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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伦理的类型与演化
     刚才说,善要养育,善要自足。善究竟如何自足,如何养育呢?接下来我要说的是,善的进化。
     这个话题也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我只想比较简洁地跟大家说一下。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一个前提,就是,善是由亲恐性法则所致的二致性遗留出来的一种现象。从分子、原子世界最早的“亲其所亲,恐其所恐”,到人类社会中,便出现了善、恶现象,具有存在链条的逻辑性。这里,我们把前面的链条拦截掉,只说从人类社会以来——我所说的人类社会是指10万年以来的人类社会,10万年以前的人类还不是标准的人类,10万年以后的人类才可视为真正的人类,其标志是,彼时,人类的脑容量才达到与现在人类同等的水平。从10万年前开始,人类有两个条件允其高度特化。一个是由来已久的条件,即群体化的生存,对人类言,其生存方式是一种狩猎生存,从狩猎生存方式中,人类获得了一个基本的理念:与动物,特别是大型动物搏斗,必得以血缘群体为生存的前提,所以我前面讲到,人的生存是群的生存,这个群就构成后世所有问题的基点。另一个条件便是大脑的完成,于是,它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体生存,而是有着最高智慧的群体生存种类。
     群体不止对生存有意义,群体更需要道德伦理及法则的维系,这是问题之一。之二,道德伦理及法则实则又是智慧的特产,没有智慧便没有道德伦理,更没有伦理的进化。于是,我们必须关注群体、智慧、道德伦理之间的紧密关系。
     这里,群具有基设意义,所以我们得以群为出发点;同时,依据前面所说,道德太抽象,我们只能把道德原则具体化为伦理规范,所以,我们亦得以伦理为论域。伦理是规则化的道德,这说明,伦理在某种意义上讲跟法律相通,在很多古典社会,比如像中国古代,法律就是伦理,伦理就是法律。所以,讨论伦理的演化过程,更接近于我们要讨论的话题。
     一、群自我伦理
     从刚才说的时间界限以来,人类的第一代伦理形态,我们给它一个称呼,叫作群自我伦理。所谓群自我伦理是说,在一个血缘群体之内,每一个个体授予群体的是一种绝对的善。我前面已经跟大家提到过,这种善一旦越出群的界域,它就变成反对,即它就变成了绝对的恶。所以,以群为界线,群自我伦理从一开始便有了善与恶二致性的表达。其大意是说,一个人对群体的善可以善到什么程度呢?可至于舍身利群。即是说,在一个群体其生存极其困难的时候,有些人会勇敢地站起来,说,你们把我吃了吧;或者说,你们不吃我也行,我不愿意消耗大家的资源,你们把我丢到山上去。以死相利,这完全跟现在人的道德观念不一样。我们或许觉得,这个太不人道、太残忍。但在那个时候、那种社会环境中,不能这样理解。为什么不能?就是因为群自我伦理的规范效应太高。群自我伦理的核心价值是为了群体的生存,而不是为了个体的利益,并且,这种价值是绝对的,不容怀疑的,更不会被挑战。然而,一旦面向群体之外,每个他者都变成了猎物,只要觉得有必要,就可以大打出手;只要觉得有可能,我就把他打杀吃掉。这两种行为方式其结果都是死,但对于彼时的人们言,死的评价却完全相反,为群而死,是善;被他群所杀的那种死,则是恶。差别就在于,内死是自愿的,外死是被迫的。
     故知,在第一代伦理形态中,善恶是这么表达的。后世,群自我伦理基本消亡,它的一点遗存转化为了血亲伦理。
     二、熟人伦理
     随着农业产业方式的兴起,上述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地球上的人类狩猎者并不多,据估计,整个地球上大概是20万人。大家想一想,那么大个地球,就20万人,人都碰不上人,所以,一个群体跟另外一个群体之间,通常间隔着相当遥远的距离。同时,也不能隔得太近,隔得太近,容易互相打猎,只有隔得远一点,大家才有安全感。可是,后来情形发生了变化。一是,因为过度的打猎和最后冰期的交互作用,打着打着,猎物渐渐打没了;二是,全新世所带来的温暖、湿润和大型食草类动物的缺损,给采集和种植、养殖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于是,就有许多的猎人转产了。这便导致了农业的兴起。
     农业是特定的产业,不是说你想在哪儿种田就可以种的,它得有温度、湿润的条件。我们还知道,地球上的农业是在以北纬30°为轴线,南北延伸8°左右这样一个地带中发展起来的。这个地带也叫中纬度带。对农业而言,这个地带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这里的土壤状况非常干燥,以致一些大沙漠都集中在这个地带。这就意味着,你要种田,你就要想办法避免干旱,干旱的沙漠是种不了粮食的。于是,早期农业只有到河谷地区发展。你聪明可你以到河边来种庄稼,我聪明我也到河边来种,后来,他也来了……这样,一下子河边来了太多的人,河谷地区由是变成了新型产业者的拥挤之地。更重要的是,它由此引发了现代文明的系列结果。
     原来,大家远距离生存,互相不沾边。现在则不然,必须见面,必须面对面。进而,不能说,我们两个群体一见面,就成天拿刀拿枪去打,你把我杀了,或者我把你杀了。那样,谁都活不下去。所以,最早需要改变的便是,每一个群体得放下狩猎者的心态,改成为农民的心态。一旦改成了农民心态以后,你就能跟别人近距离相处。这种近距离的相处,从此成了生存的必然条件,不管你适应不适应,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反正现在就是要你跟他之间和平共处,如果不能和平共处,就很麻烦。
     当然,开始这个过程的时候,并不是一下子就能零距离接触的,它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其所采取的办法是这样的:这一大片地方,我开垦了一块,你也开垦了一块,或者他也来开垦了一块,我们之间通常有很长很长的空地,足以保障我们之间的相互不接触。这样的空地既起间隔作用,同时也可在歉收之时,帮助需要的群体。但是,农业的成长最后激发了人口增长。增长以后怎么办?我得把我的地分割出一小块、一小块,你和他亦同样如此。这样,分着分着大家彼此就靠近了。这一靠近,加上相处的年代也久了——有时我们会在一起住好几百年——世世代代天天看着都看熟了,看熟了以后便会觉得面善,面善了大家的感觉也就好一点了,就不把他者当作敌人对待了。这样,就慢慢熔化掉了相互之间的对抗、敌对,逐渐由狩猎社会变成了熟人社会。
     熟人不仅是指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也指非血缘关系之间的相识者。大体言,有稳定的间居关系,面孔看多了、看熟了,并且有相应交流的人群,就形成一个不同于血亲群体的新社会结构,这便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与血亲群体有继承关系,但不限于血亲群体。毫无疑问,熟人社会也得有伦理,如果没有伦理,其熟人关系便维持不下去了。所以,我们所说的第二代伦理形态就是熟人伦理。
     熟人伦理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呢?它是说,相识的人之间,可以付出善待或期待善待的行为方式。因为相识,所以善待,是其津要。
     你不要以为,我刚才描述了半天的情形,就只是农业文明刚开始时的伦理现象,现在社会中间还有没有熟人伦理的现象呢?有。如果你从外地来到清华,你会发现一种现象,特别是你刚来报到的时候,假定有一个你认识的人,你会感到方便很多。就算我们先不讨论方不方便的问题,你至少有一种感觉很好的心态,因为你觉得有一种依赖,他我认识,他就在这儿工作。更进一步假定,如果这个你认识的人所做的工作,正好就是你报到过程中的工作,比方说收钱的会计之类,那就更不得了,他一看见你马上招一招手,喊一声,张三李四王麻子,说,你来啦。迅即他会把你报到程序中所有的障碍都扫除了。本来你前面站了50个人,一下子他会让你越过这50个人,你的事情很快就办妥了。
     这样的现象绝非偶发,很多场景中你会看到相似情态。比方说,某某单位的财金重地、机要重地,通常会挂出一块牌子,告示闲人免进、非请勿入之类。碰到这种场合,你敢随便进吗?如果你有意无意进人了,人家会说,对不起,这个地方是什么什么地方,你站在外面去。这是轻的话,重的话,则是,你抢劫啊,你是特务啊!一句话把你呛得无地自容。要搁在特殊年代,一按警铃,警察马上会来,把你抓走都有可能。此时,你会有一种非常说不出来的感觉,你不是无事生端跑那儿去的,你可能真的有事,可是,他就不让你表达你的意思,先把你制服了。但是,你要是他的熟人,你就可以大大咧咧地走进去,一屁股坐在他的那张桌子上,底下全是机要文件,或现金什么的,都无所谓,他也可以工作不做,跟你神侃起来。整个过程中,没有人斥责说,你抢劫呀!盗窃国家机密呀!这种现象屡屡发生。
     还有一个极端例子。比如说,明天早上起床后,你想到图书城去逛一趟,或者到海龙大厦去看一看,当你走到北大东门的时候,看到一大群人围观。你本意是赶着去做事,并不想掺和,但走着走着你发现,围着的这一大群人中间,好像有一种特别的感觉,然后再往前走,果然感觉到了特别的状态,因为这里面有熟悉的背影。这是谁啊?这些熟悉背影开始对你有点吸引力,你便向这些人靠近,而你本来是不愿去管闲事的。为了看个究竟,你把自行车往旁边一放,决定向人堆里扎。此时,你的想法在迅速地转换,他们几个在这儿干嘛呀?随着你扎堆的深人,你得到的信息也更多。当你挤到围观人群中心的时候,你发现了真情,原来是有一个人躺在地上。要么是被车撞了,要么是发病了,要么是被人打了。现在,你要对事态做出选择:走还是留。这样的决定取决于以下几种可能性,这个躺在地上的人是谁?你是否是一个多事的人,围观的熟人与你的关系状态等。
     如果是第一种,又有以下发展的可能性。本来,一开始你心里可能也没太在意,突然你发现,躺在地上这个人的一只脚,或一只鞋子,怎么那么眼熟。这个时候,你的心情开始怎么着?你的脉搏也许开始加快了。再一看地上,躺着的果然是一个熟人。这个熟人是谁呢?下面的角色将改变你的伦理状态。
     假如躺在地上的是你们班的一位同学,假如是你认识的一个人,假如是你的一个亲戚或者一个好朋友,假如是你的家人,假如是你的父亲、母亲,再一个假如,是你热恋中的恋人……这么多的可能对象,你采取的措施会一样吗?如果说只是一般的熟人,你会关照一下,怎么回事,问一下情况,了解一下,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假如是你的家人,你可能就奋不顾身地冲上去了;而如果再进一步,是你正在热恋中的恋人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六神无主了,你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为什么躺在地上的不是我,为什么是他/她呀!
     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不一定都像我说的这种模式。这里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呢?为什么你面对躺在地上的不同对象,会有不同的心态呢?这是什么意识观念在起作用?这便是熟人伦理。是熟人伦理在遭遇不同对象时,不停地改变着你的心理行为和外在行为。因为你认识,你熟悉,跟你有一种熟的关系,所以你对他的关爱程度,亦依据他同你关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向相反两极反向延伸的——越近的人,你的关注越重,越疏远的人你关注越轻。以至于,你的恋人你会舍身相代;而要是你不认识的人,一般的情况你可能是不会去关注的,当然,也不排除我们去关注不熟悉的人的情况。
     熟人伦理是现实生活中很重要的伦理依赖。为什么它会成为一种依赖呢?因为,熟悉及与自己的亲疏关系,其实是里面暗含了一种利益的前提。为什么我刚才说,你对最亲的人关爱最重,原因就是因为,你从他们那享受到和可能得到的利得最多,至少理论上是这样的。那么相反呢,跟你疏远的人、不认识的人,你所获得的利得要少些,甚至没有,所以,你给予他们的善待和关爱也要相对地少一些。这样的情态即便在群体生活中间也常有,例如,我们经常看到国家领导人跟外国人聊天时说的一句话,说:“我们是老朋友。”为什么加一个“老”字呢?那是表示,我们打了很多年的交道,你跟我们新交的朋友不一样,我们有更多的往来,你有一些特权,有话好说,等等。当然,外交辞令除外。不知不觉中,他已经把熟人伦理的意识强化了。故知,这样一种伦理意识对我们生活影响很大。
     这是第二种伦理,我们称它为熟人伦理。
     三、地域伦理
     第三种叫作地域伦理。地域伦理它显然有一个前提,即,社会已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血亲或熟人社会,而是出现了组织实体以后的社会,比方说出现了国家。在国家的前提下,为了统治或管理的便利,国家会把它所控制的领土和人予以单元划分,这就出现了行政区划。一旦出现了这种(通常情形下)依据地域状况而划分的社会单元以后,就必然产生相应的地域伦理。
     地域伦理是一种什么伦理呢?是说,同一地域的人,在本地域之外发生了关联关系的时候,他们有一种认同感,有一种亲近感,有一种亲和力,他们会自动地联合起来,去满足或追求某种向往,这种向往可能是具体的,也可能是抽象的,在这样的关联关系中,个体成员之间会出现相互善待的情状。大家知道,我们生活中间经常有一句话,叫作“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这个泪汪汪的含义太多了,我的艰辛曲折让我终于有了一个倾诉对象,所以我哭;我寂寞难耐,看到一个老乡我就激动,所以我哭;或者说,我有一种特别的追求没有办法去实现,有一个老乡以后,我就有可能去实现了,等等。还记得前面我说过,每个人到了一个新地方,我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扫一眼你所碰到的人,扫一下谁的面善;此外还可能有一个动作,如果碰巧有登记表格,你也会自觉不自觉地从表格上去寻找一下;再或者从别人的谈话中去搜集信息……如此之类,其动机是干吗?不就是希望了解谁跟我来自同一个地方吗。我们希望尽快了解这样的信息,然后,一旦发现有这样的对象,就可能去找他,很主动地去找,马上去找。找完以后,说不定一下变成了熟人,从此以后,我们在此地生活,就有了一种地域的关联关系,就有相互间善待的可能性。
     地域伦理除了地域的条件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这就是语言、乡音。这个很重要,有时候不靠表格,也不靠面善,就是靠说话。一听这么耳熟,然后我也说同样的话,他一听我说同样的话,就表示我们俩是一个地方来的。不用说,这样很快就会实现一种可能性,我们成了朋友。再往后,我们之间就会有很多很多的善意对待,就和别人不一样了。
     地域伦理有时也会导致很不好的局面。比如,有些方言很讨厌,你完全听不懂,干着急,但是人家不管你,他们长篇大论在聊天,而且,很可能说的就是你,而你却丝毫不知。我就有这样的经历。有一次,我到广东去,有一个朋友带我去见另外一个人,他们俩是广东人,几句寒暄以后,他们就当着我的面聊开了。聊什么呢?聊我。聊我什么,聊我这个人的身份、学问、为人等。就当着我的面把我给聊完了,这叫什么事。你说是不是有被卖了的感觉,这种感觉很不好。这些是后来我的朋友告诉我才知道的。所以说,有时候,地域伦理支配的场景也很讨人嫌,你怎么也插不进去,因为你不懂它的语言,你跟他交流不起来。
     四、群域伦理孤多霸凌
     第四,群域伦理。群域伦理是说,有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地域为前提,也不以熟人为前提,它可能是跨地域的,甚至也不认识,但相互之间会因为某种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发生个体间的善待。这里,关联关系通常是很关键的前提。比方说,因为信仰相同,我们信仰同一个主义或者信同一个宗教,于是,我们之间不论何国、何地,以及别的什么不同,都可以给予对方很多关照。像基督教,你看看那些基督教传教的人,只要你是基督教徒,你就可以享受到他们团体的善待。
     这些都是因为同一种信仰,或者同一个理念所造成的善待,它具有社团性,所以我们叫它群域伦理。它是以特殊的群体为界限,从而形成的一种伦理形态。这种伦理形态的功能也很强势,它可以跨国界、跨地界、跨熟人界,只要你有信仰就行。它所起的作用,通常是前面几种伦理形态所不及的,是一种非常真切的伦理善待。这是群域伦理。
     五、契约或交易伦理
     接下来是契约或交易伦理。在讨论这个伦理形态之前,我们先列举一种现象。有时候有些人你根本不认识,你们既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也没有相同的信仰,但,你们之间一定要发生关系。更重要的是,发生关系以后,如果没有伦理的对待,你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搞不定,在没有办法、不得不做的情形下,你们之间最后只得建立一种类型的伦理对待关系。在以下情形下,特别容易出现这样的作为:当有些人想拿多余的利益去交换别人利益的时候,当有些人为了利益去从事交易的时候,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就发生了,一旦出现交易关系,相互之间如果想和平、理智地完成交易,那么,善待对方就成了必然。比如说,看到你的利益我想要,看到我的利益你也想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两个之间就要进行交换。应该以什么方式交换呢?这时就需要一种伦理的依赖。这个在交易过程中可资以依赖的东西,我们就叫它交易伦理。交易伦理也就是我们法律所坚守的对等、公平、合意、有偿、公平原则。
     契约伦理主要是在陌生人之间发生的一种伦理形态。它是人们因为利益的原因发生相互关系,在原来的那些伦理背景——比如像熟人的背景,像群体的背景,像地域的背景等——不足以支持的情形下,所必须要有的一种伦理依赖。陌生人之间所产生的这种伦理的对待,它不是某一天突然发生的,而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磨合,这个时间长达几千年,我们在下一讲中会专门谈到这样一种磨合的过程。
     诚实、信用、公平、对等、有偿、合理、合意、正义这样一套原则,是契约伦理的基设,亦是西方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在这套原则的承载之下,陌生人之间可以实现一种善的对待。当然,其前提是利益、功利,没有利益和功利的需求,这样的善是不存在的。前面说过善的链条:善、良知、道德、伦理到正义,从这里我们看得出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的差别,事实上就差在伦理和正义的开岔处。虽然,正义是伦理下的一个类型,但伦理的善和正义的善是两种不同的善。伦理的善是一种利他的善,强调的是放弃自我,或者限制自我,去对他人好或者善待他人;而正义的善则是一种对等的善,即,你给了我善,我就给你善,或者我给你善的动机是为了得到你的善。
     这种差别导致了什么样的结果呢?导致了中国法律的内在精神,是由内向外开放表达的,因为它把利他放在了首位;而西方的法律理念则是一个由外向内收缩规制的,因为它始终把利益核心放在自我身上,我向别人布善是为了自我这个核心目的。所以,这两个法律体系的善意是不同的。一个是向外扩散,一个是向内收缩。如果联系到西方法律体系所构筑的基本框架——我们后面会谈到——便可知晓,为什么它是以主体、所有权和契约为支柱来建构的。这个由西方文化所导出的法律体系——我前面提到的——实际上是一个特权的保护规则,而不是平权的保护规则。因为它始终有一个界域,这个界域就是有资格的法律关系人。如果你没有这个资格,那么,法律的所有权利对你而言都不存在;而一旦获得这个资格,你就享有种种法定权利。因此,西方法律所说的权利几乎都是一种特权。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理论上或法理上已定说,所有的人都有人权,都有自由,然而到今天为止,这并没有真正改变西方法律是特权规则的性质。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同意我的这个说法。
     正因为西方法律从头到尾所强调的是一种特权的保护,所以,它的变革需求长盛不衰。其动因就在于,这是一个界域的法律体系,域内域外的差别几于天堂地狱:域内是人,域外是物。即对域内的人来说,它是平权的规则;而对域外的人来说,它就是特权的规则。因此,不停地有人想进到这个域圈里去。西方法律的演化和变革即是通过这个域界的扩大而实现的。请注意,这种扩大不是自觉追求的,而是被迫、被动接受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这是它的问题所在。
     中国法律体系也有它的界域,但,由于它的核心价值是利他,它之所以发展的动力和逻辑不是由内向外获得什么,而是我想对外做点什么,因此,它的域界是浮动的、不确定的。即,它有一种自具的由内向外推出的力量,试图将所有可能的人都纳人进这个伦理的善域之内。或说是,我通过付出去扩大这个规则、善的影响、效果,以至于人域公共伦理、天人合一的理想境域。因此,我前面曾提到,中国法律有一个完整性的特征。即从理论上说,它其实是没有界域的,而是试图把所有的东西都网罗进来,但在操作上它还是有界域的。而西方的法律体系则不然,它不仅理论上有界域,操作上也有界域。这些便是这个层次上,可以理解的东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差别之所在,或说,是契约伦理与熟人伦理、地域伦理、人际伦理之差别所在。
     六、公共伦理
     公共伦理是发生于契约伦理之后的一种伦理形态。形式上,它容并了地域伦理、群域伦理的框架,即在任意公共场所,都能够善待环境、他人,但其质地却大为差异,它更接近契约伦理,特别是契约伦理中的理性意志,即不因熟悉、信仰、地域诸条件去付出善,而是理性的意志推动了善意的付出。或者说,一个人在任意场所付出善待的时候,其驱动命令来之于他希望的良好的生活状态、愉悦的环境、融洽的关系。这种意志即是理性意志。它不是单向的期求,而是经过理性判断以后,认识到,自己必须首先善待环境和他者,然后才有自己希望的现实。
     这表明,公共伦理是在过去诸伦理形态之长中,做出了综合优长而产生的新伦理形态,是不同伦理要素的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公共伦理亦受利益驱动,但不同于交易伦理的那种利益,这里的利益更具公共属性,即任何人永远只能享受好处,而不能所有、独有好处。因此,它对理性前提的期待更强烈,差不多可以说,是否具备公共理性精神、理性意志,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现代文明人的标准。
     七、人域伦理
     到这里为止,我们已描述了群自我伦理、熟人伦理、地域伦理、群域伦理、契约伦理和公共伦理,似乎已经把伦理所能够表达的方方面面都给予了归属,那么,是不是说,就此就说尽了伦理的价值和内涵呢?或说,现在熟人之间有伦理了,地域的也有伦理了,群体的也有伦理了,陌生人之间也有伦理对待了,伦理已把这些都覆盖到了,是不是伦理的演化就到此为止了呢?其实没有。表面上看,各种各样的伦理都有了,每一个域都有它相应的伦理形态,其中,在一些域那里还有重叠现象,即一个域中几种伦理都在起作用,是为善的重叠。然而,重叠只是现象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通常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仍然还有很多域处于伦理空白状态。导致伦理空白或善待不济的原因,其重要之一者,在于人们视界的损缺。即许多的域不被人们认为是伦理域。而导致视觉损缺的原因又在于,存在与伦理都是以自我为尺度的,与我有关,则有视野,无关则为盲区。只有自我有延伸,视界才会延伸。当自我只是绝对个体之时,显然不会出现超出个体的善待;当自我是群自我之时,善也不会越出群自我的界域;当善只有效于熟人之时,陌生人就会遭殃;当自我囚禁于地域之时,他域便不会被善待……如此之类,都关及自我的觉悟。
     上述诸伦理的致命问题是,它们都有域的制限,善只在界域之内有效;而且,除却群自我伦理之外,一律也是有条件的伦理,即,基于某种条件,才会付出善。当我们把所有这些域摆开之后,你会发现,即使仅就人类而言,它们也不能完全覆盖,这就导致出现了伦理空缺或善的空白。因此,必须要有一种新的伦理形态再行覆盖,使之无有空白、缺损。这是一种新的伦理需求,其概念,我们称之为“人域伦理”。
     人域伦理,也叫人域公共伦理。它所强调的意义是什么呢?它是说,只要你是一个人,都享受伦理的惠顾、善待。这里,熟人、地域、群域、利益,或国家、社团、信仰诸多的界域及条件全部被推出,只把人作为前提,是人就有善待,除非你不是人。可以说,就已有的伦理形态而言,它是一种最广普的伦理现象和伦理形态,它几乎把所有的死角都照到了。人域伦理强化的是什么东西?强化的是同类意识,强化的是社会化,强化的是过程化、网络化、公共化,以及平等、自由、人权、博爱这样一些基本理念。在这样一些基本理念中间,我们看到的是,人类已经把原来只救济狭隘人性的规则,演化为了表达和反映更广阔人性的规则,内中,善的质地更加充沛。这样一些现象的演化,使得法律形态发生了转移和转折。
     比方说,原来的所谓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但是,这个当事人的合意,其早期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向往,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因此,契约不对交易事件本身的善、恶进行甄别,只要这个行为符合了形式上的合意就可以了。后来人们终于发现,这样一种简单的契约理论和法律观念,有损于社会利益,所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便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在民商事立法中,强制性地加人诚实信用及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诸条款。这些所谓帝王条款的出现,表面言之,好像只是规定民事合意不能仅只形式上有效,还必须实质性地有效,而其实者,是最终改变了法律狭隘性的走向,使之符合了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完整性。
     这样的演化还没有完结,因为在公共性的前提之下,我们还发现,仅只是诚实信用原则,远不足以平衡越来越复杂的公平正义问题,诸多的公共利益和他者的隐性利益,远非简单的帝王条款可以保障。比如一个商品的制造,在现代条件下,特别是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一般消费者和民众没有办法了解这个商品制造过程中所内涵的信息及其利害得失,商品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使用者利益损害的可能性,以及非使用者所承受的隐性伤害等,一段时间之内或许没有,可到了未来的某一天,人类的科技水平可能告诉我们,那个东西是有害的。如以前用过的很多药物,现在被限制使用了,还有很多的化学用品,原来是可以乱用,现在认为是不行的等。像这些现象、事件,法律原来是不管的,因为觉得这个不需要,但是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官司告诉我们,法律仍然要干预、要介人。如果法律不介人的话,它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以至于最后这个社会秩序保障不了。也就是说,量化、量变到质变,原来是个别性的现象,现在演化为广普性的现象,为此,法律必须对这种普遍现象做出反应,实行规制。
     与此相适应,法律还需要改变既往以来的所谓明确性、直接性、独断性表征,对行为和对象采取审慎的方式,承认事件、事态的“灰色领域”,尽量预先限制行为人可能出现的过错,要求行为人有提前告知的责任等。比如,现在街上的商场、药店在出售日常用品、药品、食品的时候,我们会看到,商品上必须附有说明书,而且说明书经常会用几种语言,告知注意事项。像什么非经医生或者专业人员指导、同意,你不得使用,几岁的小孩不得使用,还有孕妇什么的,以及你放置的地方必须高于什么高度,以免小孩误食等。这些语言是在现代法律推动之下出现的责任条款,它是一种法定责任。如果生产商、销售商没有这样做的话,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就要承担责任;而如果他如此做了的话,他就可能没有法律责任了,至少是挡住了不少。这样的法律现象是从前不曾有过的,属于新型法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原因就是,今天的人类、自我已经高度社会化、过程化、网络化、公共化了;人们的行为也同态地复杂化、多维化、同构化,原有的伦理观念、善的意志和法律规则均已力不从心。其前位的原因则是,从前的法律和伦理均被界域所限,在后现代的环境中,只能表现对界域外的恶待。所以,现在以及未来的伦理观念和法律规则都必须破除界域,更改公平正义的标准,推进善意的广普化。即,法律规则、契约、合同它不可仅仅只满足某一个条件,也不仅仅说你不伤害直接关系的人就完了,还要考虑到间接的关系人,甚至无关关系人的利益。鉴于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外化,是伦理意志的显示,故知,人域伦理,它已不再是一种平面的伦理,而是一种立体的伦理。它既要考虑当下所有人的善恶对待问题,也要考虑凡是人——将来的人、未在的人,甚至死去的人——的利益问题。
     由此便知,人域理论是一种比前面所有的伦理都广泛、深刻的伦理现象。这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
     八、人际伦理
     至此,如果说,我们的伦理和法律已经走到了尽头——因为它已把所有的善,所有可能出现的伦理现象,都已经表达出来了,或说,我们能够想象的善它都以某种方法、方式表达、表现出来了——可以吗?或者这样问,伦理到此为止了吗?没有。
     因为,根据前面已经讨论过的结论,我们已然知道,法律即使把所有的人都善待了,世界上再也没有人压迫人、人剥削人、人虐待人的现象,那充其量也只是解决了人类的公平正义问题。根据西方法律体系的性质,如我们已讲过的那样,它是一种特权的保护规则,人域伦理无非也就是把善扩展到了所有人而已。人域之内清除了特权,并不意味着法律和伦理就完成了使命。由于人类的行为已远远深人到了自然世界的内部,已然破坏了自然体系的平衡,而这种平衡的恢复和保障,又恰恰是于人类、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所以,伦理和法律的秩序域、责任使命、公平正义的质地等,都有待跟进演化之。也就是说,至少到目前为止,人以外的人(此人为法律规定的人)、别的生态要素,以及自然界在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面前,仍然处在虐待、恶待、非善待的状态。这种状态必须改变,而且有不可逆转之势。
     退一步讲,即使仅从人的立场来考虑,我们亦知,仅仅是人把人自己弄好了,而环境、生态、别的东西被恶待或非善待的话,最终也会反过来影响人类。小则生活质量不好,大则生存无着。所以,为了这样一个自私的目的,伦理、法律都不能够固定不化,而应该打开界域,推动延伸。
     前面说过,西方法律它跟中国法不一样。中国法一开始就把所有的外都包进来了,所以它有人域公共伦理、人道大同、天人合一、天道自然的和谐理念,至少逻辑上,它无有界域的障碍。但对西方法律形态言,它自出生就有界域的负担和包袱,后来的文明史只是扩大了界域,而非消除了界域。人格的界域化、权利的界域化、意思的界域化,就犹如层层叠叠的圈圈,禁锢了新秩序、新伦理、新善意、新公平正义的开展。为此,现在必须要推开这些圈圈、界域。这是当下至以后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工作,必须一推再推,推出新型的法形态。
     我们亦知,法律自己不能完成延伸的任务。那靠什么呢,要靠伦理,靠伦理质地和观念的延展。而伦理的拓展,是由重新提供伦理原则和理念实现的。什么样的伦理能够救济、改变、扩大眼下的这些圈圈或界域呢?我想,应该就是下面的这个伦理:人际伦理。人际这个词,我们在后面会再去讲它。这里,只需要把握它所指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伦理对待或善待。有的时候,有人称它为大地伦理、土地伦理、生态伦理,或者自然伦理。说法很多,总的意思是说,人必须善待己类以外的他类、他域,善待他类生物,这样才能够建构出一种真正的秩序和真正的规则体系。
     人际伦理的意义是把善授到人之外去了。为此,它需要更多地强化做人的责任,强化人的超越和挺拔。所以,这种伦理应当比前面所有的伦理都要高级次,并有更大的价值和理念内涵其中。我们这儿就不过多地讨论人际伦理,因为后面要专门讨论这个话题。
     其实,当我说到人际伦理的时候,如果以哲人的眼光来看,还没有完结。所谓人际伦理,即是设定人同它周边他类之间的伦理对待,以及秩序关系。周边一词,虽说可至相当遥远,但实质上是有限的。如果依此而论,有些类,或几乎无限的类,按照我们现在的想法,跟我们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有没有这种对象?至少按照物理学的理论,有这种可能性,比方说,在几百光年,几万光年之外,那些物或世界对我们来讲,可能没关系,我们大可关注到太阳系就完了——这意味着,人际这个词也有局限性。因为它强调的是以我为点,向外扩散而有的关联性的善,而不是放弃了人这个点来思考善的问题。对不对?以哲学的最高立场言,它仍然有不周延的地方。因此,我们得有一个更完整的概念,更高层次的概念,来一揽子解决伦理和善的问题。那么。这个概念是什么呢?这便是存在伦理。
     当然,到了存在伦理,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伦理都没有意义和价值了,已经到了最高的善了。但作为一个概念,作为一个讨论的话题,我们得在这儿提一提,只是不讨论它而已。
     讨论到这里,我想,我们已经把所有的伦理都做了一个交代。通过前面所交代的全部伦理现象,大家一定会想到一个问题,伦理为什么要不断地扩展,要不断地演化呢?原因是什么?我想个中的原因很简单,即是,任何前位的伦理都有它致命的局限性,这是其一;其二,除了伦理的救济之外,人类没有别的办法来满足它自己的需求或要求。这样,伦理就成了人类不可或缺的精神依赖;并且,一当前位的伦理形态出现了救济不力之时,就需要有一个更大的伦理、更高的伦理形态去弥补前位伦理的缺陷,消除前位伦理的局限性。
     这一层意思,能不能反过来这样理解或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碰到的人类社会之间的,以及人和自然之间的那些可以称为恶的现象,除了有些属于恶本身的直接表现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来源,即这种恶的制造者并不是恶本身,而是什么呢?而是善——善制造了恶。
     比方说群自我伦理,典型的二致性伦理,它对内是善,而一旦对外,那就完全是恶的表现。
     熟人伦理也是一样的,我们之间很熟,什么话都好说,我们之间如果陌生,那就对不起了。一天,我路过清华大学居委会的门口,刚好看见居委会的门口挂了一条标语,这条标语写的是什么呢:“不要相信陌生人”。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你就发现它跟人类的伦理趋向、价值取向完全背道而驰。试想,你到了外地,如果人家不相信你,甚至欺负你,你会觉得怎么样;如果我们永远不相信陌生人,那我们只能停驻在熟人社会,哪还有什么现代文明可言;如果不同陌生人打交道,哪会有什么国际贸易与国际合作……所有这些,都是不可想象的。我想,出现这条标语,或许是居委会的老头儿、老太太长期不怎么外出,多半不出门,成天在家门口呆着,从不曾享受到契约伦理、公共伦理的关照,于是便有了这个话的来由,我不知道;也或许这只是上面更高层下来的指示,防止小偷或诈骗者之流。但我觉得,仅就这句话来说,它是有问题的,它不符合我们前面讲的人类伦理发展的趋向,对不对?可以说,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善制造恶的现象。
     还有地域伦理。为什么国家和国家之间很容易挑起战争,也是这个原因。
     还有群域伦理。为什么政党和政党之间、宗教和宗教之间经常发生流血冲突。
     所以我认为,我们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很多很多的罪恶,并不都是某个人或自然产物直接造成的,而恰恰是以善的名义制造的。
     我们打个比方说,现在有三只老鼠,为了几粒花生米在森林中打架,可是,这时森林的外面已经起火了,整个森林都烧着了,只可惜,那些个老鼠们竟然毫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死活,只知在那里你撕我打,直到最后被全部烧死为止。大家想一想,这种情形与人类的某些行为有什么差别呢?不同的大概是,老鼠没有学说,没有理论,人还有点主张。比方说,我信仰什么什么主义。其实,这种所谓的主义,你把它放平了,它真的是那么有意义、有价值吗?也不见得。
     我这样说,其实是想说明一点很简单的道理: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打斗的,不是为了产生生命又马上去毁灭生命的,我们应该思考一些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东西。比如像我经常提到的:人之所以为人。所以,为什么要放弃斗争,为什么要主张和谐呢?因为这些是值得人类去追求的,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所在。这些道理早已被很多很多的哲人们反复讨论过,为什么要讨论这些道理呢?我想,理由很明确:我们是人,我们不希望我们的社会继续延续这样的一种错误逻辑——善制造恶,我们要善制造善。这才是正确的逻辑。
     以上是关于善和这一原则进化的若干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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