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法与道德
现在我们看第四讲,第四讲的标题叫:法与道德。
这个话题也是一个很大的话题,通常在一般的教材中都会涉及一点,但坦率地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本教材写得到位。因为道德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大多数人用的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讲法,没有把它理解为一个比较严密的逻辑体系和知识体系,如此断章取义地理解道德,然后再以此断章取义的基设去理解法律、理解秩序,可能也是一个不到位的方法。
第一节 善的概念与学说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第一个问题,关于道德和伦理这个话题的基本意见。
在学者和思想家中间,法和道德伦理的关系实际上是有分歧的,有些学者主张法和伦理道德有密切关系;有些学者则主张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牵扯。比方说,大家都知道西方有一个学派叫纯粹法学派,这个学派的主张就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规则本身就足以让我们这些学者去研究它,至于它同别的现象的关联性不需要关注,法律跟道德伦理不沾边,跟政治、经济也不沾边。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当然,这种观点到后来很快被抛弃了。
不过,我要说一句,这个观点虽然极端,可它并不是一点价值都没有,还是有价值的。我记得我在开始讲到法哲学的使命和价值的时候,也提到过这样一层意思,是说中国法律、法学的第一个使命是要让它实现自己的独立,实现法律的法律化。这个观点实际上跟纯粹法学派的观点有点相似。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的特殊国情是,中国的法律并没有独立的法格,它是依附在政治、伦理、道德以及别的一些东西之上的,或者之外的一种附属,它是一种工具,这样,很不利于法律自己的价值实现,特别是不利于我们现在追求的所谓公平、正义这样一种价值的实现。为了追求、实现这种价值,有必要让它先行脱离政治、伦理道德以及别的东西,摆脱附属品的状态,还它的本原。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纯粹法学派的观点还是有道理的,但这只是一时之需,是特定时空状态下所出现的解释。
很显然,法律离不开道德,而且,法律会越来越伦理化、道德化。这一点,我们从19世纪到20世纪,已经看到了发展趋势。比如民法,在民法中间有一个帝王条款,帝王条款显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的理念,它是一个道德概念、伦理概念。除了帝王条款以外,还有很多别的观念、原则不断地进入法律之中。而且再往后看,可以断言,这种趋势会越来越强化。比方说环境保护法就更邪乎了,那里基本上是把一些道德、伦理的规范转移成法律条款,并由此形成法定,或者一个法律。这说明,从今以后,我们看到的法律现象会越来越和伦理道德现象同一化。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他们之间是分离的。
现在我们清理一下,他们的关系究竟应该怎么理解?
谈到法律和道德伦理的关系,我想首先可能有一个概念问题需要理解。我们已经看好了几个词:法、法律、道德、伦理,至少相关的有四个词。这四个词应该怎么摆位?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道德和伦理,暂时先把它们统一起来,当作一个东西,等一会儿在后面我会再把它们分开,我们现在把它统一,当成一个东西理解,即道德伦理是一个东西。但是,法和法律不能把它理解为同一个东西。法律在这里是指一种狭义的法规范,就是我们说的实在法,或者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叫法院法。这个是我们说的法律。法比法律要宽泛,它包括伦理道德在内,也包括自然法、习惯法,或说所有和规则沾边的东西都是法。所以,法是一个最上位的概念。这样,在法的下面,我们至少看到了两个东西,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伦理。
既然有了这样一个假定,再看一看它们的功能,它们的价值究竟是什么?道德伦理是干嘛的呢?用一句话概括,叫扬善去恶。法律干嘛呢?法律是平衡善恶,或者是再极端一点说,以恶去恶。到这里,我们看到了什么?如果要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刚才两个有关概念的描述,是不是已经把它们的关系表达了出来?至少部分表达出来了。为什么呢?道德伦理和法律都有善和恶的问题,道德伦理是扬善去恶,法律是平衡善恶,或以恶去恶,都包含了善与恶,只是方法不一样。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定义一下,道德伦理和法律加起来就是法。那么,法的功能是什么?就是关于善与恶的学说和规则。
这样说,算是一个所谓的定义。这个定义对不对,你们可以去考虑,只要不说是唯一的,就行了。因此,这个关系的讨论,我想以最简单的方法表达,即围绕着两个字展开,一个是善,一个是恶,它们不同的被面对的方式,决定着二者的不同。这是我想说的一个基本想法。
既然法是关于善与恶的学说和规则,那么,善与恶究竟是什么东西?这是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到,有两种讨论方式,一种讨论方式是,我们自己去研究善与恶是个什么东西;第二个方法是走快捷方式,把历史上古今中外一些学者和思想家们对善与恶的基本表述拿出来,比较一下你就会获得一种知识和了解,它们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
现在我们先做一个工作,就是先把若干学者们讨论过的意见拿出来看一看,看看他们怎么说。
有关善、恶的学说,把它们清理一下以后,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类型,第一个类型叫作体善说,第二个类型可以称为用恶论,第三个类型是无善无恶说。下面我们分别理解一下。
首先是体善说。
所谓体善说是什么意思呢?这个体是指本体。它的意思是说,本体是善。所以,以本体为善来讨论善的学说,我们称为体善说。哲学上讲的善,其最高者,被一些哲人解释为一种本体的善,认为世界起源于这种本体善。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而且都是赫赫有名的,比如像孔子、孟子、子思、宋明理学、宗教神论、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新柏拉图主义者伯罗丁等这样一些人和流派,基本上都是坚持体善说的人和流派。
比如,孔子说仁是根本的,所以仁是主宰这个世界的东西。
孟子说性本善——请注意,孟子的这个性本善的性,不同于荀子所说的性本恶的性,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即一个说的是本体意义上的概念,一个说的是人的秉性意义上的概念,就好比一个是在天上讲话,一个在地上讲话,荀子拿地上的话去攻孟子天上的话,所以他两个不对路,我们要注意这个争论,他们两个说的不是一回事,一个说的是人之初,性本善,这与荀子说的人的秉性是恶的,不是一回事情——不只是人,包括宇宙所有都起源于这个善,是善演化出了这个世界,包括人在内,故说人之本就是善。
子思的一篇代表作叫作《中庸》,《中庸》这篇文章以“诚”的概念为本体,所以也属于体善说。
宋明理学家所阐发的善恶学理宗旨,来源于张载的哲学命题。张载把性分了层,他说,一个叫作天命本然之性,一个叫作气质之性。这就刚好把刚才说的孟子和荀子两个人的观点融为一体了,孟子说的便是天命本然之性,是最高的本体。荀子说的是气质之性,亦即存在、形化、组织过程中得到的性,这个性的构成不太容易说清楚,它有情欲的、也有近于本然的,有好的、也有坏的,有一般意义上的善,更有恶,什么都有。为什么说要“存天理,灭人欲”?便是基于这样的学理命题讲的话。只是我们后来把这句话理解偏了,说你什么欲望都不要有,只要天理就可以了。其实,他们的本意还不能这样来理解。
宗教神论亦是以神为最高的善,在所有的教义里,神是完美的,神是完美无缺的,是最合理的,它没有任何缺陷,所以也属于体善说。
还有柏拉图,他有一个核心概念叫善的相(苏格拉底跟柏拉图的学说差不多)。柏拉图提出一种相的学说,认为这个世界最本原的东西是相,最最本原的东西就是善的相,或者叫善的理念。后来,亚里士多德把这个善的相称为第一原因。即是说,整个世界是由这个善的原因推动的。这个说法跟刚才孟子的说法有相似的地方,只是孟子没有这么表达过。
然后是新柏拉图主义者,其中一个著名的人物叫柏罗丁,这个柏罗丁,中文翻译有两个名,一个叫柏罗丁,一个翻译为普罗提诺,其实指的是一个人。这个柏罗丁他是这样表达的,他认为,世界本身是善流离出来的东西,随着距离的增加,善就慢慢地被稀薄了、淡化了,等到了一定的时候,过分的淡化,善就变成了恶。举一个例子说,这个善就好像太阳,太阳发光,就像是善意在往外放射,这个善意放射,随着距离的加大,最后到那个光照不到的地方,便是黑暗的世界——太阳本身燃烧发光,照到地球上还是很明亮的,照到冥王星那里,还有没有亮?就只有很小的亮了,再往远看,有没有亮?就没亮了,只剩下黑暗——所谓恶,就是太阳光到不了的地方,而本原(即太阳)还是善。善恶就是这种关系。所谓善,就是亮的地方,恶就是太阳照不到的地方。这个比喻有一点形象。他是说,世界的本原是善,恶就是这个本原没有照耀到的地方。故知,他提出的也是一个体善学说。早于他的斯多葛学派就不用说了,他们把这个善的概念同样进行了复杂化的建构。
历史上有很多人说,这个世界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善,这个善是绝对的。一般说,在这种善的观念中去讨论善,是很难具体讨论的,既然是绝对的,就不可具体化,就不能具体到每一个人头上来。这些学说都集中表达了一个意思,即,世界的本原是没有问题的,是好的,问题出在在、用上,因此,人的价值和使命即得以彰显。用宋明理学的一句名言来表达,就是这么几句话,叫作仁生人,仁是本体,人以仁为心,人成自仁,守其仁,成其仁。仁生人,人以仁为心,心就是人的最高主宰。然后它又说,人成自仁,守其仁,成其仁。后面就是把人从哪里来,应该干什么,最后的使命全部说了。之所以要坚持体本善,就是因为人有这样一个特定的价值取向,所以他们设计出了这样一套理学体系来。至于宋明理学就不在这儿讨论了。
这是第一派的学说,主要意思大约是这些。
第二种学说,即用恶论。
这一派人比较务实,他不管你体不体的问题,只管在、用世界,只管现实问题。我看得见的东西就是用,就是有用。我前面说的体用,这个用就是如此引申出来的。这一派的核心观点在于,用在他们的眼里,都是有问题的。由于他们不承认体,所以,世界便只是用的世界,因此,世界就是有问题的。比如像亚里士多德,比如像我刚才提到的荀子,还有一个著名的人物是康德,如果再说小一点的人物,比方像著名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都持这样一种观点。法律价值是干嘛的?法律就是制恶。为什么要制恶呢?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才需要法律去治理。
可以以荀子的立场来理解一下这种学说。荀子为什么要反对孟子,坚持性本恶呢?因为,人要是不坏,就不可能有礼法。礼法、仁义道德是什么?用一个字表达,叫“伪”。“伪”这个词,古代跟现在的意思不太一样。在先秦时代,伪,即是人为,跟今天真伪的伪不一样。那时,这个伪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是说,通过人为修饰,压制人的个性,用仁义道德、礼法来限制人的行为,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以此而言,恶是人性的自然状态,但这样的自然状态与人类的文明需求相冲突,所以,得限制、剔除它。故知,这些人的观点,主要是为了现实需求,为了实用。
我不完全同意荀子说的性本恶。如果我们只就现实当中的善、恶来讨论,的确会像荀子那样,更多地注意到的是具体的人性,亦即具体的恶。试想,如果人性全部是恶的话,好像也不通。那样的话,一是,这个世界就混乱不堪了,不可收拾了;二是,善由何而来,即便是伪善,其根由何在?所以,这是一种极为简单的学说,不足细说。
第三种观点,不善不恶说。
其实认真比较一下,这三种观点中,我个人评论,第三种观点是最高深的。从历史上讲,自古以来能够讲这第三种观点的人实在是不多,有哪一些呢?印度教有六派,它们当中有一派叫吠檀多派,这一派是这一观点的主要倡导者。这一派中有一个主要人物叫商羯罗,是这一派的主要倡导者。还有一派是佛学里的小乘派,也是这一哲学思想的倡导者。除此以外,别的人和学派就很少直接涉及这些问题了。
为什么说吠檀多派的观点是最深刻的呢?因为他们一直坚持说,本体并没有善恶之分,善、恶是体变相以后的现象,不是体里面就有的现象。体什么都不是,不能形容、表达、描述,只能用空、用无这种词来说它,所以,有的人就说本体是空、是无。空、无之说,就是从这儿来的。无什么?无善、无恶,没有价值表达。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纯哲学的角度来解释问题的。只是,这些问题的研究,由于太虚、太玄,一般人很难进人,难以理知罢了。我只能说,在诸多的哲学中,包括我前面提到孔子、老子所有这些人,要就其思辨的深度而言,都比不上吠檀多派。我们今天要是去读一读商羯罗的一些书,比方说他有一本叫作《薄伽梵歌注》,还有一本叫《梵经注》——这是我们现在能够找得到的一些书,不过这些书读起来很费劲,因为它全是诗歌,印度人惯于用诗歌来表述哲学思想,这些诗歌所有用词全部是你能看懂的语言,它里面没有出现一个哲学用语,可其隐藏的却是虚玄的哲思——会觉得很费劲,会感觉到它的深刻。
以上,我们看到了世界上三类对善恶不同看法的基本表达。这只是一个基础性的交代,我们的重心不在这儿,我们要往后走,有这样一个基准的把握以后,我们才能理解善、恶究竟是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