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神灵与秩序
下面是第三个问题,神灵与秩序。
神灵与秩序这个话题也很大,而且还有不同层次的理解。就原神言,它有一套说法,就宗教神言,它又有一套说法,若就自然神言,它更有一套说法。比方说,我说中国的秩序规则是由四种东西(四维规则)合成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维,是天道自然规则,它对中国法有支配性的影响。这意味着,如若要讨论中国法,就要进人自然神的讨论,否则,便不得其要领。或说,中国法是跟自然关联很紧的文化、文明现象,你讨论中国法一定要讨论自然神的话题。同理,讨论西方法律起源及其形态的时候,亦要注意到,它既有很多原神体系延伸下来的规则和原则,也有很多宗教神延伸出来的规则和原则。在这样的条件下,你想一想,如果不充分注意这些原神观念、宗教神观念的意义和价值,你就根本理解不了西方的法律体系和精神理念。
因此,我们讨论秩序和神的关系时候,是一个综合把握。有的时候可能是原神的立场,有的时候可能是宗教神的立场,有的时候是自然神的立场,当然也可能点到或涉及义理神的立场。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神灵法与人类社会秩序的关系。
所谓神灵法,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很原始的规则形态,也包括比较晚成的规则形态。哪些东西可以归结到这里头去呢?我觉得以下这些可以:像图腾崇拜,像巫术,像禁忌,像神灵裁判,像权利神授,像封证誓约,像被除抵罪,像和平祭司,像犹太人的圣约,像中国人说的替天行道,像董仲舒的神道制衡、天数人副、天人感应,像宗教社会的宗教法者教会法等,这些都是和所谓的神有这样那样关联的规则现象,我们现在具体看看,这些东西分别有哪些内容。
这些个神灵法的表现很丰富,其内容更丰富。首先看图腾崇拜。
一、图腾崇拜
图腾是很多土著社会共有的现象。图腾主要有宗教功能,同时,也因为在古代有诸现象混同不分的理由,因此,它也可以包含我们讨论的社会秩序和规则范畴。也就是说,一个土著的群体,它的社会秩序的决定,往往取决于它所崇拜的图腾,图腾对其社群有强有力的约制作用。图腾的对象很复杂,有些地方是动物,有些地方是植物,千奇百怪。
以中国来说,具体的图腾且不说,中国也有一个国家化的图腾,这便是龙。龙这个图腾对中国人有很高的约束、统治、控制的意义。我们之所以把皇帝叫作真龙天子,皇帝穿的那个衣服叫什么?龙袍,坐的椅子叫龙椅,睡的床叫龙床,如此之类,凡皇帝本人及其用品,都用龙来修饰,这意味着龙代表着绝对的权威。皇帝以此为象征,便享有绝对的权威,他能够控制这个社会,控制这个国家。可见,龙对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国家有规范、权威的意义。
那么,龙是怎么来的呢?
学生:凑起来的。
这话说对了。我们都知道龙不是真实的生物,自然界没有这种东西,有的就是6000多万年前的恐龙。恐龙和这个有关系吗?应该没关系。
学生:说不定。
这句话说得好,还真说不定。在恐龙的年代,我们的祖先只是像黄鼠狼大小的鼱类——鼱的个头和黄鼠狼差不多,比老鼠大一点,是所有灵长类动物的祖先——那时候,在恐龙的强势之下,鼱只能躲在森林里面出不来,是恐龙的毁灭使它们中的某些走出了森林,才有了他向发展的可能性。少数勇敢者走出了森林,来到森林的边缘,由素食者变成了杂食者,这样慢慢地,个头也变了,就变出了灵猴,进而变成了新大陆猴、旧大陆猴,又变成了猿,慢慢地猿中又分出了类人猿、直立猿,然后我们来了。我们刚才说的龙和恐龙有没有关系?这两个东西,即现在说的龙和恐龙有没有关系?……不敢说。胡适就敢说,胡适有一句话怎么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我们就大胆假设一下,有关系。可不可以?为什么可以?两个有理由。一个理由,龙给人的印象首先是恐惧,要不然的话,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也不会拿龙作图腾象征绝对权威,即,龙有一个恐惧、威吓的性质隐藏在其中, 让大家害怕。如英文中的dragon, 便主要是指恐怖的意思。那么,这种恐惧是哪来的呢?可以把它推理为,当年的鼱面对如此大个的恐龙——恐龙,大者有几十米长,陆地梁龙达25吨,海里的平滑侧齿龙更达150~250吨重,r鼱很小,所以它老躲在森林深处不敢出来——因此有恐惧感,而且这种恐惧的记忆一直保留了下来。当其中的一部分最终进化到人时,这些一直留在大脑中的恐惧记忆,渐渐地变成了文化记忆,于是,一个笼而统之的恐惧印记就演变为了一个名称,叫作龙。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现代有学者研究认为,有些地域、社群的口传记忆,不是以几十年,几代人计算的,而是以千年、万年来计算的。这个所谓的说法,亦从旁边给了我们一个提示,既然记忆以千年、万年计算,那么,6000多万年前的记忆,有否留得下呢?这可以理解为一个旁证。
这只是我的一个想法而已,不足以成为一个铁证如山的说法。总而言之,我们感觉到,在龙成为中国人图腾的时代,它给人的印象就是恐惧、权威。统治者之所以要制造这样一个国家的图腾,就是希望利用这种恐惧的作用和价值。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要讨论,这就是,龙是基于中国北方的统治者要控制南方的需要,而出现的人造神事例。我们知道,古代的中国南方,是一种散在的家的社会状态,一个家就是一个社群单元。请注意,这里的家,非当下之家,准确说,应是血亲氏族。或即就像老子说的,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那个家。每个家都是独立的社会体系,每一个家都有独立的图腾,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看着你在对面住,哪怕两里路、三里路,但是从来没发生过关系。全部问题我们都是自己解决,生儿育女,吃喝拉撒全部是内部解决,不跟他者发生任何关系。每个家的维系靠的是它自己的图腾。在这种情况下,北方人征服了南方以后,便发生了权威的危机问题。因为他们只信自己的图腾。
这里需要插人一个话题:中国的国家起源问题。
前面,我提到过一个问题,说中国文化有两个重要特性,一个是它的政治性,一个是它的伦理性,其中政治性的发生有先导意义。中国的国家与政治历史起源于仰韶文化。仰韶文化是距今5500年前的一种文化。这一文化的地望范围是黄河中上游。这个文化的著名传人即是后来的炎帝和黄帝。概要而论,中国的文化是由三大块组成的,它们是,生活在黄河中上游地区的“西部集团”,亦叫“炎黄集团”;生活在黄河中下游的“少皞集团”,或“东黎集团”,其与仰韶文化并列的文化叫“大汶口文化”;剩下的一大块,是中国的南方的——这个南方的分界线在今天的淮河流域,我们笼而统之地称之为——“苗蛮文化”。但也有人有不同看法,认为这个所谓的苗蛮文化应当一分为二。即长江中上游为一块,长江中下游为一块。这个争论我们不参与,这是考古学家的争论。总而言之,我们把南方作为一个大的地域社会是可以成立的。其实还有一块,就是——也有人提的——从内蒙古到辽宁,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一个文化类型。这一块跟主流文化之间差别远一点,我们不准备讨论它。
那么,就前面三块文化而言,就整个中国区域的主体而言,中国的历史是谁发动的呢?是炎黄集团发动的。而且,炎黄集团发动中国之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基本上无法从客观方面去寻找。所谓客观方面的原因是说,一个国家的发生,它有这些个客观原因:要么是地理环境很不好,非常不利于农业生产,因此,它需要组织起来,这是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呢,这个地方没有什么遮掩,外面很容易人侵,为了抵抗人侵,必须组织起来去对付那些侵入者;还有一种理由,为了某种商业利益,我们结成一个城邦、一个联盟,然后,一个城邦、一个联盟慢慢扩大为一个国家。这样几种由客观方面来成立国家的方式,在中国都不曾出现过。
就地理环境而言,东亚是世界上最有利于农业文明发育的两个地方之一。另外一个地方是北美,但北美离我们讨论的文化话题太远,不予考虑。也就是说,整个旧大陆——欧亚大陆---唯一适合农业文明生长、发育、完善的区域,就是东亚。别的地方,由于种种原因,或者这个条件、或者那个条件不对,总而言之是农业产业发展欠缺的地区。所以,东亚这个地方,它有一个不同于别的地方的好处是,只要散下种子,在中国的任意一个地方,你都能够活下来。
学生:那个黄土高坡上不好。
这个黄土高坡是炎黄集团呆的地方。这个地方现在看起来有点差,对吧?现在如果坐飞机路过那个地方的话,你看到的境状很惨,几乎是个一棵树都没有的地方,那个土地、水流被分割得七零八落的,到处都是灰灰蒙蒙的,感觉很不好。然而,当年,即炎黄年代的黄土高坡,它的森林覆盖率是96%。生态情况好不好?好。而现在是多少?0.6%。这几千年间,中国人把它砍伐完了。故知,所谓不好,是现在的条件不好,古代是很好的。而且,我们还知道,古代的黄土高原是风积黄土,风积黄土最薄的地方是几米厚,最厚的地方是200多米厚。风积黄土既利于保墙,又肥沃,丢下种子就可以去睡觉。这就是当年的生存状态。当然,现在没有可比性。也就是说,这个客观方面的理由、原因在东亚不存在。
那么,外敌呢,是不是这个原因呢?也不是。真正的外敌,比方说高加索人种、尼格罗一刚果人种要想到中国来,人侵中国是万万不可能的。这些外敌最早人侵中国的时间是什么年代?是19世纪,是吧?它借助什么东西来的啊?借助了瓦特发明的蒸汽机,以及火枪、火炮才来的。如果没有这些个机械动力,它根本来不了东方。在公元前4世纪的时候,有个叫亚历山大的马其顿人,曾带着一帮人来到印度,打完了印度以后,知道高山那边还有一个国家,但很可惜,靠他的两只脚过不来。所以,他最后只有望“山”兴叹!
还有,商业、贸易的原因更不存在。中国古来自给自足,没有起源期的国际贸易支持人们组织公共政府。城邦及其体制,更是中国人闻所未闻的天方夜谭。
这说明,从客观条件分析,中国基本上是一个不需要国家的社会。然而事实上,中国这个地方不但发生了国家,而且其帝国之大、其历史之悠久,在世界上没得人能比,对吧?那么,这就形成了一个反论。需要追溯一下它的特定原因。为什么会这样?原因何在呢?如果把刚才说的原因都排除了,剩下的唯一一个原因就是,中国有那么一些人,有一种愿望、欲望、癖好,想去统治他人、控制他人,然后呢,他们把这种欲望变成了历史和政治运动。更碰巧的是,他们的这种欲望和运动,又变成了事实,最后,就弄出一个大帝国来了。
我刚才说,中国历史是炎黄集团发动的,说白了,就是黄帝发动的。因为,黄帝有这样一种强烈的欲望。黄帝为什么有这样一种欲望呢?据说,黄帝在他10岁的那一年,曾经对他的前任炎帝——炎帝不是一个人,是相当于现在的国家主席、总统这样的一个称号,故历史上的炎帝实可以找出八个来,也就是相当于八届政府首长的意思——发表了一个批评,是什么样的批评呢?用现在的话语是说“他这样做是不行的”。炎帝哪样做不行呢?我们现在来回忆一下有关炎帝的形象描述。炎帝号称“神农氏”,即是农业的发明人,对不对?炎帝尝百草,亦是医学的发明人,对吧?以此可知,可说炎帝是一个专门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人物,对不对?一个专门为老百姓谋福利的领导人,可能意味着他在政治方面表现得不太好,只知道在经济、生活方面为老百姓做好事情。所以,按照某种标准,不是严格合格的领导人。因此,一个10岁的小孩敢说他这样做不行。那反过来,又意味着什么东西行呢?实际上,后来黄帝的行为回答了自己的提问。因为黄帝在他有限的几十年之间,便打遍了东亚的主要地区。他的国土,按照《史记》的说法,西到了酒泉,北到了内蒙古,东到了大海,南到了湖南。当然,这个地域不是实际控制的地域,只是征服过的地域。他有限的几十年就把中国打遍了。你就可见,这个人他的成功是在哪里。他就是受到一种强烈政治欲望地推动,并且把它变成了事实的政治家。
由此可知,中国历史的发动就来自于这样一个人或者他们这一帮人,他们有一种强烈的控制、统治他人的欲望,而且把这种欲望变成了事实,变成了一种历史运动。最后,所有中国的历史都沿着这种运动的逻辑、惯性在向下走。问题是,征服天下是一回事,而统治天下则又是一回事。被征服的南方与北方完全不同,他们仍然生活在极原始的氏族群自我状态,喜欢各自为政,自给自足,不能听命于强力的中央政权。黄帝完成了征服任务以后,已无力去履行统治的责任,最后,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只得把统治权传给了他的孙子颛顼。高阳氏颛顼,比较聪明,他派了一个叫重的人,到南方去传教,即统一意识形态。
这个重到了南方后,就玩一个政治把戏。你们不是玩图腾吗,我也跟你玩图腾,而且我跟你玩一个大图腾。于是,这个中国龙就出世了。此前,人们并不知道这个龙是个什么东西,只知道是恐惧的代名词。重就借这个恐惧的符号,然后把你们南方各家的图腾,一个取一点象征的东西,合起来拼凑出一个大图腾,号称龙。这个龙图腾是个四不象,却什么都是。它有一个蛇的身体,但其鳞千万不要理解为蛇鳞,是什么鳞,鱼鳞,有狮子的脑袋,但它又长了一副鲤鱼的鲶须,有一个什么角,鹿角,它的尾巴是马尾巴,爪是鹰爪,还有很多很多东西,如果细分起来,达几十个物种之多。意即告诉南方各家,你们每一个图腾现在都在这里了,这是一个总图腾,从此以后,你们的图腾到我这儿来了,你那个图腾不算了,因此,你们得听我的。果然,此后中国的大一统,就因着这个图腾而有了象征意义。南方人不再听自己原来那个图腾,转而听命于最高统治者、征服者皇帝。从此,中国有了龙的图腾。
试想,中国历史文化的起源和延展过程,如果当初没有龙图腾的出现,其结果是什么?因为龙图腾的出现,中国果然建构了一个大一统的超大帝国,并且维系了好几千年。可见,图腾对人类的秩序意义很重要。
二、巫术与禁忌
第二个,巫术与禁忌。
这个巫术,在今天的中国很少见,只是有一些遗存的东西,在某些农村还保留着。大家看到一些电视剧里还有些情节与此有关。比如,《汉武大帝》,其中有一个情节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剧中有一个人物叫什么?原来的皇后,对,王皇后,她弄了一个小木头人,插一根针在胸口,搁在那个谁的枕头底下。这个就是巫术的一个种类。.
通常说的巫术有两种类型,一种叫作顺势性巫术,一种叫逆势性巫术。所谓顺势性巫术,就是针对你的愿望,针对自然的状态顺着往前走。比方说你祈祷丰收,我就按照你丰收的意愿来作法术、把戏。所谓逆势性的巫术,就是对着干的法术,你要生我就让你死。刚才提到的扎针的小木人,就属于这一种。
这两种巫术在中国的乡村都有过一些。我记得小时候就见过这样的事例。那时候就这样子,我要是生病了,或者我家里哪个人生病了,从来不兴去医院,不知道医生长得什么样,得了病你就老实在家躺着,你的命大就过来了,命不大,就回去(死)了。我母亲一般这样来处理问题,她也会弄一些中草药,煮些水给我们喝;同时还有另外一些作法——她拿一张纸,用剪刀剪一个小人,这个小人就代表我,然后,对这个小人作一点仪式,接着把这个小人放在我的枕头底下,过两天病就好了。这便是一种巫术,是顺势性的巫术。也有正好相反的作法,同样是剪一个小人,但这个小人是我的仇人,于是就在心口正中间的位置,扎两根针,念些咒语,据说这样可以让仇人得一场大病。不过,这样的巫术,我从来没有见过。我所见过的,充其量是某个老太太,家里鸡被偷了,或鸡蛋被偷了,或菜园里的菜被人摘了,她没找着人,气急了怎么办,她就拿一把菜刀、一块砧板,走到东西被偷的地方,放一把稻草在砧板上,在那里乱剁,一面剁,一面大声咒骂,什么你偷我的菜,就像这个草一样被我剁死了,如此之类。这种也是近似于巫术的行为,不过,这属于下三烂的行为,还有比较高档一点的。
大体上,和巫术相关的还有另外一种东西,这就是禁忌。一般地说,顺势性和逆势性的巫术都可能有禁忌性的规则。巫术中跟禁忌发生相关关系的部分,在古代更多地表现为原始状态的习惯法。或可说,较为原始的习惯法,都是通过巫术和禁忌表达出来的。因为禁忌本身就具有规则性,就是不准许行为的规则,你要作为你就错了。
我曾经查过一下,巫术也好,禁忌也好,大多数书中提供的数据,其多数都针对谁的呢?有多达70%~80%左右的禁忌和一些巫术,是针对人类中哪个群体的呢?女性。女性在这里被置于了非常明显的对立地位,对女性的禁忌太多了。此外,还有一些禁忌主要是限制小孩行为的,还有少数禁忌是专门限制某些特殊职业人士的。比方说印第安人有一些部落,专对打铁的人设置了一些禁忌,表现了对他们的仇恨。
现在的中国农村,仍然还有许多禁忌。我读完了弗雷泽的《金枝》、泰勒士的《原始宗教》等几本书以后,曾经联想到我所熟知的禁忌,有一天,我就坐在书桌前,一口气写出了近200条。例如,你们有没有被告知过,晚上睡觉的时候,鞋子应该怎么摆;吃饭的时候,筷子应该怎么摆;和谁在一起,坐姿应该怎么样,站姿应该怎么样,等等,谁都可以写出很多条来。
禁忌在民间社会是非常丰厚的。后来我想,实际上在农村、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很多人的行为,不是靠政治、法律起规制作用,也不是现在有些学者研究的所谓乡规民约这类本土资源起作用,反而,大量是靠这些禁忌来规制的。我记得我小时候,有一条禁忌:正中午不准小孩子一个人出门。我们知道,这个时候是所谓阳气最盛的时候。为什么阳气最盛反而不让你出门呢?后来有一个解释说,在阳气过盛的情况之下,也会有阴魂出来钻空子,专门抓孤单小孩的魂魄,所以你千万不要出去。这样就把小孩子限制在家里了。我想,这条禁忌的真实原因应该这么解释,中午时分,是各家吃饭的时候,外面成年人很少,小孩子单独跑出去,如果碰到坏人或什么兽类,容易出问题,出灾难,还没有人救(这条禁忌可能缘起于狩猎时代至农业时代前期,人们对陌生人和野兽的恐惧心理)。所以,就来了这么一条限制你,使你在这一特别时段不要出门去。我想,这种解释更有理一点。但那时候不知道因为所以,不要出去就不出去。
还有一条禁忌规定,凡是夭折的婴儿,要用瓮坛、陶罐装尸体,不让用木板棺材。这个动机也有好几种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是,为了让他不出来,因为他刚到这个世界就死掉了,他是冤鬼,所以不能让他出来。有的地方相反解释,在陶罐上留一个小洞,以便灵魂自由进出。各个地方的解释都不一样。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想对人类的行为,对社会的秩序,都有至关重要地影响。只是因为我们现在很少有人做这种具体的社会调查,难以做出深刻的学理归纳。这些禁忌都足以形成基本的社会规则和秩序。这是关于巫术和禁忌。
三、神明裁判
另外一个是神明裁判。
神明裁判的现象全球各地都有,它是说,两个人(家族)或者几个人(家族)之间发生了利益纠纷或冲突,需要打官司,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法官对案情的判断,或因不知道证据何在,或因案情扑朔迷离,或因情态周圆难济,出现了明确的不清晰状态,无法达到明判,在这种胶着的情况下,把裁判的责任交给神,让神来裁判。神明裁判的合理性在于,它是超距权威在起作用,非人力可左右,迷信足证其效率。
自古以来,神明裁判演化出了千千万万、奇奇怪怪的案例。比如在中国南方有些少数民族社群中,至今还有很多奇怪的裁判方法存在。例如,当一个人侵占了另外一个人利益之时,如果出现了原告、被告纠缠不清,而裁判人也难以裁决的情况,裁判人最后没有办法,只有玩一个绝招。
这种绝招包括以下几类:
一个方法是,烧一锅开水,把鸡蛋放到开水里面去,开水翻滚,原告、被告两个人都去水里抓鸡蛋,抓出鸡蛋并且手没受伤的人,就是有理,手被烫伤就败诉,都受伤,两个人扯平。的的确确有没有受伤的情形,这是一种裁判方式。
还有一种裁判方式。据《搜神记》记载①,早期南方某些民族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如下,如果嫌疑人坚持说他没犯罪,怎么办呢?南方有水池,池子里养了很多鳄鱼,他们把嫌疑人丢进鳄鱼池,如果鳄鱼把该嫌疑人吃了,或咬了,他就有罪,没吃、没咬,就没罪。
还有些地方,玩的是这样的游戏。他们扯来一些有毒的草,把它熬成药水,这个水是有毒的,让你喝下去,喝死了就是有罪,不死就没罪。
我们知道古代周人的祖先名叫弃②。弃是怎么来的呢?弃,就是丢弃的意思。传说他出生的时候,样子有点返祖,很怪,不正常,声音像豺狼在叫,村里人觉得这是个怪物,不能要,可自己又不能把他杀死,于是就把他丢在街上,赶一大帮牛和马,想让它们把这个小孩踩死算了。结果呢,这些牛马碰到这个小孩的时候,让开了。人们感到很奇怪,觉得这孩子是神人,便又抱回家来,起名叫弃,后来就成了周人的祖先。我们可以想一下这个故事,牛和马都通人性,一般情形下,它们看见地上躺着个小孩子,是会主动让开的。除非有人故意乱赶牛马,刺激它们。
还有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真假我自己都不知道,不过,它说的恰是一个神明裁判的故事。这里,我姑且说之,你们姑妄听之。这个故事发生在我的家乡,是明、清年间的一个故事。中国近代有一个比较有名望的人,叫汤化龙,可能有些人能够记得这个人。他们兄弟几个,弟弟汤芗铭,还有另一个堂弟汤月卿。后来,他们兄弟三人都当了官。汤化龙最后做了众议院议长,再后在加拿大被人谋杀了,是辛亥革命的领袖人物之一;汤萝铭先后任海军次长、教育部次长、湖南都督、湖北省省长、中国国家社会党常务理事、民社党中央组织委员兼组织部长;汤月卿做过四川盐务。
据说,汤家这个家族原来很穷,一村子人都穷。大约明朝年间,汤家有一个秀才,在我们县城里当私塾先生,是当时较有地位的一个人。有一天晚上,这位教书先生从县城回家,路过一座山,无意中听见山上有一种怪鸟在叫,声音很特别——这种怪叫声,清华每天晚上都能听见——他就理解为是凤凰在叫。我们知道,凤凰可不是一般的鸟,是传说中的神鸟。他一看,那座山果然有点灵气,而且那座山还真有一个名字,叫凤形地,大概是一座有点像凤凰形状的山。这个地名和这种鸟叫声让他就觉得这是一座宝山,但他同样也知道,那也是人家的祖山,早有归属。归谁呢,易家。易家还在山上建了一座祠堂。
既然是宝山,他立马就产生了欲望,决定把这座山占为己有。于是,他跑回家,翻箱倒柜找了一些工具,再来到这个易家祠堂里,连夜把这个祠堂中的木匾、石碑,凡是有易字的地方都加了三点水,加完了天还没亮。这样,易家祠堂,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汤家祠堂。大功告成后,他回到村子里,对族人如此如此地说了一番,说他已经做了什么什么事情,以后祭祖的时候,又该如何如何。这个不道德的行为,对汤家还是有吸引力的。因为,当时的汤家都想翻身。这样,族人们便听信了他的意见,到了祭祖的日子,汤家全族人都去了凤形地的祠堂。理所当然,易家也来了。这一下两家就对峙起来了,只是当时还算比较理性,没有打起来,就一状告到县里面,一个宗族产权纠纷的案件成立了。
当时的县老爷,也来现场勘察,但勘察了半天,仍然狐疑不明。从祠堂所有的字匾上看,没有一个易字,全是汤;而易家却又拿出了族谱,上面记明该山属易家所有。该怎么裁判,成了没办法判决的案件。县老爷非常无奈,只得说,我断不了,让神明来断。于是,他在祠堂门前的场子上,架了一口大锅,烧了一锅滚开的桐油。说,你们两家谁敢往里跳,这个祠堂就归谁。易家的人,觉得冤得很,明明是我们易家的祖山,怎么还要让我们往下跳,全族没有一个人愿意献身。汤家就不一样了,我们是来抢东西的,反正我们是穷人,赖活不如好死。正是在这一念头的鼓励下,汤家有一老头儿站出来——这个老头即是汤化龙这一房的祖先——和族人说,我去。然后他就下了油锅,这个祠堂从此便姓汤了。这个老头因此成了汤家的英雄,他的牌位后来一直供奉在祠堂中。
汤家的后人,至汤化龙,已然显赫了得。他兄弟三人,皆大有名声,汤化龙的儿子汤佩松亦是赫赫有名的人物,曾任清华大学的教授,号称中国植物学之父。
这个故事的真假我也说不清楚,我没有查过资料,民间传说是这样的。我讲这个故事不在于这个故事本身,而是想说其中的裁决方式。当世俗方式不能裁决的时候,神明裁判的方式就具有了天然的合法性、有效性。故是社会秩序不可缺失的法则。
故知,神明裁判的方式不只是少数民族的人在用,“文明”状态中的县官们也会用。而且,知识界的名人也干过这类事情,下面的故事是其例。
我们知道南宋有一位著名的人物叫朱熹,我们称他为朱子,他是理学大师,人类顶尖的哲人。他最早出道当官是在福建的同安,做主簿,相当于县令的秘书,是朝廷委派协助县令处理日常事务的一个职务。据传,他当这个小官不久,便发生了一件两家人争坟地的案子。当时有一势力强的人家死了人,在山上挖了一个坑,另一弱势的人家说,这里是我们家的祖坟山,我们有先人已经埋在这儿了,你们不能在这儿埋人,闹起来了。朱熹刚刚开始当官判案,没经验,他拿这个案子没辙。极端无奈的情形下,他想放弃,便写了一句感叹的话:“此地不灵,是无地理;此地若灵,是无天理”,诅咒强势占地的人家后代不得昌盛。①这本来是放弃之前感慨的话,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涵。不料,事情刚好就那么巧,朱熹的字刚写完,天上果然一个大炸雷就打下来了,而且,这个雷直劈墓穴,把这个墓穴给炸开了。炸开的墓穴刚好露出了一块石板,这块石板即是界碑,上面刻有文字,记载此山属于下面埋的这一家人。于是,这个案子得到了正确的判决,朱熹首战告捷。
这个案子的确有一点稀奇地方,本来没有办法判决的案件,居然他一句话就判出来了。朱熹后来成为理学大师,一开始就以这么神的方式出场,实在是天属。我们知道,朱熹神的地方还很多,比如在他的脸部右侧太阳穴上,有七颗北斗形状的痣,你现在看朱熹的画像,这个地方有七颗小点,是北斗星排列的。这增加了他很多神奇的色彩。他的第一件事做得很神气,后来他的神气就更大了。我们还知道,每一个人都有点当官的心态,如果上头让你做官,一般会很高兴接受的,可是我们的朱熹,朱子老先生,他却创造了一个纪录。一个什么纪录呐,皇帝先后给他下了46道诏书,让他去当官,他就是不去。这算不算吉尼斯世界纪录?应该算。一个人为什么是一个人物,是有他特别的地方,他如果没有特别的地方,也成不了什么伟大的人物。这儿说了一下题外话。
以上是我们谈到的神明裁判,它与人世间的社会秩序、司法审判制度都有一定的关系。
四、替天行道
还有一个是替天行道。
提到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天的概念起源甚早,应该是农业文明中期以前就有的观念。所以我前面说,中国自然神的时代,天就已成了自然神的核心概念。归纳一下,中国人对天的理解有好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自然,一般地说自然界就说是天;第二层意思是指神,天就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第三层,天是一个哲学概念,相当于哲学当中的本体,是义理意义上的概念。这表明,对天的理解,不能简单化。
替天行道的天是一个含混的概念,可理解为自然的状态,也可理解为哲学上本体的意思,还可以作为一个未知的神秘概念。因此,替天行道也就成了一个多意混同的命题,具有强势法则的意义。以字面意思而言,替天行道即是执行天的法则。为什么要执行天的法则呢?其学理解说来自于《周易》。《周易》认为,王朝迭兴,非仅是人事,实乃天道所在,在王朝已不可能实行天道的情形下,人们有责任起来用暴力推翻不道德的统治者,重新建立天道政治,恢复天道秩序。本来,推翻统治者是造反的行为,大逆不道的行为。可是,经《周易》解释后,这种反面的概念一下子变成了褒义的概念:造反有理、革命无罪、革故鼎新、推陈出新。把本来是大逆不道的行为,给它一个正面的解释,这需要有解释的本事,如果没有本事,解释不通,就没有人信。那么,谁首次在中国的历史上,把这种大逆不道、反面称谓的词弄成了褒义词呢?他就是周初的政治家周公姬旦,他干了一桩政治文化的大业。
大家知道,周公姬旦写了一本书,就是《周易》,这本书的核心思想,说白了,就这么一句话:造反有理。①《周易》六十四卦中有两个卦,一个叫革卦,一个叫鼎卦。它们解说的道理,便是造反有理的道理。
前面说到中国政治社会的起源问题,理想主义的“天下人的天下”,不能成为事实,结果弄出来的是“炎黄天下”,殊未知,“炎黄天下”依然不能坚持住,大禹、夏启进而又弄出了一个“家天下”。至商代末年,家天下已有了1000多年的历史。周人以“蕞尔小邦”之资格,问鼎中国,继续行家天下之政治势态,如若没有好的说法,断难成功。为此,周公便发挥了前无古人的政治智慧,说出了一番“革命”的大道理。周公理论的大意如下:家天下不是理想的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然而,在天下只能以家为治的前提下,如果出于天道公心,造反者用道德的政治换不道德的政治,那么,这样的造反、暴力行为,就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这里,有两个隐藏的问题很难判断,一是,何以认定不道德的政治?二是,怎么能见得造反者就是道德的?对此,造反者,特别是成功了的造反者,他们的解说具有绝对权威。通常情形下,他们首先必须要把革命的对象妖魔化,只有妖魔化,才能证明革命的合理、合法性;其次革命不是造反者自己的私利行为,而是执行天道;最后,造反者是道德君子,是圣贤,所以有资格承载天命。这样,你的革命、造反行为,就不是你个人或家族的行为,而是替天行道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从此以后,中国所有的造反者、所有揭竿而起的人,都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帜,去干谋求自利的勾当。
《周易》的出现,替天行道的命题就被中国人确立下来了。浅显而论,替天行道好像和法律没关系,但有没有关系呢?我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有。它对中国历史秩序的形成有特殊的价值。几千年来,作为专制政治的中国社会,它离不开暴力统治,但也不能一个家族一统到底,必须要经常地变换统治者,方可维系政治状态的大致平衡。假定一个王朝永远存在下去,那还得了。因此,周期性地改换王朝,便成了必然。通俗地讲,每隔几百年翻一次烧饼,有利于中国政治状态的稳定。为什么要隔几百年来一回,因为受压迫的不能永远被压迫,也得有喘气的机会。即是说,烧饼不
能只烤一面。这样,中国古代的政治变更,便有了轮回的表征,每隔几百年换一个王朝。开始,频率比较慢,后来的节奏在加快。夏人统治500年,商人统治近600年,周人统治800年(包括春秋战国),再往后,就没有那么长了。汉(两汉)代只是400多年,唐朝是200多年,将近300年,两宋勉强300年。越往后越快。到元朝只130多年,明朝200多年,清朝200多年。清朝要不是出了个曾国藩,它也就200年。因为曾国藩救了它一把,又延续了60年。
当然,翻中国这个烧饼,要翻得有根有据,有说法,不能乱翻。什么说法呢?就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替天行道、革故鼎新,这个来自于《周易》的道理。这个道理没用好,烧饼是翻不了的。你看宋江也玩过这个游戏,宋江天天喊着替天行道,结果却被皇帝招安了。
五、神道制衡
还有一个是神道制衡。
西方有三权分立,有抗衡制约的学说,中国没有。其实,这个说法得分析一下。中国没有西方式的抗衡体制,但中国有中国式的制衡机制。
前面说过,中国的社会结构是由三部分人组成的。统治者是一部分,被统治者是一部分,在它们中间还有一个群体,这就是中国的知识分子。这帮人既不属于统治者,也不属于被统治者,它们处于二者中间。可以说,自孔子以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就开始成型了。所以在中国古代,我们看到的景象是,秀才打官司可以坐着打,不用下跪,除非你把他的功名拿掉,而一般人得下跪。古代的知识者也不是政府官员,他是自由自在的人士,在乡间村社里却是一号人物,属乡绅名流。任何一个人家里有什么事,大都会去找这种人来理会。知识者在中国古代,为什么会那么特殊呢?因为他们在中国实际上起到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即平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冲突、对抗关系,使社会趋于秩序、和平的状态。故这也是一个抗衡方式。
在中国,还有一种抗衡方式。我前面说到,中国的政治社会是一个家族凌驾于千万个家族之上的金字塔结构,一个家族掌握着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力,似乎应有尽有的好处、权利都给了它,但也不尽然。中国每一个被统治者的家族,并不处在绝对的被统治地位,它有相当的自主权,即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可以说,中国的乡村自治也是一种抗衡方式。而且,这种中国式的抗衡方式,你不能完全无视它,否则的话,中国的专制统治就不会像中国历史上表现出的那么宽容。如果作硬性的比较,应该说,西方的专制制度比中国要严酷的多,暴力的多。中国社会、历史之所以维系了五六千年,不是一个虚假游戏的结果,而是真有内在的机制在起决定性的作用。
这里的第一种制衡属于社会成员结构功能的制衡,第二种制衡则属于社会组成机体功能的制衡。前者具有较明确的主观能动性,而后者则更具自然能动的色彩。然而,这两种功能性的制衡方式,如果希望落实到实处,若非有体系宏阔的学理解说,实在还不足以实现真正的制衡。根据前说,已知中国固有自然神的文化根柢,因之,真正的制衡体系,当由自然神的本根缀系而成,方为上选。
大要言,如果说,西方的制度形态属主体构成性的法律体系的话,那么,可以依样描述中国的制度形态为:自然本根同构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包含有四维法则成分:天道自然法则、人域公共伦理法则、乡村自治法则、政治统治法则。学理上,它们依次有母子关系。不过,其事实成因,当由政治统治这一特定事件所诱发。即地域性政治统治的出现,最终刺激了中国的知识者,他们建构出了反作用的政治哲学和制度规范体系。
政治,是人世间的一种搏击游戏,其目的是为了控制与反控制。
政治,是人世间的一种搏击游戏,其目的是为了控制与反控制。民主、法治、宪政是一种游戏的方式,专制统治同样是游戏方式。差别只在于,统治的绝对与相对。专制是试图将统治事实绝对化、极端化的政治游戏;而民主则是统治只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统治者。导致专制统治的原因,我们不在这里讨论,这里要讨论的是,专制统治,因其强者的向往和体制的能动,必然有绝对化、极端化的倾向,然而,这绝非说,它就可以如愿而为,不受任何约制。至少,在中国,这样的制约,在历史的环境和场景中,还是卓有成效的。
为了把这个制衡的游戏玩到底,儒家干了他们应该干的事情。孔子是中国第三者群体的宗师,故号称素王。所谓素王,就是王上之王,就是道德之王。意即,你们那些个统治之王,其权威、得失、行为要由我评判以后,才能有效、合理、合法。这里,素王及其道德评判,不得不走向超越、宏阔的学理建构,否则,难以制服强权的统治者。一般言,单一的道德评价,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制衡力量。因为道德太软弱,不是一种刚性的法则,在强势的专制者面前有时候起不到作用。因此,孔子以后的儒家,就开始反其道而行之。他们用什么方式呢?便是把柔性规则,柔性的抗衡原则,变成刚性的抗衡规则。即,统治者自称其权威来自天命,那么,儒家则解释说,天道法则的主旨不在命定统治者,而在人世秩序的和谐、和睦,因此,所有的人世行为、法则,如果不与天道相同、相一,就是反天道的,就是要灭亡的。结果,他们便将所有的人世法则全部同构化,使之同根别出,一体归仁。于是,中国便有了自然本根同构的制度体系。
对此,第一个做出了系统贡献的人,是董仲舒。
董仲舒干的事情不好评价。对儒家来说,他属于儒家的外道。熊十力先生说,儒家有两大派——这两大派是另外说的,不是源自韩非子所说,孔子以后儒家分为八派,那是知识类型分类,熊先生说的两派是从学说体系上分类的——一派是大道的儒学,一派是小康礼教的儒学。所谓大道就是道德理想主义或心身性命之学,小康礼教即是政治哲学。小康礼教这一派的主要人物有荀子、贾谊、陆贾,到董仲舒,以及今文经学、公羊学这一套。这一帮人里头,董仲舒贡献很大,他既是今文经学的重镇,也创造了一个新的体系。这个体系是把孔子的一套政治思想全盘接受了以后,另外还加了一顶大帽子。这个帽子是什么呢?就是天。
董仲舒的天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它可以指一个神,也可以理解为形而上本体的称谓。他自己交代得不清不楚。应该说,他是故意混淆的。他之所以故意混淆这个东西,是为了拉虎皮当大旗,唬人的。唬谁?皇帝、统治者。皇帝是专制体制的最高权威,他很容易失控,他爱干嘛干嘛,谁能控制皇帝?人群中有没有人能控制皇帝?没有。像魏征那么厉害的人,都不能完全控制李世民,何况别的人。所以,董仲舒就请出了一位连皇帝都怕的角色,这就是天。这个东西从儒家学说中冒出来,实在新鲜。
本来,天是虚的,但董仲舒把天实化,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牵扯进来,于是,就成了有板有眼的政治哲学体系。他的体系有以下逻辑结构:
第一,他告诉皇帝,你的权力是天给的,然而,天是为民设君。这就有了大前提。这个大前提意味着,天叫你当君的目的,不是要你为自己,而是为了老百姓利益、福祉才让你当的,因此,你当君的原因不在你的本事和能力,而是天为了老百姓的需要。
第二,你要当得好,就要循天道。天道是什么?说了一大堆,比方说,大德小刑、阳德阴刑、任德不任刑等,其实,落实下来,就是德治仁政、王道大一统。
第三,君遵守天道,便是为民为得好,这样,上天就会嘉奖君。怎么个嘉奖法呢?就是给你降下祥瑞。祥瑞是从哪儿来的呢?来自天,如凤凰、麒麟、彩虹、想象中的龙等吉祥物,象征着嘉奖,风调雨顺。相反,如果君王不守天道,违反民意、干坏事,上天便要降灾异,以示谴告。灾异的方式很多,比方说沙尘暴、洪水、飓风、地震等。据说,祥瑞、灾异是来自于春秋时的孔子。说是,在孔子晚年的时候,有一天一个地方的人抓到一头怪兽,别人都认不得是什么东西,孔子看后,命名为麒麟。麒麟是一种吉祥的兽,有祥瑞的象征意义。于是,孔子便改弦易辙,致力于《春秋》的写作,从而完成了人域公共伦理学说的建构。
诸般灾异现象出现以后,有什么样的效果呢?它导致了中国古代的皇帝,必得因此反省检讨,检讨自己的政治统治行为和方式。有的人还下了“罪己诏”,将诸多惩罚强加给自己。如一个月不近女色、不吃肉,沐浴更衣,去祭祀天地,还大赦、特赦天下,改变朝政,让世态清明等。如此作为,便可致中兴。否则,就要亡国。
祥瑞、天灾本来是自然现象,在董仲舒眼里却变成了有意所为的现象,以此便有了政治理论的意义。董仲舒认为,天人感应、天数人副,天和人之间相互贯通,因此,人的愿望,上天无所不知。他即是用这种方法,告诉管理社会、统治社会的人,你应该怎么办。天有它固定的规则,数就是规则、秩序,这个规则和秩序,人一定是要副的,如果不副,你就违反的天道、天意,就是自取灭亡。
这套体系在中国古代起到了很好的制衡作用。多数皇帝为什么不敢胡作非为?为什么中国的专制体制最终没有成为极端化的政治状态,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儒家倡导的这一套道德控制原则和神道、天道控制方式。作为一种特殊力量,最终起到了控制作用,起到了平衡作用。
董仲舒学说的功利意义,自不待言。正是这个怪异的天道、神道控制理论,使皇帝们没有办法,只有服从。可是在唯物主义的旗帜之下,不要说一个地震、一个沙尘暴、一个洪水,就是整个国家灭亡了,有人害怕吗?有统治者害怕吗?没人害怕。没关系,跟我没关系,那是自然灾害。这两种理念造成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后来,宋明理学乘势而起,以哲学的立场,把天改造成天理,完成了终极性的四维同构体系。
六、权利神授
还有一种权利神授。
权利神授,是对人世间的权利渊源所做的终极解说,其表现如,君权神授、人格神授、权利神授、裁判神授等。这个概念自古就有,如在中国夏朝的书里就有记载,君权来于天。
神授说,也是导致人类社会秩序的重要说法,西方很盛行这种说法。比如说,人类法律制度的起源,就直接导源于神赐。其中,最典型的法律神赐说,便是契约的来源。契约就是法律,人类第一个契约是什么契约呢?就是摩西和耶和华签订的那份著名的契约。这个契约告诉了人类非常简单却异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人类的一切均是神赐。因为神赐,所以有合法性。在这份合同中,犹太人宣布上帝为唯一的神,这个上帝就是耶和华,从而把别的神都排除了。耶和华本来是一个小神,因为这一份契约,便成了唯一的神,他的地位一下子升高了,这是它得到的好处;同样,人类,特别是犹太人也得到了好处,因为你承认我是唯一,所以第一,我承认你们是我的选民,上帝的选民,换成法律用语是什么?主体资格;第二,我赐给你们一块土地,换成法律用语,又意味着什么?所有权。从此,人类就有了主体资格和所有权。
可见,西方的法律、人格及权利的起源和神直接相关。这份合同作为西方的法律的早期载体,一直在被人们遵循、遵守、坚持着。
同样的说法,在罗马亦盛传不衰。他们关于法律人格的来源,以及相关结婚权、姓名权、遗嘱权、继承权、公职权、神职权、创制权等,都被认为是神赐。
七、封证誓约
还有一个与神相关的法则,叫作封证誓约。
封证誓约跟契约有相近的地方,但是又有不同。在西方的原神时代,神这样一种东西,在他们的制度形成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神,西方不可能形成后来的制度。在神意的决定作用中,人类还有一个逆向迎合的行为,便是人类通过誓言来保障神意。当然,后来的宗教神、社会、制度都完全人为化了、自我化了,然而,制度因神而具有效力,一直是西方的主要传统。制度依赖神来建立,制度亦依人对神意的誓言而有效,即使在今天的社会,也可以看得到其影响。比如,包括美国的《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在内,都明文规定了誓言的必要性。《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前述的参议员与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及合众国所有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拥护本宪法。”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西方的发誓现象,包括总统,克林顿当总统要发誓,布什当总统也要宣誓,现在是对着法官宣誓,过去则是对着神宣誓。
誓约这种现象在中国很少。中国也有发誓,但那些发誓通常都不算数,只是说说而已。那么,西方社会为什么要发誓?因为誓约是非常重要的神的规则,它的起源即是为了约束人类的恶行。
封证誓约,是说,两个或两群人,尤其是敌对的两个或两群人,为了和平,为了安逸,他们通常会在战争状态中间签订一个和平的契约,这个契约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用一种仪式,对天,尤其对宙斯——也有对别的神,多数对宙斯——起誓,经过仪式以后,他们所签订的这个条约,就具有法律效应,约束双方。双方对神起誓的现象就叫作封证誓约,其起作用的理由是人类对神的敬畏和神本身的力量。从历史经验看,哪怕是最激烈的战事,一旦有神的干预,马上就会改变状况。在特洛伊战争里,就有一个封证誓约的案例。
话说特洛伊战争打了近十年,打到九年半的时候,肇事者帕里斯带着海伦从海外回来了。前面九年半的时间中,别人在稀里糊涂地乱打,不知道为什么打,当事人却不在场。打了九年半,当事人回来了,仗继续打。然而,这位帕里斯在战场上的表现极其不佳,老退让,给人贪生怕死的感觉。这就把他的哥哥,特洛伊一方的元帅赫克托尔气坏了,大骂他。这一顿臭骂,把帕里斯骂得火起。于是,他决定跟海伦原来的丈夫墨奈劳斯单挑。
于是,希腊方的元帅阿伽门农和特洛伊的国王普里阿摩斯两个人走到战场中央,搭了一个祭台,宰了一只黑羊,每个酋长以上的人,面前摆了一碗酒,把黑羊血倒一些在酒里,他两个人跪下来,向宙斯起誓,然后每一个酋长喝了一口带着羊血的酒,这个停战合同便成立了,两边都不打了。这两位——海伦的原丈夫和现任丈夫——开始单挑,单挑的结果应该是帕里斯打输了。
不过,这场战争还没有打完,还得继续打下去。那是后话,这里不说了。到此为止,我们看的情形是,在战争状态中间,如果有神的介人,人们也能够通过一种封证誓约的方式,中止战争,达到一种和平的结局。这是神的力量所起的作用。
八、被除抵罪
还有一项神的律则,被除抵罪。
所谓被除抵罪是指,过失的犯罪或杀人行为、情非得已的杀人行为,这类犯罪或杀人行为实施完了以后,行为人的心里很不安,为了解脱心灵的痛苦、压力,你得去找一个人,帮你做一个解除的仪式,包括向神献祭、倾诉之类的事项,这个仪式做完了以后,你就可以免掉你的犯罪行为,不用受被害人或亲属的惩罚,也不会受到社会的惩罚。通常的做法是,一个人把你(犯罪人)牵引到某个神面前——这个神不一定是真实的存在——面对这个神,先献祭,然后告诉神,你做过什么坏事,现在感到怎么样,最后,神就宣布你这个事情就了了,以后不要犯了。
理解祓除抵罪,得有了解文明带西段社会背景的前提,否则,就不太容易把握。前面说到,远古时代的文明带西段,是一种没人管制的强盗社会状态,不像现在所谓的法治社会有这么好的管理。在没人管理、没有法律管理的情况下,犯罪的事实比比皆是,杀人越货无所不有。一般情形下,人们大都心安理得。然而,一种萌发中的超越在群自我伦理、血亲伦理、熟人伦理之外的地域伦理观念亦开始生成,于是,一些人开始有了因新的伦理观念而有的心理压力,进而不免有了解脱压力的精神需求。被除抵罪之法,便是在此背景中出现的救济方式。
据数据显示,西方历史上最早使用这种方法解决犯罪困境的人,叫赫拉克勒斯。他是古希腊的第一英雄,一辈子干了很多事情,其中有12件事情是铸就他英雄大业的资本。传说,他是宙斯在地上的私生子,不过,经过若干磨难之后,他最终得归神位,成了神中间的一员。赫拉克勒斯患有失心疯病,属于精神病,经常突然发作,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情。因此,他好几次犯有过失罪。有一次他疯了,疯了以后把自己的两个儿子活活给烧死了;还有一次他在人家借宿,晚上梦游,把主人家的人给杀了,又惹了一头包;还有一次他在一个国王家里,同国王的50个女儿轮番睡觉,搞得乌烟瘴气,等等。他本事大,力气又大,没有人控制了他,精神病一发就犯事,一次又一次地犯事,动不动就杀人,而且犯的罪都很严重。他干了坏事以后,心理压力很大,感觉良心上过不去,最后也被折腾得够呛。于是,也只好用被除抵罪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为此,他先后几次找人,做被除仪式,老老实实抵罪。在这种解脱方式中,有的时候,他也需要用当奴隶的方式,即给人家白白劳动,用当牛做马的行为来平衡心理压力。
在强盗社会的环境中,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人们解除心理压力,从而实现轻松做人的目的。故知,在一个无序的社会,在一个国际化的社会,在强盗与野蛮行径猖獗的场景中,人们很容易犯罪,而犯了罪以后,要解决犯罪的惩罚问题,在缺乏权威机构的条件下,被除抵罪便成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这也是一个起源和神相关的制度。
九、赔偿
还有一个制度是赔偿制度。我前面已讲过赫淮斯托斯、阿芙洛狄忒夫妻两个和阿瑞斯之间的故事。这也说明,赔偿制度是神的行为所造就的制度。这里不再重复。
十、献祭
还有一个制度是献祭。
献祭,即是人们宰一头牛或宰一头羊,把它献给神。为什么献祭这种行为也被解释为一样规制人类行为的制度呢?其合理的解释是这样的:献祭是人类向神通报想法的行为。它是说,我有一个想法,比如说,我现在要夺取一座城市,或者我现在想建一间房子,或者我现在想娶一个女子为妻,或者我现在要攻打一个国家等,不管我想做什么事情,我在做之前,必须把这个想法、事情预先告诉神,得到神的批准后,我才可以去做。为什么要预知于神呢?因为人类是不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他的想法、行为、事件如果得不到神的批准,是不可能成功,或者即使侥幸成功,也不会长久。所以献祭的行为就成了一项重要的神法制度。献祭的通常做法如下:为了某个想法或行为,我就宰一头牲口,献给神,然后把我要做的事情说出来,如果得到批准,我就去做,得不到批准,我就不能做。可见,在古代西方的强盗社会中,有很多人的行为,它是得到神批准才做的,不能得到批准是不能去做的。当时有一个流行的说法,说,修城墙,如果没有得到神的批准,这个城墙是一定会崩溃的。城墙的功能在古代的意义是什么?是防御强盗人侵的重要工事,不去通报神,你这个城墙就会自动地崩塌,或者被攻破;而要通报了神,就不会被攻破,不会崩塌。可见,意义很重要。
这里也有两个故事。还是那个特洛伊,只是,这时的国王不是刚才的那个普里阿摩斯,而是普里阿摩斯的父亲。普里阿摩斯的父亲拉俄墨冬是一个有问题的人,经常说话不算数,因此得罪了神和人。
这位国王得罪过神,事由如下。有一次,波塞冬和阿波罗得罪了宙斯,宙斯一气之下,就把这两个神从天上打到地上,宣布他们俩当一年奴隶,给谁当奴隶,就是给特洛伊这个说话不算数的国王当奴隶,一个到山上放牧,一个筑城墙。这一次筑城墙没有献祭,没有通报给神,虽然神帮他筑城墙,但是没有献祭。据说,这个城墙后来被攻破的原因就是没有献祭。更可恶的是,这个国王说话不算数。这两个神给他当奴隶,一个神帮他放马,一个帮他筑城,一年完事以后,好歹给人家打发点东西。这两位干完事之后,希望国王付点钱,但是,国王却说,你们赶快走,再不走,我派人把你们都杀了,还要钱!这两位十分地无奈,气坏了,最后只好离开了。后来希腊人攻打特洛伊的时候,这两个神都想帮希腊人,以报多年前的仇。于是,就义不容辞地站在了希腊人一方,帮助希腊人打特洛伊。
拉俄墨冬还得罪过非常著名的英雄,如赫拉克勒斯。曾经,赫拉克勒斯跟着另外几个人,到亚洲去打另外一个国家,路过特洛伊,国王的女儿被海怪抢了,抢了以后呢,国王没办法,就贴出一个告示,谁把他的女儿找回来,他就赐给他一样礼物,这样礼物是特洛伊马,这马是地中海很好的一种纯种马。正好赫拉克勒斯一帮人路过,赫拉克勒斯从海怪口中救下了他的女儿赫西俄涅,并把她还给了国王。但国王拉俄墨冬不守誓约,不履行诺言,不给赫拉克勒斯特洛伊马,赫拉克勒斯一气之下,就不先去打别人,反而把特洛伊打下来了。这是特洛伊在历史上第一次被打破。赫拉克勒斯杀死了国王拉俄墨冬和他的儿子们,只留下小儿子波达耳刻斯,并把其女赫西俄涅送给忒拉蒙作为奖品。因为第一个打破城墙的是萨拉弥斯人忒拉蒙,赫拉克勒斯居其后,故而心里不高兴。忒拉蒙见状,便收集一些石头垒起来,赫拉克勒斯问他干什么,他回答说,给荣耀的赫拉克勒斯筑祭坛,赫氏由是心存感念。后来,忒拉蒙并不把赫西俄涅当奴隶看,反封她为王后,生养了儿子大埃阿斯。赫西俄涅长得比较漂亮,赫拉克勒斯看了以后,动了一点善念,说,你可以提一个要求,我马上满足你。这个女人想,现在最要紧的是保全这个国家。于是,她说,我要把我弟弟留下来。她弟弟是一个五岁的小孩,赫拉克勒斯说可以,你要拿钱买。她说,我没有钱,我现在是奴,我什么都没有。赫拉克勒斯说,那这样吧,你认为你最值钱东西是什么,可以拿来交换。此时,她真的什么都没有,就只有一块包头的头布。她说,我就这个东西值钱,别的没有了。赫拉克勒斯说,行,我跟你交换。就收下这块头巾,把这个五岁的弟弟放了。赫西俄涅以头巾为代价赎下了其弟(波达耳刻斯因之更名普里阿摩斯,意为被买来的人),后来,这个五岁的弟弟重整旗鼓,把特洛伊建起来了,直到再一次打特洛伊战争。
可见,这个献祭,在强盗社会很重要,你要是没献祭,你的国家就没戏。
十一、祭司、和平、秩序
还有一个制度是和平祭司的设置。
我们知道,现代西方的国际法中有一项特使制度,特使是怎么来的呢?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一制度的起源。这项制度的起源跟神有关系。它起源于什么时候呢?起源于古代的罗马。为此,我们需要讲一下罗马的故事。
罗马这个国家怎么起源的呢?听说过吧?
学生:狼。
这是起源中的一个故事。还有什么说法?罗马城是怎么来的?
学生:神话。
太宽泛了。不管神话还是人话,反正有一个说法,对吧?罗马的起源跟那个叫罗慕洛的人直接相关。传说,他拿着一张犁,以他犁的沟为边界,犁到哪里,它的边界就到哪里,于是,罗马的边界就犁出来了。这个传说跟前面说的领地占有是不是同一回事?也就是圈地,对吧?占了一块地,我就把它圈起来,就是我的了。
其实,这个传说还不是罗马的起点。他们来自哪呢?这帮人的来源跟刚才提到海伦引发的一场战争有关,这场战争叫特洛伊战争,是吧?特洛伊战争不是把特洛伊打没了吗?其中有一部分人逃出来了。这些逃出来的首领呢,是当时特洛伊的副元帅,叫埃涅阿斯。这个埃涅阿斯呢,就带着一帮人逃,一直兆到船上,然后漂流,在地中海上漂。一会儿漂到亚洲,一会儿漂到非洲,然后又漂到了欧洲。当他们漂到欧洲意大利的台伯河口的时候,本来打算还要漂——因为没有地方可以停下来,所有的地方都被人占了,对不对——这个时候呢,据说,跟他们同船的一些女性,在埃涅阿斯的夫人一个叫洛马的带领下,开始发威。这些妇女呢,十几年来一直跟着男人们漂洋过海,很辛苦。男人只是要找吃找喝的,女人除了找吃、找喝以外,还要去生儿育女。所以,老是在奔波,感到很不方便。于是,洛马就带着这些妇女一把火把船给烧了。这些男人们气愤得不行,决定要收拾这帮妇女。在这关键时候,洛马带头发明了一项后来为全人类所沿用不息的行为,以这个特定的方式平息了男人的怒火。什么行为呢?嗯,接吻。接吻就起源于此。吻完了以后,男人们的气就消了。气是消了,可船也没了,走不了了,只得就地驻扎。这就是最初的罗马人,他们在意大利的台伯河河口这个地方驻留下来了。
那些早期的罗马人在当地被称为阿尔巴人,过了些年,一个叫努米托的国王当政时,其弟阿穆略夺去了王位,废黜了他,并迫使他的女儿西尔维亚当了祭司。不料,西尔维亚却与战神生下了双胞胎,这便是罗慕洛和雷慕斯。阿穆略下令将孩子扔进台伯河,但装着婴儿的木盆却被一棵老无花果树拦下来了,一只狼喂养了他们。后来,又被牧人福斯图卢斯救回,并抚养成人。这哥俩长大后,杀死了阿穆略,恢复了外公的王位。但他们不愿意待在原来的地方,便离开了阿尔巴人,来到他们被救起的地方,开始了罗马的建设。
当时,跟随罗慕洛闹革命的全是一批地痞流氓、奴隶、外来民、逃难者、欠债的人,这些个不三不四的人集聚在一块儿,到处去打家劫舍,抢人家的东西,以暴力的方式占领地方、建村庄、建城市。当这些地痞流氓建立了罗马以后,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这些地痞流氓,都是一帮光棍儿,男人太多,女人太少。他们就很着急,这涉及国家的传宗接代问题,当然也有个人的性欲满足问题。为此,他们玩了一个把戏。
罗马的邻居中,有一个部族叫萨宾人。这个部族的女人比较漂亮,他们准备打萨宾人的主意。他们是怎么做的呢?他们假装搞一个宗教庆典仪式,招请周边所有人的来观摩。经过周密的设计,在庆典中间,他们一举把前来游玩的萨宾女人都抢了,一共抢了300多位。本来说好,只抢未婚女人,结果混乱中还错抢了一名已婚妇女。抢婚事件发生后,他们的目的是达到了,可萨宾人不干了。因为,即使在强盗社会的环境中,抢女人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挑衅行为,况且,那个时代的女人还有一项重要功能,即为本部族换婚。现在,自己部族的女人被人家抢了,这意味着他们巨大利益的损失。于是,两个族群就发生了冲突,引起了战争。
战争打了几年,这些被抢来的女人已在罗马生活了很长时间,有些女人已生了小孩。有一天,这些女人便抱着孩子,冲到战场中央,站在两军中间。一边是她们的丈夫,一边是她们的父亲或者兄弟,她们要求停战。结果,两边的人服从了女人的召唤,果然不打了,并决定这两个种族合二为一,成立一个新的国家。这就是罗马的起源。
合并后的罗马决定设两个国王,一个是罗慕洛自己,一个是萨宾人的国王塔提乌斯。后来,罗慕洛玩了一个把戏,把那个塔提乌斯国王给弄死了,自己成了独一无二的国王。他还搞专制统治,成立了300人护卫队,这就是警卫部队的起源。这些警卫人员耀武扬威,弄的罗马人民很反感。为了反抗专制统治,有一次在一个山头上开会的时候,正好赶上天色大变,暗得非常厉害,几乎看不见人,就像晚上一样,于是,这些议员们就乘机把罗慕洛弄死了。弄死了以后,他们向全国人民宣布,说罗慕洛升天了,刚才那个场景就是接他到天上去的,我们没看见他的尸体。的确是什么都没找着,老百姓心里怀疑,但也只能听他们这样说。而且,其中有一个罗慕洛的好朋友出来作证,说是那么回事。其实他们搞一个阴谋,把他杀掉了,怎么处理的不太清楚。反正从此以后,罗马没有了国王。
这个问题很大,罗马社会马上就出现了对峙的状态,罗慕洛带着的拉丁人和女性那一方的萨宾人之间开始冲突。怎么办呢?后来,决定由元老院议员轮执。这个轮执为每个人六个小时,即当六个小时的执行官,一天4个人当执政官员。然后再选举国王。由于互相不信任对方,萨宾人不信拉丁人,拉丁人不信任萨宾人,最后,他们想出了一个奇招,决定双方在对方的人里选一个人当国王。即萨宾人在拉丁人里选国王,拉丁人在萨宾人里选国王。这样做确实比较好,它可以避免拉丁人的强势操纵。拉丁人的确比较狡猾,他们选了努马。努马这个人何许人也?等一会儿再说。然而,萨宾人更精明,他们一见拉丁人选了这个人当国王,当即宣布放弃选举权。这样,选了半天只选了一个国王,萨宾人当了国王。萨宾人的确是聪明,他们放弃了选举权。按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放弃,结果反而成了他们的人当国王。没办法,拉丁人原来以为自己聪明,选了一个神经病人当国王,不知人家比他们更聪明,人家弃权不选。这一下,反而弄得拉丁人一点脾气都没有。于是,他们只得派人去请努马来当国王。
努马,这时正好40岁,他是在罗慕洛创建罗马那一年出生的。这个老兄,出身贵族,是原来萨宾人国王塔提乌斯的女婿。不过,这个人是当时出了名的怪人。他既不打仗,也不耕地,更不管别人的事情,天天吃完饭,便优哉游哉地逛到森林里面去,跟那个森林女神谈恋爱去了。说是谈恋爱,其实他是在那里敬神,在那里沉思,思考神是什么。在别人看来,他就是一个神经病患者,成天在森林里面待着,神经兮兮的,晚上回来睡觉,饿了就有人给他弄东西吃。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废物,不管用的一号人物。
可是,萨宾人努马还牛得很,他不接受罗马的选举结果,坚决不做国王。他对来使说了四、五个不干的理由。比如他说,一个人不能突然改变自己的生活,改变自己的生活是灾难性的;我40年来一直是崇拜神,一下子让我当国王,这不是杀我吗;我能力不行,我没有能力,我只能是崇拜神,别的干不了;不要说我这种无能的人,人家罗慕洛那么优秀的人,都不知道最后怎么死的,我能干这种事吗;罗马像一架战争机器,天天打仗,他们需要的是战争领袖、将军、统帅,我需要的是一种宁静,一种沉思,我到那儿不是让别人笑掉大牙吗?等等。他说了一大堆不去的理由。
然而,不去也下不了台,因为罗马不能没有国王呀!于是,他的父亲及好友只得出面。他们抓住努马的弱点,专对他说神的事。他们说,神的意志不只是要你祭神、敬神,神的意志还要你为社会干好事,并把这个神的意志贯彻到人的意志中间去,虽然罗马人都是野兽,但野兽也有厌倦的时候,神需要你去安顿这些野兽,让他们过有秩序、安宁的生活。还说了一大堆别的理由,其中,最感动他的一句是说,神的事业不只是要冥思苦想,而是要帮助别人们去实现愿望。这一句话激励了他,他就同意去接手国王职务。
在迎接专使的护卫下,他来到罗马广场,全国人民都在广场上欢迎他。这老兄,你别以为他真的是神经病,别以为他什么都不知道,他还真牛,他还真有智慧。他走到广场上,说:不行,我不能当国王。因为只是拉丁人选举我当国王,其他的人并没有选举我,我要你们重新选一遍,除非所有人都同意我当国王,我才能接受。于是,广场上当即进行了全民表决。想想看,这个时候的全民表决只能选谁?只能选他。结果,全民表决没有一票反对他当国王。而当人们把王徽和王服交给他的时候,他却吁请人们等待上天对他权力的批准。他说,这样还不行,这只是人的意志,神还没同意,我还要知道上天的意志。为此,他带着卜者和祭司来到朱庇特神殿前的山包上,他面向南方站着,祭司用一块布,蒙住他的眼睛,大祭司站在他的左后方,用一只手,右手放在他的头顶上,按住他,大声地宣布:如果努马能够当国王,上天就应该赶快降一个吉兆;如果努马不能当国王,那么,就没有吉兆,或者降一个凶兆。
所谓吉兆,它的含义不是乱来的,必须是有一种吉祥的鸟从东南方向飞过来,然后从努马的头顶上飞过。这真是很考验人的一个事件,这真的是一场赌博。全广场上多少万人都站在那里,都看着半山腰这个要当国王的人,他和祭司站在那里,又不能施任何法术、巫术,你只能一心一意靠天意了。人们一面祈祷一面看着,而努马是蒙着眼睛,不能看的,只能站在那里苦等。真是天意使然,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七只吉祥的鸟从东南方向一直飞进了广场上空,在努马的头顶处拐了一个弯,然后又往西南方向飞出去了。这些鸟飞过以后,全场的人不能不服了,还有什么好说的,上天的意志,神的意志已经充分地表达出来了,他就是当国王的料啊。对不对?于是乎他就当了国王,穿上了王袍。
这老兄之所以当国王,既是人民的意志,又是神的意志。可以说,更重要的是神的意志在决定着。如果没有最后这一招,他当不好国王,也不会接受这个王位的。
他当了国王以后干了好多事情,包括设置了很多的祭司,其中一个重要的祭司职务是和平祭司,叫作斐提亚勒斯祭司。和平祭司干嘛的呢?即是,为了和平和解决争端,他所创设的和平保护人。罗马人跟任何一个外面的部落打仗,打仗或开战之前,一定要有这个和平祭司前去斡旋。经过若干次斡旋,这个祭司确确实实无能阻止这场战争,而且认定这个战争的责任就在对方,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战争才可以开始。如果没有经过这种斡旋,没有把责任搞清楚,任何一个人发动战争,将被会处死。这意味着,在公正解决的希望没有断绝之前,他们不允许进行敌对的讨伐。即,未经和平祭司允许,或祭司未裁决出战争是正义的,任何罗马士兵或国王都不能合法地拿起武器。这个职务很重要,等于说,他在野兽般的罗马人面前设置了一道巨大的障碍。以往,罗马人说打就打,现在不行,现在再想打,你也得等着,等到这个和平祭司确实没有办法阻止战争,你才能去打,只要有一线希望,你就得在家里坐着等,不能打。有一次,有一位祭司,心有点急,斡旋了两次以后,他觉得这一次说服不了对方,他一怒之下,宣布战争开始,自己带兵冲过去了。后来这个祭司就惨了,被执法了。可见,这个制度对野兽般的罗马人有至关重要的约束作用。这个制度不仅在当年有它的意义和价值,而且,在后来的国际法中,为什么设置大使、特使、斡旋等制度,其实都跟这个有关系。他还在罗马建造了一座双重门的神庙,被罗马人称为战争之门。他规定,战争之时,庙门打开;和平之时,庙门关闭。
正是努马的精心培育、呵护、教导,他在位的43年中,这扇战争之门一天也未曾开启过,没有战争,也没有内乱。“野兽”被训练成了驯良的老百姓,罗马从此有了理性,有了妥协,有了退让。这就是罗马法精神的重要源头,它来自努马。我想,你们要了解西方制度的起源,不理解神行吗,可能就不行。努马的理性精神不仅驯服了罗马人,也感染了周边的城邦,他们跟着罗马一起渴望良好的政体、和睦共处、安静生活、敬事神明。
还有很多例子,我们不在这儿讲了,有些例子后面会讲,我们后面讲到制度起源的时候,还会重新涉及一些。
十二、正义与终极裁决
前面,我们聊到神与法律制度起源的关系,这类材料其实很多。比方说,我们的司法制度中也有一个起诉或控诉的概念。其实,这个词最早起源于人类向神控诉,后来才转移到人类的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个司法名词的。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控诉案例,来自荷马的史诗。他说,阿波罗的祭司克律塞斯,曾以重金作为条件,要求希腊盟军统帅阿伽门农释放他的女儿克律塞伊斯,但阿伽门农拒不接受,无奈之下,克律塞斯只得向阿波罗控诉,请求阿波罗惩罚希腊人。阿波罗受理了克律塞斯的起诉,对希腊人降下了瘟疫,致使希腊盟军在奥里斯港出征受阻。
还有一些神话案例,更好地说明了西方法律审判制·度的起源与神的关系。
如果我们要讨论审判制度的起源,我们发现,它也和神有直接关联。古希腊的第一个法庭是这样建构起来的。
这个制度起源的最早线索可追之于前面提到的特洛伊战争。特洛伊战争中希腊盟军统帅阿伽门农,在他打完了特洛伊战争回家的时候,发生了完全出他预料之外的后果。这位英雄回家的时候,迎接他的是什么呢?是死亡。他的妻子和她的情夫把他给杀了!这个谋杀事件被当时阿伽门农的儿子,一个16岁的少年所目睹,于是,他便立志要为其父报仇,最后,他就把他的母亲和他母亲的奸夫给杀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他父亲出征特洛伊之时,他还只是个6岁的小孩,而在这十年的战争期间,他的成长过程,伴随着的是委屈和折磨。原因是,这十年中间,他的母亲和他母亲的情夫一直在折磨他,他对他母亲和母亲的情夫深怀仇恨,原本指望父亲回来后改变困局,不料父亲反被谋杀。对此,他悲愤欲绝,所以,他父亲被杀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他就杀死了他的母亲。这便产生了另一个结果,那就是,复仇女神认为,阿伽门农的儿子俄瑞斯特斯,是弑母,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从此,这个俄瑞斯特斯就被复仇女神盯上了,她们一定要追杀他。
这个俄瑞斯特斯没办法,只有跑去找阿波罗,因为他在实施行为之前,曾请示过阿波罗,阿波罗认为这个行为可以行。所以,他被追杀得没办法,就去找阿波罗。阿波罗在德尔斐有一座庙,叫德尔斐神庙,他就躲进了德尔斐神庙。通常情形下,复仇女神要追杀一个人是没法躲,没法逃的,你只有死的份。其实,阿波罗也没有办法阻止复仇女神的行为,他只能让俄瑞斯特斯躲进他的德尔斐神庙,却无法解除复仇,据说,命运女神、复仇女神的行为,宙斯都无法干预。复仇女神不依不饶,她们没法进人神庙抓人,便在神庙的外面扎帐篷等着,只要你俄瑞斯特斯走出这个庙,她们就要执法,就要杀掉俄瑞斯特斯。此事弄得俄瑞斯特斯没脾气,阿波罗也搞得没脾气。万般无奈之下,他就去求助于雅典娜。雅典娜想了半天,终于想了一个主意。她说,这样好不好,我来帮你解决这个困局,但你得去找信使神赫尔墨斯,让他也来帮忙。赫尔墨斯能帮什么忙呢?其实,并不是赫尔墨斯本身有多厉害,而是他手上有一样东西很厉害,这便是令牌。令牌在古拉丁语中的发音是法西斯,我们今天说的法西斯就是由令牌变过来的。因为赫尔墨斯负责传达宙斯的命令,他传达命令的时候,手上得拿一个象征物,便是这令牌,令牌的出现就相当于宙斯亲临,因此,赫尔墨斯可以代表宙斯说话。宙斯是有权威的,复仇女神不能在宙斯面前杀人。
雅典娜是怎么帮助阿波罗和俄瑞斯特斯的呢?首先,为了安全起见,她让阿波罗请赫尔墨斯拿着这个令牌,护送俄瑞斯特斯从德尔斐来到雅典。这一路上算是比较安全,复仇女神不敢过分,几次她们已经接近了俄瑞斯特斯,只是这个赫尔墨斯站得太近,令牌老在挥,所以她不敢动,最后把他被带到了雅典。
其次,她就在雅典的有一座神庙的小山上,建立了一个法庭。这个法庭由她所挑选的30名雅典的长老组成,她自己也作为法庭的召集人,参加了这次法庭审判。原告是复仇女神,被告是俄瑞斯特斯以及阿波罗。
这次审判是这样设计的:首先,原告起诉,为什么要追杀俄瑞斯特斯?原告说,这个弑母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你的母亲做了多么不道德的事情,但她终是你的母亲,不能因此杀死你的母亲,既然杀了母亲,就应该受到惩罚。然后,俄瑞斯特斯抗辩,为什么要杀母亲。他控诉,自己及全家在这十年间,受他母亲和她的情夫折磨的情形,他表示,这些都可以忍,他的姐姐和他都可以忍,不能容忍、太不能理解的是,他父亲在外面打仗十年,辛辛苦苦地回来了,不料一进家门,却遭杀身之祸。因此,这个母亲有罪,我一定要帮父亲复仇,所以我就杀死了母亲了。被告一方的监护人,阿波罗也说了一番话,说了很多有利于俄瑞斯特斯的理由。两边陈述完了以后,法官们就开始裁决。
其裁决方法是这样的,雅典娜找了30颗白石子,30颗黑石子,每个法官拿两颗不同颜色的石子;在这些法官的前面设有一个围栏,围栏里放着两个陶钵,这两个陶钵是投票用的,一个钵装黑石子,一个钵白石子;她规定说,认为有罪就投黑石子,无罪就投白石子。当法庭辩论完了以后,开始投票裁决,投票的结果,有罪无罪各一半。这一下事情比较难办,没有结果了。因为一半说有罪,一半说无罪。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达成一个结果,万般无奈之下,雅典娜投了一票。雅典娜投了什么票呢?无罪。结果就以一票之差,无罪判决请求胜诉,有罪判决不成立。
这就是西方第一个法庭的起源。后来西方的法庭,便是以这样的原则组建起来的。我们知道,西方的审判制度是一种立法式的审判,一大帮法官都来听诉辩,听完了以后,就投票裁决,一切均以投票为是。后来,在亚里士多德写的《雅典政治》一书里,他做了比较详细的交代。不过,这个交代很复杂,我们后面会再介绍。
这是审判制度的起源和神有关系的例子。
除了这样一些制度以外,我们还知道,法律在西方有的时候也会失效,在失效的情况下要想追求公平正义,人们就只有把最终的希望寄托在神那里,因此,神就构成了法律的终极裁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看一看这个说法对不对。
据说,在当年希腊的斯巴达,有一个叫格劳柯斯的人。这个格劳柯斯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这个世界是指地中海世界——最公正的人(大概相当于我们今天雷锋那样的人物)。这样一个人物影响很大,扬名海内外,受到人们的尊重。有一个小财主,他生活在小亚细亚地中海边上的这个地方,即今天土耳其境内。我们知道,土耳其这个地方在古代是一个很不安全的地方,经常会有强盗来抢劫,来杀人,所以特别地没有安全感。这个小财主为他的后代着想,便把他的一些家产变卖,换成了银子,然后划着一条小船,装着他的银子,由土耳其经过地中海来到了斯巴达,找到了格劳柯斯。他跟格劳柯斯说,据说你是世界上最公正的人,现在我有一笔财产,我那里很不安全,我希望放在你这里,将来有人来取,你还给他。格劳柯斯说,没问题,放在我这儿很安全。按照我们的法律用语,可说,他们两个人一个是要约,一个是承诺。当然,他们还有一个合同,只是不是一个成文合同,而是一个习惯合同,即,双方承诺的一个契符。契符是什么呢?有点相当于中国古代皇帝派兵出去打战时所使用的兵符,它是把一个东西一分为二,一人拿一半。小财主说,将来如果有人拿着这半个符来给你格劳柯斯,请你把钱给他。格劳柯斯说,行,你回去吧,把钱放在我这儿,不会有问题。于是,小财主走人了。
20年之后,来了四个小伙子,他们找到格劳柯斯,并且拿出了契符,跟格劳柯斯说,我们的父亲曾经放了一笔钱在你这儿,现在我们都成人了,我们想取回去,并且把契符给了格劳柯斯看。格劳柯斯看过这个符以后,给出了这样一个回答。他说,有这回事吗?我怎么不记得?这个回答实际上告诉了你一个什么事实呢?这个合同不履行了。合同不履行,可这个事情实际上存在着,因此,格劳柯斯当时也不能把话说得太死。他说,这样好不好,我记不得有这件事情,我回去想一想,如果我想起来有这件事情,我就按照你们说的要求把钱还给你们,但是,如果没有这件事情,我将按照斯巴达的法律来起诉你们。这意思是说,你们是诬告,说我拿了你们的钱。按照斯巴达法律的规定,诬告他人是要杀头的。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官司要打起来,谁胜诉?谁败诉?你想,格劳柯斯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公正的人,他当原告,外邦的四个小伙子当被告,这个案子不用打,其胜败肯定是不用说了,法官怎么可能听几个外邦小伙子的话呢?这四个小青年一听此话,知道事态很严重,商量说,我们不要钱了,逃命要紧。于是,他们就划着船、抹着眼泪跑了。
到此为止,你们看这个事态中,法律有用没有?失效了。其实,不光法律失效,道德也失效。伦理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第二道防线,在这里也失效了。试想,如果一个社会只有这两道防线,这个案子肯定就了结了。但是,在西方社会,即便这两个东西都不管用了,最后还有一道防线,它会遏制犯罪行为。
格劳柯斯实在是心里没底,不知道这件事情该不该坚持到底。他便来到德尔斐,到德尔斐神庙去请示神谕。他说,拿人家的钱,应不应该还?这个话问出来以后,神认为,说不还,好像不对,说还,在强盗社会的背景中,似乎也不是特别要紧的,问题不在于还还是不还,而在于对神的承诺是否得到遵守。于是,神给了这样一个回答,他说,誓言—一就是我们昨天说到的誓言,他们两个合过契符,承诺过合同,此即是向神起誓
有一个儿子,誓言有一种力量,他会让作伪誓的人断子绝孙。请注意,这句话的原文是用誓言,这说明,法律、合同与向神起誓是一回事,故说,神意就是法律。因此,如果你违反合同,违反法律,就是违反神意,就会受到惩罚,惩罚的结果是断子绝孙。
这话说出去以后,格劳柯斯感到问题很严重。他马上改口说,我不是说我没有拿钱,我不是说我不想履行誓言,我是想试一下神知不知道。这一下更坏事了,刚才你只是违反神意,现在则是直接挑战神。一个俗人怎么可以试探神呢?神是不可以被试探的,神是绝对的缔造者,你怎么可以试探他呢。于是,神马上追加了一句,试探神同做伪证、伪誓同罪。格劳柯斯没辙了,心想,这下犯了两条罪了,他吓得要命,赶快派他的家人把几个小伙子追回来,把钱还了。这个事情了了没有?没有。没有的结果是,过了一两百年以后,《历史》的作者希罗多德告诉我们,在他的那个时代,整个斯巴达境内没有一个人姓格劳柯斯。这意味着什么?断子绝孙。
这个案例,应该让我们思考一些问题。道德本来是我们很尊重的东西,法律也是我们很尊重的东西,可是在刚才说的那个最公正的人面前,这两道防线全都崩溃了,最后是神的防线起了决定性作用,是不是?那么,由此看来,我老说,西方是一个强盗社会,强盗社会为什么会建立起法治来呢?我想,大家从中间能够发现一点问题。强盗社会不同于农业社会,在农业社会中,农民虽然也有他狡诈的地方,但农民基本上不敢像强盗那样为人处事,尤其是面对一个很熟悉的社会环境的时候,他可能行为比较谨慎;而强盗则不然,一般的时候,他是爱怎么样就怎么样,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个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长期习惯于胡作非为的人群,最后乖乖地听从了理性的安排,建立起了民主、法治、宪政、契约制度,你想想,如果没有一种非常强大的外在力量,能控制得住这帮人吗?我觉得控制不住。所以说,西方的制度建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外在的神在起作用,实在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在一个陌生人的强盗社会环境中。你大老远跑了几千里路来到这个地方,你不可能把你的全家都带过来,就算你带过来了,也没用,人家也不认你。在这样的环境中,你跟人家做生意也好,打官司也好,如果要扯皮,谁能够帮你主持正义呢?当地的人会帮你主持正义吗?不会,你的亲戚朋友可以提供帮助的一个也没有,你现在指望谁,只有指望一种自己看不见、摸不着的外在力量。因为,这种力量你相信,对方也相信,对吧?实际上,西方的制度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慢慢地形成的。即是它有一种被称为神的力量,始终让你感觉到,这个东西是不能触犯的,再厉害的人最终也要服从神的安排,也要服从最高的神的意志的安排。
同时,这个例子它也反映了一些我们法哲学的观念。比如说,遵守合同、尊重法律,这是每个人必须要履行的责任,就是说,你一旦同意了的,一旦合意过的,它就已经成了法律。因此,不能说我前面同意了,后面不认账,这是不可以的。在西方,如果仅仅只有这种世俗的法律,肯定也不管用,因为你可以违法,我也可以违法。大家都是不相干的个体,尤其是国际合同,外邦人来找我要钱,我可以不给他。然而,神确实高于所有的人,他不管你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域的人,只要你是被神造出来的人,你就必须服从神的意志。所以,在西方,神的意志、神的命令为什么会跟法律画等号?反过来说,法律为什么就是神的意志和命令?从这里即可理知一二:我们须得把它看作是特定环境中产生的法的理念。
它不像中国这样的社会,基本上是一个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有一个很熟悉的环境去执行自己的想法。而西方却很少有这样的环境,每个人跟别人打交道的时候不知道别人是什么人,像刚才的格劳柯斯那么好的人,也可以不履行合同,不遵守道德,何况一个不好的人呢,要让一个坏人履行合同,基本上没有可能性。但是,最后有一样东西大家都比较害怕,那就是神,神是一种特定的力量,就像刚才那样,莫名其妙地让你断子绝孙。你为了不断子绝孙,就得收敛一点,就不敢那么张狂了。结果就导致了这个地域——它的环境氛围我说是强盗社会——一个强盗社会反而实现了法治。这意味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极其不同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
这是有关法律同神的关系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