保底,做对做错不是你自己的事,是神决定的。既然是神决定的,你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要瞻前顾后,考虑该不该做,要不要做的问题。看见了就做,想了就做,做的理由和根据都来自于神,神对你的行为提供了无限的责任保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由。这是第一个价值。
第二,它表达了人类对不明现象、对不可知事物的敬畏、虔敬和崇拜的心理。
这种心理有什么意义呢?它有利于强化人们的道德善良心态。因为任何一个人,如果在一辈子中没有任何恐惧心理,没有任何敬畏心理,你会发现,这个人是没有管制的。在没有管制的前提之下,他便可以胡作非为,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如果一个人有了虔敬的心理,有一种畏惧心理,有一种恐惧心理,那么,在行为之前,他一定要思考一下,该不该做,不该做怎么办?该做又怎么办?有一个掂量,有一个判断。这样会导致人行为的谨慎。应该说,人类之所以为人类,同他的谨慎,或者是中庸原则有一定的关联。如果人类做什么事情都是冒冒失失,想到哪里就做到哪里,可能就没有人类的文明。我们之所以有文明,就是因为人类有大量的谨慎的心态在固化我们好的行为、行为方式,而排斥那些不好的行为。这样一种虔敬、敬畏的心态,有的时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结果,有的时候是教导的结果,有的时候是一种相互之间影响的结果。不管哪一种形式所导出,对我们行为的意义还是很重要的。
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比方说,我小时候,因为是农村长大的孩子,所以野性很足。一般情形下,每天早上从床上睁开眼睛,就出门玩耍,或干农活,通常鞋子都不穿,赤脚一双,一天之中,就睡觉之前,洗洗脚,找一双鞋,穿20分钟就够了。除此之外,床上睡觉不用穿鞋,下了地也不用穿鞋子,天天在外面撒野,玩性比较大,玩得无法无天。泥里、山上、河里,哪儿好玩,上哪儿去玩。一般地说,没人担心你的安全问题,当然,也没人管你的吃饭问题,因为那时候是适者生存,家里养的孩子比较多,有饭吃,赶上了就吃一顿,赶不上,对不起,你就饿着。很多时候,我们也不在乎吃没吃,无所谓,就知道玩得痛快。当然啦,该吃饭的时候,大多数是会回家的,毕竟饥饿的感觉还是强烈。
玩也会经常会出事的。比方说,经常春天、夏天,看见水就往下跳,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很悲惨的结果,如淹死了一个小孩之类。虽然是适者生存,但淹死了人,心里还是很不舒服的。还有,要爬树抓鸟,爬得太高,有的时候会从树上掉下来,这也是很危险的事情。总而言之,我们是一群很调皮的孩子,大人也不能天天跟着,他们有很多家务事、农活之类要做,又担心出问题。怎么办呢?一些招式就逼出来了。如我的母亲便给了我一个哪儿都用得着的管理方法。她跟我讲,你得注意一点,你干事情不能乱来。我拿眼睛看着她,心里就问,为什么不能乱来呀?她接着回答说:天上有三只眼睛看着你,你的每一个行为它都看在眼里,到时候要遭到报应的。这是一个原则性的告诫。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告诫,比方说她告诉我,你不准对着太阳撒尿,也不准对着月亮撒尿,你不准偷看别人大小便等。告诉我这些,我还是狐疑。为什么呀?她又说,如果你对着太阳撒尿,你的脚趾盖会被地上的石头踢翻;如果你对着月亮撒尿,你的耳垂会被割破等。开始我很不以为然,不信邪,我就对着干,结果果不其然老吃亏。那时候,我的脚指头经常被路面的石头踢了个正着,指甲盖都翻过来了,三天两头踢破了脚。而且,我的耳垂连接耳根处也经常莫明其妙地被弄破,发炎。
现在想起来,是可以另外解释的。农村是土路,下了雨以后,很多石子儿嵌在泥土里,不下雨,天一晴一晒干,石子儿就像石头固在水泥里面,很硬,像我这种人,鞋子都不穿,而且通常不是在走路,而是在跑路,从来不看脚底下,一不留神,就很容易踢翻了脚趾盖。天天跑路的时候,不管地上是什么石头,一脚下去,有多大力气就用多大力气,因此,经常鲜血直流,脚趾盖被弄得鲜血淋淋的,不是这个翻了,就是那个翻了,整个脚都被染红了。有的时候拿水洗一洗,从衣服上撕一块布条一扎;小一点的伤就懒得管它,过几天就没事,好了。开始,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对着太阳撒尿怎么可能踢翻趾甲盖儿呢?后来,血的教训让我收敛行为,不再对着太阳撒尿。
大家想一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太多了以后,你年龄再小也得想想,这是不是一个错误的行为?最后,对痛苦的恐惧变成了遵守规矩的预设。从此以后就老实了,至少在这几个方面——不再对着太阳撒尿,不再对着月亮撒尿——老实了。我想,大家都可以想一想,这个例子说明,为什么一种虔敬的心理,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量?哪怕是一个小孩,都有这种效果,更不要说是一个成年人了。你的脑子有一种敬畏的心态,一种崇尚的心态,你就会对生活有一个比较好的态度。如果你什么管制都没有,你想想看,那不飞天才怪。所以我觉得第二点也很重要。
第三,神的意义是对人类生存行为的一种支持;反说,也是人类对神的一种生存依赖。
早期人类的所有行为,就像刚才说的,是神在决定,神在支配;因此,人的生存更是由神支配的。在这种前提之下,祖先们所有的生产行为均不是人类自为的行为,而是执行神意,受告知应该或不应该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有点相当于我们现代法律中的作为、不作为,只是,这种作为、不作为的决定者不是人类的意志,而是神的意志。你按照神的命令去做了,按照神的告诫去做了,就会获得生存机会。否则,你就不行。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观点。在现代的非洲,尤其是中部的非洲,还有很多的部落,处在比较原始状态中,过的是一种半农耕、半狩猎、半游牧的生活。这些部落都有一位非常重要的核心人物,即巫师。这个巫师的功能就是帮助全部落的人,解决生存、生活的困难问题,包括打猎怎么打的问题。这些部落的人,在打猎之前,必须请这个巫师作法,告诉他们这次打猎到底去哪里,才有收获。通常巫师会把什么海螺、牛骨头,乱七八糟一大堆东西倒在地上,摆弄那些玩艺,摆弄完了以后,他就会告诉人们,说你往某某方向去。于是,所有打猎者就往这个方向去,结果真的打着猎物了。在他们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生活法则,巫师的职能就是猜测神的命令、意志,所以,巫师的地位非常高,部落的生活也因此有秩序、有保障。可是,我们这些文明人,总觉得这种事情太玄乎,有人就是不信邪。有一次,一个白人去捣乱。他去到这个部落里,参与部落的打猎活动,只是他不让巫师知道,让别的人知道。按习惯,巫师开始给他们作法,玩占卜把戏,玩完了以后,巫师说,往东南方向去。可是,这个捣乱的白人,却带着所有的人向相反的方向,即西北方向走了。结果呢,这次出猎的结果是什么没打着。白人坚持认为,这是偶然的事情。第二天,再来一次,巫师说往北方走,他又不信邪,带着人们往东方走,又空了。连续空了几次以后,这个白人不得不服气,实实在在不行,玩不过那个巫师。从此以后,他不敢拗着来。这个现象怎么解释?我解释不了。但有一点可以告诉你,在这些原始土著人的眼里头,神对他们的生存行为、生存的目的有绝对的支持和依靠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不能轻视它。
还有最后第四点,神意味着对人性恶的一种控制。
其实人,我前面说具有动物性,这个动物性包括你的贪婪、你的欲望、犯罪的恶行,这些东西。贪婪、欲望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表达。尤其是在一个权力机制、诚信德性失控的条件之下,某些欲望会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比方说,当下的中国社会,为什么出现那么多的贪官污吏,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制度,我们整个的体制、机构有问题,所以这些人可以趁机去做、去为。此外还有一个理由。大家想一想,除了体制方面的理由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理由?有吗?有。
中国被唯物主义教导了好几千年,教导的结果——特别经过当代唯物主义彻底地洗脑之后——是,世界上没有神,哪有神呀,什么都没有,我们在,就是一切,我们不在,什么都没有。因此,我多贪、多占、多拿,只要回避了别的一个我,就行了。因为,除了别的我,没有人知道我拿了,那我该拿就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会失控。任何一个人,不一定贪污的人就是坏蛋,你我都一样,说不定你我到了可欲望的面前,一样敢拿。为什么会失控呢?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管;同时,人们的心灵也没有人管,不失控才怪。中国当代有些案例,大概可以说明这种情状。
据说有这么一个案例。国务院有一个扶贫基金,给了西部地区每个省好几个亿的款项。某省成立了一个扶贫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下面具体管这个扶贫款分配的是一个小科长,他有胆有识。五个亿款项,需要往下划拨,靠什么方式呢?主要是省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怎么分配。但省政府决定的并非是全部款项,这个小科长有相当的权限。有时候,就小科长一张白纸条,1200万元就出去了。试想,他凭什么给你1200万元,其中的猫儿腻是后来查他才发现的。大家想一想,就一张白纸条,在这样一种方便的情况之下,你不贪,那才有鬼。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前几年,公安局抄赌,他们抄回了一大堆现款,没有上缴国库,就在办公室的一个角落堆了一堆成捆的人民币。当然,没有人成捆地往外拿。但是,在那个大队工作的人,即任何一个在办公室的人,今天要出去吃饭,没钱,拿一点走,明天又一个人为了某事,又拿一点走。就这样,一堆钱被他们消耗掉了。后来,终于把这件事弄出来了,才把某几个人给查了。
你们想一想,如此方便的情况之下,你的心理又没有任何障碍、压力,拿了就拿了。因为大家都在拿,我为什么不拿,我又没有多拿,我不过是吃饭,拿去吃顿饭而已,有什么了不得。相反想一想,如果你心里有一个严重的障碍,你心里有一种神灵的压力,告诉你不能拿的,拿了就是犯罪。这个犯罪不是说你犯了人家看得见的法律,而是对你的灵魂在犯罪,对神在犯罪,于是,你的心理压力会特别重。在这种情况下,你还会拿吗?你也许不会拿。打白纸条拿钱,中国自古有之,但在中国古代的情况下,你什么时候拿、拿多少,在那些道德质量都非常高尚的人那里,是完全可行的,不会出现贪一分钱的情况。而在现在这种体制之下,一千多万元凭一张白纸条就出去了,你怎么想象?它意味着什么?所以,神对人类恶性的控制,有它的意义和价值。只是由于中国社会自古以来,这个神失去了它的地位,弄得我们的心里没有这种控制,你爱干嘛就干嘛,干了就干了,没干就没干。叫什么撑死胆大的,吓死胆小的。想想,你的胆子大是哪儿来呢?要么有道德压力,要么有神灵观念,这样,你的胆子就很小,要是两样都没有,你的胆就特别大。每个人都长了一个胆,要拿谁不会,就一伸手而已。问题就在于,这个手伸不伸得出去。
因此我觉得,至少以上几点告诉我们,神对人类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能轻易排除的。或者说,在人类尚有未知、无知的情形下,在人类缺少超距作用,就可能胡作非为的情形下,神是难以离开我们的。有关神灵的价值,我们后面讲神和法律的关系时,还会进一步涉及,现在暂不多说。
讲神对西方法律的影响,现在大家想一想,主要是哪几类神的影响。原神有没有?宗教神或一神有没有?有的。还有柏拉图所建构的理性义理神论体系,对西方法律有没有影响,也是有的。可以说,西方法律基本上是这三种神论所共同构造出来的一个体系。起源靠原神,中间经过宗教神的修饰,最后加上义理神论的重新把握和塑造,然后就有了西方的法律、法学、法哲学这样一些基本的东西。但是东方呢?原始自然神基本上离开了我们的视线,只有一些遗迹,我们现在很难找到原始自然神的东西;原神、宗教神都没有。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应该是另外两种东西,一种是自然神论,一种是义理的自然神论。这两种东西对我们的规则,对我们的秩序,有根本性的意义和价值。
所以,从这里你也能看得出来,实际上东西文化的差异,要追源溯根的话,是从原始自然神以后开始的,是自然神体系和人为的原神、宗教神体系之间的差别。一个是自然的;一个是人为的。一个是自然本根的演绎,故人和它的事业是世界本身,所有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一个则是断绝自然本根后的人力塑造,是为了自我救济、拯救的设计,人事是人事,世界是世界,根本的问题是外部问题,只有人事才是自己的问题。自我与世界同一,在良好生境的条件下,会导致责任伦理的无限化,故中国文化有天人合一,成己、成人、成物、成天的道德理想主义体系;人域他域分离,在严酷的生存环境中,会导致责任伦理的收缩,故西方最终会锤打出了个体化的主体单元和有限责任观念,构筑出了主体构成性的法律体系。
这些理念要好好理解。如此,你就有一个基本的把握。否则的话,差别究竟差在哪里?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我们不能那样?这些要从根源上去理解。
以上是关于神的类型和它的起源及价值问题,我们做出这么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