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第三节 救济:制度文明的兴起
     上面,我已经对图表中所说的初始条件、强盗社会的结果予以了说明。
     当然,亦如我反复说到的,这种反抗和反神祛魅的现象在文明带东段和西段有不同的表现,或说在纯农业社会和杂合的强盗社会有不同表现。相对而言,一个杂合的强盗社会,其反抗更为激烈,冲突更为复杂,程度更为深刻。现在的事实是,原神被反抗,一切旧有的观念、秩序都已丢失,一片混乱、一片狼藉,整个文明带西段处在了坍塌的状态;而一个纯农业社会,其反抗则显得温文尔雅。此时的东方社会,地域性政治强权在单一性的环境中开始生成,其人事的核心政治中心主义亦得以奠基,并开始追逐一统天下的实效,其间,政治家们为了自己的绝对利益,也会适度保持对自然神远距离的态势。
     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要谈谈彼时的救济方式。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救济方式慢慢救济了人类呢?依据图表所示,文明带西段地域在断裂了自然本根之后,其人为救济的方式和成就虽然跌撞艰危,但文化体系的建构中,仍然有了四样主要的智慧铺陈,它们是:a.人的主体化、个体化;b.世界的客观化、外在化、物理化;c.知识的相化、工具化。d.主宰者的他化、绝对化。与之相对应,最终亦出现了四个领域的文化成果,它们是:a.主体构成性的法律体系;b.科学思想体系和技术程序;c.道德理性主义哲学;d.现代宗教。这里,鉴于课程内容的限制,我们不能对它们一一做出讨论,主要只想说说a、d两个方面的话题。其间,也许会涉及一些别的内容。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主宰者的他化、绝对化及现代宗教问题。
     我记得我在前面跟大家讨论过关于神的概念问题,神有原始自然神、原神、自然神、宗教神和义理神。原始自然神是共有的现象,这个就不用说了。原神是文明带西段地域特有的文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乃在于,强盗化的社会环境,致使一些强势群体有能力和欲望将自己的原始自然神地域化,使之成为与他们的霸权相适应的神灵现象。原神是原始自然神的替代品,它是一些特定的原始自然神膨胀的结果,亦是消灭了诸多原始自然神的结果。然而,亦如前所述,强盗的心性和力能主义需求,终将不会让原神长期得势,于是,经历了短暂的时间过程之后,原神亦被它的制造者们(准确说,是后代)反抗、祛魅了。原神的建构,意味着混乱过渡期的开始,而原神的失效,则意味着混乱过渡期的终结,古典时代的开端。
     古典时代,是人类自我救济的开始,亦是古典文化体系建构的开始。人类社会中,继反原神而出现的救济、拯救之神是什么神呢?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然神及其义理化,二是宗教神,三是理性义理神。这种分野是怎么出现的呢?我想,这个与文明带的东西方分致有关系,但更与农业社会的状况有一定的关系。
     农业社会,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反抗原始自然神的现象。部分社会是因为单向政治征服的成功,强权者为了自身的绝对利益,不得不实施置换和疏远措施;部分社会则是因为其中的智者最终体悟了自然的本意,对原始自然神进行了抽象和升华,从而有了自然神的铺陈。总之,这些行为并没有导致原始自然神的消灭,而只是把它的形态进行了改换。由具体的有位格倾向的原始自然神置换为了无所不在的、混元的自然神。自然神与原神相比,具有着更多的合理性。那就是,原神已然是一个外在的缔造者、外在的支配者,而自然神则是这个世界本身,它是这个世界内部的支配者、决定者,所以,它更容易义理化,更接近后来哲学所讲的本体。只是,这个自然的概念还没有本体化而已。
     具体的原始自然神,如图腾之类被最终抽象为了概念化的自然神:天、太一、密多罗、伐龙那等。它意味着,神是世界自身。后世,自然神的体系被进一步义理化,这便出现了义理的自然神论,如神我、梵、无极、太极、道、无、空、诚、仁之类。由于没有出现剧烈的震荡和反抗,文化的继承便具有了便捷和早熟的表征。大体上,文明带西段的古典时代开始不久,东方社会已然建构出了义理的自然神论体系,时间约是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3世纪。印度率先出示了它的独到智慧,中国亦紧步后尘。义理的自然神论虽为人为产物,可它紧缀自然本根不放,只是将其充分义理化而已,所以与自然神论没有本质差别。由于世界是自身所决定的,所以,世界上所有的问题都由它自身解决,用自身的自足、互助、互养、和谐方式解决,无须借助外力。故知,在东方,文化的这样转移、这样转折并不非常痛苦,来得比较自然。而且,这个路程、这个过程也有严密的逻辑性,它本身就构成了一根逻辑链条。东方的主流社会一直坚持着世界由本身所规定的真理,所有被决定的对象,包括人类在内,都必须是这个决定者自身的一种表达、表现,因此,决定者与被决定者在价值、意义、使命等问题上没有二致,是同一的。这就造成了东方文化的鲜明特征,所有的文明和文化必须与那个自然神是同一不二的。在东方哲学里头就出现了很多同主题的概念。比方说,即用即体、体用不二、天人合一、一体之仁,等等,讲的就是这样一种哲学道理。即是说,体和用是同时性的,任何一个在、任何一个用,它本身是用,但同时它也是体本身,它与体是分不开的,所以,最后就演化成了体用不二、天人合一这样的逻辑链条。不但人被自然本根所决定,而且,自然所形成的规则和法则,也是整个世界赖以存活、赖以延续、赖以演化、赖以自足的前提和规置。所以,在东方文化中,天道自然法则与人类的法律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东西。正因为它们是一个东西,所以我们就看到一种现象,东方的秩序观念里,始终包括了我前面所说的那种自然性和整体性的内质,因为它的逻辑一开始就不是分离,而是同一的。这是我们要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在这种同一之中,东方人把它的最高价值和使命等同于了自然天道的那种终极意义和价值,所以人的意义和价值就是宇宙的终极意义和价值。
     有了这种把握,我们对东方文化和东方秩序观念、规则体系的理解可能就比较容易了。为什么我在前面强调东方文化具有自然性,具有整体性,具有本原性,不是说这个特性是外在强加进去的,是人力得出来的,而是自古以来,东方人就这么理解世界,就这么理解人类,就这么理解人生,因而获得的一种真理的把握。当然,东方的规则体系里,我们还能够了解到它的内部有很多的分致,比方说有政治中心主义、王权至上的意识形态,以至于有政治价值高于其他价值的分致;有血缘宗亲观念的分致,以至于形成了家族、熟人关系;还有地域种族观念的分致,以至于形成了华夏正统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在这个大的同自然和谐合一的理念中所变异出来的一些具体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东方文化的终极关怀、终极价值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它们只是一些被替代、被改造、被否定的东西,中国哲人都知道这一点,现在只是暂且保留,等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些东西都可以不要了。要的是什么呢?要的就是宇宙的终极和谐。其实,印度哲学比中国哲学在这方面做得更彻底一些,以至于影响到了印度人的生活态度,一般说,印度人就没有中国人那么积极,有那么一种向上的追求,他们更愿意悠闲自在地过日子,没有吃、没有喝也无所谓,没有财产也无所谓,没有组织、没有关怀也无所谓。相对而言,中国人要更加世俗一点,对很多东西还很在乎。这说明,印度人的这种自然理念在生活中比我们贯彻得更加深人、彻底。当然,东方的这两个文化形态,在与西方文化的比较中,都会存在问题,这是后话。
     我们现在一定要理解到,东方社会离开了原始自然神所决定的文明形态,其拯救的任务就没有强盗社会那么重,因为,它本身通过理论延伸的逻辑,解决了某种置换原始自然神后的失落和空缺,所以,后来的东方人在他的人生历程中,不需要专门去寻求一种外在力量的支持,不需要去寻求一种绝对信仰的东西来帮助自己解脱,它本身就是资源的全部,自然的逻辑早已设定好了一切。
     可是,整个古代文明诸形态中,不是每一个地域都享有东方这样一种优越的环境和优越的资源状态,文明带西段,也就是说那个强盗的社会,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被鲜血、搏杀冲击得一塌糊涂,失去了所有可依赖的东西,人与人之间的分离,人与自然之间的分离,以及每一个自我与一切他者之间的分离,最终破坏了世界事物之间的关联性和贯通性,特别是,人们必须要考虑,在绝对化的个体中,你的生存、你的安顿问题。当每一个个体都在绝对个体状态中考虑自己的生存、安顿诸问题的时候,也会促成观念和精神依赖的社会化、地域化的潮流,这种潮流最终亦会形成为某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体系。一般说,这种体系依然会继续沿着原来反神祛魅的路径往前走。它所建构的东西——就是说在绝对无援助的情况之下,绝对孤立的前提之下——必然是,我们如何获得生存的机会,如何把握生存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安顿自己的心灵。这样一种潮流化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形成,最终亦必然导致另外一种情形,那就是,它不可能产生自然神论。因为,自然神对他们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知的东西,不需要的东西了。
     现在,我们在理解文明带西段这种文化现象的时候,如果从前面所描述的背景和前提条件来看的话,你会发现,人最后变成了非常绝对化、非常孤立化的存在。在这种绝对孤立的生存状态中,你要想在过下去,除了某种制度可能给你支持以外,你要是没有精神上的支持,行不行?很困难,对吧。不但身陷孤独状态中,要有精神上的支持,而且,即使当你是强者,我也是强者,我们俩强强相遇的时候,我们之间签订有合同、契约的时候,同样有精神、主宰信仰的依赖。为什么合同、契约能够被遵守,为什么某些法律原则能够获得共同的认同,实乃因为也有一种超越的力量支持着,如果没有超越力量的支持,那就不行。
     但是,过去的那种超越在人之外的力量已经被西方人反掉了,他们已经没有了东方文化背景的那种连续性和内部性——原神的失落、自然本根的断裂、族群的分致、无序的劫掠……无奈之下,他们只好玩人为的游戏。制度一开始就是人为的,而这种人为的制度,设若没有强大精神信仰体系的支持,那么,这样的制度便很难玩下去。所以,为了继续玩人为的游戏,他们亦得把精神体系、信仰体系也人为地弄出来。
     现在,我们假定,人类的生存背景以自然本根为真(最基本的理由是,人是自然的产出,所以,自然对人类有根由、母源的先验性,故为真之所在),所有针对自然本根的学理演绎亦为真的演绎;那么,与之相对应,所有人为设定的背景,当然就为假,一切依之演绎的学理,亦是假的演绎。可知,文明带西段的文化是在“假”的基础上做出的文章。西方人善于做假,所有东西都是在假的地方建立起来的,没有,或几乎没有真实的基础,它的精神体系,它的制度体系都是在这种虚假的空中建构起来的。为什么西方有宗教体系?即在于这个弄假成真的游戏,一个玩成了的假游戏。
     现代宗教是一种典型的人为信仰体系。表面上看,它和原神有瓜葛。比方说,西方的第一个现代宗教,就是犹太教,犹太教中的耶和华,在原神的谱系中的确也有一个位置。从这点意义上来讲,它有瓜葛。然而,它所追求的这个现代信仰体系,其实与古代的信仰是完全不相干的,我们可以指出它们之间的一些差别。
     第一,原神论体系是泛神论体系或者多神论体系,而犹太教以后的现代宗教,则是一神论体系。
     第二,原神对人类的干预和支配,是一种全责任的干预和支配,是一种绝对的干预和支配,而宗教神论中的神与人的关系,虽然强调神为支配者,但其中却隐含着一个致命的问题,是什么?即它是基于功利的前提而有的信仰和支配。也就是说,神与人类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摩西与耶和华的合同规定,神必须给予犹太人以主体资格和法定土地所有权,才能获得犹太人的崇拜、信仰。这表明,信仰是结果,而非无条件的行为,如果没有赐予在先,没有交易在其中,就不可能建构起这样一种信仰关系。所以,它是功利特征的,它的功利本质更强烈。
     第三,之所以制造出这么一个信仰体系,其动机是什么?是因为混乱无序的生境让人们进入了穷途末路的状态中,是为了解决这种生存困境,是需要依赖和告慰的渴求,为了这些个目的而有的精神现象。所以,当人类处于绝对孤立的状态之时,如果没有这种外在的东西帮助他去安顿、慰藉,即使他是强者,也可能生活不下去。问题是,宗教神依然秉承了原神体系的外在理路,于是,人与神是两在,而非同在,便成了不移的事实。外在的支配与主宰,只能有效于文明程度不高的场景中,一当文明水平提升,这样的权威及其效力便会发生危机。故知,这样一种依赖、信仰体系,这样一种精神需求,这种现代宗教体系,是在没有背景依赖的前提之下,文明带西段的人们,人为虚拟出来的精神体系,目的是为了解决人域内部事务,及复杂混乱生存状态中间的信仰和背景支持问题。
     因此,我们能看到,宗教神论的根基,它的价值不能够与自然神论相比较。它是外在的,它是外在的支配者。既然是外在的,就是一个可要可不要的信仰。后来,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为什么西方又出现了新的反宗教运动?就是因为这个神本身是一个虛构的东西,在文化素质提升的条件下,人们最终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你玩的是一个假游戏。既然是假游戏,我肯定就要反抗,最后又反掉了。可是,自然神有谁能够反掉呢?我不知道你们能不能举出这样的例子,谁能够反对这种自然神?现在,不但不能反对,而且随着文明的推演、发展,只会越来越重视自然神。所以当下的情形是,印度文化、中国文化中,所有有关自然神论的讨论和学理资源,都获得了人们的重新理解。比如在西方,现下就有一个著名的学派或学术思潮,我们称它为新道家。这些新道家的代表人物大多数都是西方人,比方李约瑟、卡普兰、李政道、汤川秀树,都属于这个学派,还有玻姆、大卫·格里芬等。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基本上是当代最前沿的物理学,属西方主流知识体系的范围,然而,他们经过思考和探索之后,做出了全然不同于西方文化的判断:自然不是外在、客体,不只有物理,更有相维、神我的同一,是自我本身。一体之仁、物我同一,便是东方之道,亦是物理学之道。所以,卡普兰的书便直书《物理学之道》(亦作《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之名。新的观念都来自于东方文化之中,是那种深厚、深刻的自然神论思想的再现,或说是自然神理念在当代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化学等现代知识体系中,获得了新的理解和解释。相反,那种由来已久的宗教神的理念,反而不断遇到了挑战。不只是自然哲学很早就开始挑战,即令是社会科学,以及实用性很强的法学,都在挑战宗教的学说和理论,比如环境伦理和环境法之类。这说明,文化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设定问题,而是根在何处的问题。
     我们在理解了这一情态以后,还得反过来再说,其实西方文化的救济功劳,也不能把它否定得一无是处,它毕竟有其意义和价值。因为,它对于强盗社会,对生于斯、息于斯的人们心灵的安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它们无法找到真正的救济和拯救资源的时候,寻找到一个人为的,哪怕虚假,甚至是错误的救济方式,也不能说它没有价值,还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我们至少可以从犹太教,特别是基督教里面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来。这个结论是什么呢?有罪的人就会去信奉基督教。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人免不了要犯罪,因为人性决定的,犯罪以后一定要有一种解脱的方式,什么方式能够解脱呢?基督教认为,可以通过忏悔,通过一种反省自责的方式来解脱。这种方式极类似于我们前面说过的古代的被除抵罪方式。通过它,最终你能够找到一种心灵的寄托和把握,为重新做人、为重新理清你的生活、生存的责任,提供一种依赖。所以说,犯罪的人不要怕,怕的是你没有信仰。可见,现代宗教的意义还是不能否定的。因为,大没有成熟为一个完人之前,谁也没法不犯错,甚至犯罪。何况至今天,人类的智慧状态大约也只相当于一个人的儿童时代,当然免不了各种各样的事情,比方说苟且了、犯错了、过失了,等等。在这种前提之下,如果你有了一种信仰,你便能够减轻压力,能够获得一种解脱。故知,文明带西段极力进行了现代宗教的建构,哪怕这个建构是人为的,是虚假的也不要紧,是有其道理的。亦正是这样的理由,才有了犹太教,也有了基督教,及伊斯兰教。
     当然,西方的宗教之间还是有差别的。比如犹太教和基督教,这两个宗教的差别主要在哪里呢?主要在于,犹太教,实际上有一种血亲界域的前提包容在信仰里,即它局限于犹太人,虽然,它提出了一些个理念,比方说,它提出的,爱护你的邻人,有一种扩大伦理的善意在其中,但是力度还不够。而到了基督教的时候,它重新创建了一个新的教义体系,这个体系表示,只要你是人,只要你信仰上帝,上帝就对一切信仰它的人示以爱,于是乎,这个宗教就开始有了一种人类化的普及之势。那么,这样一种普及的意义在哪里呢?意义在于,按强盗社会的逻辑,强盗社会的扩大,可能影响到更大范围人类的心灵安慰问题,因此也亟须要把这种信仰和安慰的方式予以扩大。后来,它真的实现了这样一种愿望。本来,它在罗马帝国的时代,来到了这个世界上,不意的是,后面冒出来一个中世纪,把罗马帝国给打垮了,欧洲进人了分裂状态、公国庄园割据状态,基督教的原初冲力、冲动受到了压制,但是,最后它还是以强盗的方式表达了它的意志和它的想法,所以,到了文艺复兴以后,欧洲的强大,比原来的罗马帝国更厉害,罗马帝国只在亚欧非交界的地方当强盗,而后来的欧洲,则不管三七二十一,满世界、满地球它都踏遍了。随着它把它们的强盗文化、强盗逻辑、强盗法则带到那里,基督教亦跟随着强盗的步伐走进了世界各地。从它的逻辑来说,这个做法是对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去帮助、去安顿别人。但他们忽视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个地球上,除了他们的宗教神论,还有比他那儿更真实、更深刻的自然神论体系的存在。然而,他们却敢于拿一个低级形态的精神体系去救济、安顿有着高级精神形态的人们。由此可见世界状况的一斑。毫无疑问,他们在东方必然会碰到反叛,而且,这样的反叛到现在还没有完,最终谁胜谁负,我想大家可以去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当然,我们要的不是胜和负的结果,这个话语有点西方的味道。我们要的是另外一种东西。即是说,在这样一种竞争和介人的过程中(也可以理解为在这样的一种较量之中),显然会有一个结果的,那么,这个结果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想象,很可能有一种新的融合、一种新的文化同构,而不是谁胜谁负。
     我们可以结论说,至少对文明带西段社会言,现代宗教体系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解困、救济方式,从精神上帮助了强盗社会的解脱,安顿了强盗们的心灵。这是我们所看到的救济的重要意义。
     我们现在来看看第二个重要的救济方式,理性。
     理性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前面已经给大家作了充分的交代。所谓理性,它是善这个大的概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不完全等同于价值意义上的善。通常所说的理性,更多时候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即所谓功利理性或工具理性。与之相对应的是价值理性或道德理性。所谓工具性是说,人们惯于把它作为一种解困的理智方法使用。所谓解困的理智方法是什么意思?比如,当你碰到一个对抗者,或者碰到一个对抗对象的时候,你如何以最聪明、最明智的方式,选择一个最好是两个人都赢的结果;如果万一要输,也不要以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是要以非暴力的方式安顿自己。当这样的选择具有普遍性,成为社会化的行为观念的时候,当学者们亦介人其中,做出归纳、分析、推理的学理建构的时候,于是乎,一种精神现象就成了事实。这种精神现象,我们把它叫作理性。其实说白了,理性就是一个妥协的精神,当然,不仅仅是妥协。
     东方文化具有较强势的价值理性和道德理性的倾向,相对而言,西方文化则更擅长于功利理性和工具理性。对文明带西段社会而言,其理性体系的建构,是从两个领域开始的。其一是经验领域,生存经验逼迫人们放弃暴力,选择理性;其二是学者们,他们通过思辨,亦总结出了理性的学理体系——道德理性主义。大体可说,经验中的理性是西方制度文明兴起的源头,而思辨的道德理性主义体系则对升华其制度文明有独到的功用。
     对西方人来说,经验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我们先来理解理性的经验与事实。
     依前所述,我们看到的法律,或者说,文明带西段的法律和制度文明是在如此背景下生成的。西方人在他们反抗了原神以后,实际上就是打断了他们生存、生活所曾依赖的几根主要的链条。
     第一个链条是,人与自然的链条被打断了,这样,人就成了人自己,自然就是自然,两者分立两在,并且,人与自然还处在了对抗、分裂的状态。这根链条一打断,人们就不可能再进人到自然神论,就不可能与自然一体地感觉、内部化、同态同向同志,但,人又不能没有依赖和精神保险,尤其在强盗社会的环境中,这样的依赖和保险企求更加强烈,因此,要追求背景,要追求生存的依赖,要有一种信仰,也只有人为地去塑造出来才可以。这是第一根链条。
     这个链条被打断了,并不是问题的全部解决,因为,要想生活下去,还要再打断别的链条。打断的第二根链条是什么呢?是人和人之间的链条。为什么打断这根链条?因为在强盗社会的环境中,生存资源是极其有限的,面对这极其有限的生存资源,每一个人都想最大限度地获得好处和占有养资源,于是乎,所有的人都把他者当作竞争者来理解,当作敌意者、对抗者、敌对者来理解,在这样的生存和生活的感觉中,如果不把我和他划断的话,我们之间就不清不白,就没有办法保持、保护我所得到的东西,尤其是其中的强者,他们拿到利益以后,就特别渴望所有的他者都不与自己沾边,这样他得到的东西才可能被保持住。什么方式足以保持自己的利益呢?文化和制度的方式,通过制度设定,把人予以区别,使有的人叫作人,有的人就不是人。不是人就成了什么呢?就成了物。以此,文明带西段的法律就建构出了一个主体的概念,这项制度规定,只有你成了人,你才可能分享养资源,才有权利;如果你被规定不是人,对不起,你自身也会成为被分配的对象。这样,第二根链条也被打断了,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就没有了。
     第三根链条,物和物。这一根链条是什么链条呢?在东方哲学和东方文化里,我们看到的是,所有的物都与人有关联,所以,最原始的哲学里,有一句话叫“万物有灵论”。即每一个人与万物都是亲兄弟,而不是绝对各自为在的关系。所以,物在中国人眼里是可以平等的,如庄子所说:“齐物”,如张载所说:“民胞物与”。这样一些观念,在东方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东方人受制于自然本根理念,理解的物、人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别不特别的问题。但在西方人眼里,有些物对我有直接的意义和价值,其他物则不然,与我没关系。于是乎,他就用一种人为的方式把物隔断:对己有用的物,被他认为是物;对己没有用的物,就不用管它,叫什么东西都可以,因而被踢出了他们的知识和文化视野之外。从此,有用的物就成什么东西呢?就成了这个法律主体的特别所属,就成了权利。于是,又冒出一个新词:权利。通过权利的概念,他们把第三根链条也打断了。
     还没完。为了维持特殊人的特殊利益和特权,还必须对人的资格进行重新设定。不是说,你长得像个人就是个人,你长得像个人,你还不是人。那么,如何情形下你才能成为人呢?你必须符合他所设定的标准才是人,这个标准在法律上就叫作行为能力。本来,行为能力是指你的能动状态,这就叫作行为能力。以此而言,人与自然界的动物应该没有差别,然而,西方法律所说的行为能力,却大异于此。早期,这个行为能力是按天然条件设定的,即,你首先得出生在一个有能力制定法律的群体中,其次,你必须是男性,最后,你还必须是男性中的家父。这三个条件具备,你便有行为能力,否则,你就没有行为能力。后世,行为能力的标准有所转换,法律认为你有行为能力,是说,你能够自由地表达你的意思,即所谓意思自治。它强调的是,你有没有能力意思自治、表达意志,如果有,你就是一个人,如果没有,你就不是一个人。请注意,这个表达是有讲究的,得由法定标准认可表达,而非你所认为的表达。
     这就把三根链条都打断了。特别是其中的意志和能力标准的设定,更是将人类分致为对抗着的差别群体,使人与人的链条断裂。为什么要打断这个链条?打断这个链条的好处在哪里?好处在于,有资格的人所缔结的合同,或合意的结果就是法律。这样,制度的人为设置便成了事实。法律因此亦成了特殊人的特殊意志,进而就意味着,法律不是每个人的合意,而是有资格人的意志。这是西方法律的一个主要特性。现在,我们通过刚才描述的情形,你可以看到,他们干了一样什么事情,干了一个斩头去尾、断章取义的勾当。整个西方的文化和法律现象,完全是人为虚拟出的一套文化和制度体系。西方社会、西方人就是利用这种虚拟的制度来生活、生存。这就是西方的法律体系。那么,西方的法律体系,你认为它应当被描述为什么东西呢?大家还记得我在前面所说的,西方法律是一个特权者的规则体系,是为了保护特权而产生的规则这句话吗?原因就在这儿。它不是平权规则,它永远是个特权规则。以此亦知,西方文化中的理性是什么意思,它实是有资格、有能力的人之间的有利选择和妥协方式。这是它极具功利性、工具性的根本原因。
     这样一种情形,这样一种历史文化的发起和演化,告诉了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西方这一套文明文化体系,以及它的制度体系,就其动机而言,它不是在弥合矛盾、冲突,而是在干嘛?而是在制造冲突,制造纷争。
     你看到没有,每个环节它都在制造纷争:
     你看,把人与自然断裂开了,人势必要去破坏自然,这导致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自然环境的危机。
     把人与人隔开了,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因为你是人,我是物,你长两条腿,我也长两条腿,你有一个脑袋,我也有一个脑袋,干吗你是人,我就不是人呢!我心里头感觉非常郁闷。于是,我就可能有一种冲动,要么我把你打垮,把你变成物,把我变成人;如果我要做不到这一点,我就一定要想法儿挤到你那人堆里面去,我也要资格,否则我永远就很惨。这是它遇到的又一个冲突。
     它还把物与物分开,人为造成了权利和非权利的现象,人要的就是权利。于是,我们又看到了一个很不良的后果:一切都为权利而来。所以,在西方话语中,你可以看到,认真对待权利,为权利而斗争,还有什么?为权利而战,诸如此类的。你看,从这些词中可以看出来,人,一切是为了利益而冲动,一种赤裸裸的感觉。
     然后,它又把意识能力与自然人格分开,这又有一个什么坏处?凡是不能明白表达意思的人,或不能按他们规定的标准表达意思的人,就没有资格参与到他们的游戏中去。没有资格参与到游戏中去,结果便是,你所有的意志都化为子虚乌有。最后,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什么,不但在人面前,自然界没有意识表现,就是很多的人,也没有他们说的意识,于是乎,你根本就不是那个法律关照的对象。
     所以说,它的每一步,就是切断链条,然后,所获得的就是冲突、纷争、对抗的世界。
     当然,这样一种文化和逻辑,它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谁是强者,谁就玩得转。你看见没有,每割断一根链条,最后获得好处的都是谁,都是强者。所以,西方文化、西方法律就是一套有利于特权者、有利于强者的制度体系。它的内质不是为了和谐,不是为了关爱,也不是为了利他的善,而是为了强者的特权。它的这种东西也可以称作善,即,我前面所说的正义,还记得吗?这个正义与中国人的义不一样,中国人的义是利他,是为了和谐;它所说的正义是什么?是一种对抗、对等的原则,一种功利原则,有法定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对等的交易,你获得了好处,我也获得好处,这就好了,这就是正义,而不是说我把好处让给你。所以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理念。
     从此处,我们亦可理解东西方制度文明的差异,虽说,西方法律中有正义原则,东方法律也是善的规则,但是这两个善是不一样的。并且,从表现形式看,东方法律也有类似于西方法律一样的切断、斩断方式,可,其主观动机实则是有差别的。法律所推崇的切断方式,其实用一个词表达,就是“分”。所不同的是,在文明带西段的法律体系或制度文明中,分是目的,合是手段,契约是合,所以,契约永远是个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达到什么目的,达到分的目的;东方则是以合为目的,因为要与宇宙和谐,要与整个世界和谐,所以它永远追求的是合,虽然内部也有分,比方我前面谈到的就是分,像政治中心主义、华夏正统思想、血缘宗亲观念、地域种族观念,等等,这些都是分,但这个分是手段,是暂且的东西,不是目标,不是目的。
     就如我们刚才所说,西方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不断地切断链条而建构起来的体系,它的生发和演进不同于东方制度体系的生发。东方的制度文明是由自然本身演绎出来的一种体系,故它由四维要素同构而成。这四维要素是:天道自然法则、人域公共伦理法则、宗亲社群法则、政治统治法则。这样一个全方位、立体交错的制度形态,具有无所不包、无有遗弃的和谐价值。而西方的规则形态则不然。与文明带西段的点子化、外在化的世界观同态,其法律形态的生成,同样具出了点子化的样态。在强盗社会的环境中,每个族群都是一个个孤立的点,每一个点(族群)都有自己的法则体系,都只把己群的人当作人,而把他群的人当作物;进而,只有那些强势的族群,才有能力把它的法律强加给一个地域,迫使别的群接受他们的统治——奴化的统治,这样,成功了的族群和他们成功了的法律,就成了所有被奴役者的对立者。
     这种情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正好成了西方法律演进的契机和动力。一个法律形态就是一个点,当有多个点同时存在的时候,如果每一个点都想逞强到底,就只能是无休止的冲突,永远都没有截止;而如果有一个点侥幸夺得了地域性的控制权,那么,当这个点向外扩散的时候,势必有很多的他者被当作物包括在了这个法律的控制之下。法律只强化点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否定点以外的价值和意义,久而久之,那些被视为物的他者,不得不有了权利的要求,否则,他们的生存有困难。于是,便出现了“物”想成为人,而人又抵制这种向往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人做出让步,让一些“物”成为人。这种现象导致了法律演化的扩散模型,即,一个法律点,由于内具的逻辑缺陷,必致它要扩大资格者的包容范围,让更多的无资格者具有资格。在不想以生命为代价的选择过程中,人们渐渐学会了一种乖巧,那就是,我们各自退让一步,然后我们都获得了生存空间。这种让步的结果,是资格范围的扩大,不停地有他者成为人。
     我们刚才说了,一个法律就是一个点,点和点之间必然有冲突、较量。较量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暴力较量,最后消灭一个或一些,留下一个,这是一种方式;可是,我们前面也说过,这种方式得不偿失,所以,最后西方人从冲突中做出了新的选择,选择用理性来解决问题。妥协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在诸多法律必须并存的情形下,任何一个点(法律)若想都存在下去,就必然导致法律之间的妥协,我们知道西方制度形态中,有一个法律叫作冲突法,便是这样一种理性的结晶。
     另一个,即第二种妥协方式则是,在点的内部,当这个点成功了以后,即一个成功了的法律,亦得开放资格的禁限,让更多的人具有资格。由于这个点是通过把人分割为人与物来实现统治的,所以就有“物”想进入这个点里面来,成为这个点所规定的人。如果不让进来,他就永远处在一种对立状态,永远处在紧张状态。如何让这些“物”进来,又需要有一种精神的支持,这个精神就是理性。让没有资格的人进来成为人,并不是无条件的,让的前提是,你要符合我所规定的标准。这便又有了一种形式的较量。通过这种较量,最终不停地有人介人到了这个点中来。
     上次,我给大家划的图,一个圆圈,通过内部欲望的张力,导致了圆圈的不断扩大。扩大的结果是什么?如果用逻辑来推论,大家想一想,西方法律不停地扩大,扩到最后,你认为它与中国法律所涵盖的终极,有没有可能重合?有没有?有。这说明,西方法律也有它的合理的地方,因为,它通过这样一种内部的扩张方式,最终也能达到终极的价值状态,只是它的来路与东方不一样。我刚才说了,东方是一种演绎方式,西方是一种归纳方式。它通过归纳往上上,虽然每一步都上得很辛苦,但每一步都上来了。而帮助它上的那个原动力,就是理性。所以,理性对西方人,对西方的制度,西方的法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种精神资源。没有理性资源,不可能演化出西方的文明形态。
     这是第二个我们所看到的重要资源。
     下面,我们要谈的一个问题是,人域法和现代性的关系。
     前面,我们讨论了现代性的兴起和它的一些性质、形态,我们也了解了人域法现象,我们还了解了西方爆发现代性以后,那里的人们如何进行一种人为的拯救、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等等。那么通过这样的一些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地讨论下面的话题,就是,为什么我说人域法的兴起与古代现代性的爆发有关系。
     我们前面提到,人如果始终在自然状态,在原始自然神的控制下生活的话,人类就不可能有后续的文明、文化之类的东西存在。因为,人处在一种被动状态,一种不需要反神的状态,他靠自然的,靠神的力量就能够安顿自己,这必然导致人类失去进动的动力、冲动。
     这里,打一个插话,人类的文明为什么在最近1万年能够快速发展?
     导致农业文明发展的原因有很多,我这里只想讨论其中的一项,即人类社会为什么会由母系状态转为父系状态?我以为,这一转型中,颇藏深意。我们知道,一般社会化的动物群体,大都是母系社会。在一般哺育动物的母系社会中,大概唯有狮子群体中,雄性的作用稍微重要一些,它除了性的作用之外,还负担有保卫领土的责任,以及偶尔的捕猎任务(雄狮是人侵的统治者,它们通常要先打败原狮王,并杀死前狮王的后代,方可统治母狮群)。其他哺育类和昆虫类动物,雄性在群体中多半只有性的作用。灵长类则大有差异,群体中,雄性往往居于支配地位。人类社会中,狩猎时代,一般都是母系社会,即母亲或祖母居于领导地位,男性从属。农业时代,这一情态出现了转机,大多数群体纷纷转向父系社会,只有极少数群体得以维持现状,而这些群体却依然停留在了农业文明的初级状态。这也许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
     为什么人类的社会结构要转型呢?是否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一转型,人类就不可能有现代文明呢?我认为,可以作这样的推论。一般说,母系社会只能维持较小群体结构,它是完全自然状态的,与一般动物群体无别。而人类如果一直维持小群体结构,那么,文明就不可能有发展的机会。可以说,大社群结构,是文明得以发展的前提。因为,群体和地域不扩张到足够大,就不会产生足够复杂的人域事务,只有大群体结构才产生足够多的人域事务,而人域事务的复杂化,正是文明催化的动因。然而,女性是没有征服、扩充群体及地域欲望的。因此,母系社会决定了边界,若要打破边限,就只有更改社会结构。于是,父系替换了母系。人类文明由此有了新契机。男性的冲动,源之于性欲,但,人类男性最后超越了性欲,把冲力用在了社会事务复杂化的领域,通过征服、统治、入侵、战争、屠杀、奴役、犯罪、抢掠诸多方式,盲目地把人类带进了文明的历程,这一段历程的终极,便是使人成为人。故知,人类社会的男性化,冥冥之中,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虽然,它充满了痛苦和辛酸。
     这个话题就说这些,我们接着说正题。
     前已述及,反神祛魅之后,由于人类必须自己打理自己、管理自己,这就导致了一个责任强迫的问题——为自己的事务,为自己的生存,为自己的生活,提供自我救济、救败,寻找途径、方式、工具、手段。于是乎,制度就从此处开始生发了,人为的信仰体系亦由此处开始生发了。可以说,精神信仰体系和制度文明体系是农业文明中期以来,人类这一驾文明之车的两只轮子,它们共同托起了人类文明这架大车。从这一文明兴盛、演化的历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我们看到,首先,其动因来源于人性对神性的革命、反抗,这导致了现代性的兴起;其次,我们又看到,现代性之后,人性的自为和自足能动,导致了人类对自己的救济和救败。这,便是人域法形态发生及其演化的原因。
     人域法,古典时代的制度形态和文明成就,就这样生发,并渐慢走上了前台。那么,它是如何获得尊宠的呢?我们来理解一下。人域法发生的机巧何在?机巧就是我刚才给大家提到的一个字,叫“分”。或者说,它是用“以分为合”的方式,来解决人域内部秩序的规置和欲望的安顿问题。即是说,人域法的机巧,制度文明的机巧,就在这个分字上。如果没有分,就不可能产生人域法律体系,也不可能产生制度文明。正因为有了分,我们才有了这样一个新的文明形态。这样一种分的机巧是通过什么方式表达出来的呢?我们刚才说,西方法律是以分为目的,而把合作为手段;东方法律则是以合为目的,以分为手段。这两种制度形态里面,都强调了分的意义和价值,那么,为什么要分呢?因为,只有通过分,你才能够弄得清楚,不成熟的人类和不完善的人类,他所能够承担的压力和状态。对儿童期、幼年期的人类来说,只有分开了、分细了,他们才看得清楚,世界、社会、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合在一起,他们的判断力,他们的分辨能力,便不足以帮助他们去把握这个世界,就会出现模糊、混沌。所以,分,就成了人类必须依赖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对制度体系而言,人域法,可以说,分无不致。主体是分、权利是分、等级制是分、身份也是分。所有的法律都在玩分的游戏。通过分,我们才知道,这个世界的秩序是什么。虽然,人域法的秩序是一种比准人在法更高境界的规则体系,是一种虚假的东西,然而,这种虚假却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人域法所以兴起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人类深刻地领会了分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分,终于把人域秩序给安顿下来了。所以,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招。当然,经过了人类少年期以后,我们可能不在乎分了,我们可能更在乎的合,我们后面要谈这个概念。但是,分并非没有价值,它有意义,它满足了人性独到的特点,它弥补了人性的缺陷。因为你不分,就不能够让人们产生去维护、去增殖、去发展的动因、动力,你只有分,它才有这种动力。说白了,分就是一种既满足私欲,又安顿私欲的有效手段。你只有尽可能地实现人们的私的欲望和要求,这个世界才有发展、演化和持续的可能性。所以,人域法与现代性的一个结合点就在于,通过一种自私自利的思维模式和制度模型,人类摸索到了建立人域秩序和实现人类自我完善的机巧。这个机巧就是分。这是我想强调的一点。
     与文明带西段相异,东方社会因为地域性政治统治的出现,亦得制定和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维持统治的合法、有效。于是,在一个帝国的格局之下,政治统治主导的制度形态便开始形成,是以有了东方类型的制度体系。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人域法或者制度所以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人域法体系由谁推动建构?这是一定要谈到一个现象,因为,这个现象——主要是由文明带西段引发出来——表明,英雄与制度的起源关系密切。
     我曾经同大家讨论过英雄这个词,它在西方有与东方不同的含义。在东方,它不仅仅有“知其不可而为之”这一个意义,它还有另外的意思,如道德楷模。也即是说,这个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人,同时还是一个道德的典范。这样就强化了英雄的道德价值。于是乎,东方的英雄就变成了我们可以效仿、模仿的楷模类型。但是,在文明带西段,这样一个英雄的含义却不然。它强调的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仅此而已(提示一下,西方的英雄,其实也有一点道德要求,比如对血亲群体、对同根部族,他往往是以善相待的,只是再往外,他就无所谓道德了。这表明,他还是有道德属性的,正因为文明带西段的界域性太强烈,以至于这种善意无法出界;而东方社会,一向界域模糊,强调人域公共伦理的向往,故其道德的善意和价值等级要超越得多,是以英雄的属性中,更重视超越的道德和善意的具有)。而且,这个知其不可而为之,还要特别到位才行。通常情形下,最后以悲剧收场,这样才叫英雄。如果你不以悲剧收场,还不叫英雄,以喜剧、以幸福收场的还不是英雄。所谓悲剧收场,简单说,就是以生命的代价来完成一个结局,这才叫作一个英雄。
     然而,早期的英雄还不止这些要件。还有哪些要件呢?它强调,英雄是一个特殊人群中的个体,不是说,你是一个人就可以当英雄。那么,这些个体是些什么人呢?这些个体是,群和群分开以后,那些法律上被称为人的人。即是说,如果你的身份是物,那么,你做得再好也不行,也成不了英雄。当然,我说的是古代,后来,这个观念就不算了、改变了。大体可以说,在早期的西方话语中,英雄同这几个东西是联在一起的,或者它们本来就是一个词。这几个东西是,英雄、贵族、家父、强盗,这四个词具有同源性。怎么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
     一般说可以这样来理解。家父这个词出现最早,它是天然的角色。后来群体膨胀以后,形成了部落,或者形成一个大家族、大的种族。再往后,在强盗的生活环境中,部落很难维持原始状态不动,面对险恶的生存环境,同根部族必须结成生存公共体性质的组织,比如典型的城邦体制。这时,家父就自然地成了一个城邦的组织者、参与者。这样,家父们就开始演化为了第二个概念:贵族。此时,这些个贵族们在行使对城邦事务主管的同时,他主要还要履行对外的功能,这就是抢劫。因此,他又同时具有了强盗的身份。故知,在强盗社会的场景中,一个能够坚持生存下来的群体中,一些男性往往同时具有这三种身份。而要实现第四个身份,即,你不仅是家父,不仅是贵族,不仅是强盗,还要成为强盗中的佼佼者——英雄,那就要另当别论了。一个英雄,需要战胜别人战胜不了的人,包括神,要克服常人不可能克服的困难,要成就别人难以成就的事业,如此,你才能够成为英雄。所以,自古以来英雄屈指可数。
     比方说古希腊,我们知道的希腊第一英雄叫赫拉克勒斯。然后,在特洛伊战争中,我们看到了英雄阿喀琉斯、阿伽门农这样一些人。当时参战的那些国王、王子,仅希腊方面就有四十几个人,然而,被冠予了英雄名称的却不是这四十几个人的全部,而只有一部分人够得上英雄。这就说明了问题,即使你当了王,你抢劫,你到海外去打仗,都不能说你就是英雄。因此,这英雄的身份非常特殊,特殊到只有少数人才能担当这个角色,担当这个盛名。这表明,英雄的要求有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在刚才这些人中间,除非他的事业、他的业绩,不但有悲剧性,而且还是惊天动地的,否则,当与英雄无缘。
     以上,我们初步有了英雄的把握。我在这里提及英雄,当然不是为了研究英雄本身,而是想讨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是,在文明带的西段,几乎所有制度的缔造者,都是英雄。为什么这样说?
     我们现在来举例说明。
     我们刚才谈到宗教的兴起,现在宗教兴起的第一人是谁呀?摩西。摩西是不是英雄?是。因为他把他的40多万族人从埃及带出来的时候,是与埃及的政府当局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对抗、打仗之后,才把这帮人带到亚洲来的。这中间他吃了很多苦头,他付出了很多很多的努力,只是还没有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已。最后,当他回到亚洲以后,几十万人在沙漠上游荡,像无头的苍蝇一样,没有居所,没有家园,没有去向,无根的漂泊,他还要安顿这帮人。为此,他想出来一个绝招,这便创造了现代宗教。他是现代宗教的创始人,他的身份恰恰就是一个英雄的身份。
     还有一个英雄叫忒修斯。忒修斯是雅典城的建造者。为什么这样说呢?忒修斯的父亲叫埃勾斯,埃勾斯的时代雅典叫阿提卡,他是阿提卡的国王,那时候还没有雅典这个城市,他只是这个松散城邦的国王。埃勾斯国王曾经周游了世界的一些地方,就在希腊地区的某一个地方,他认识了一个女孩子,然后与那个女孩子发生了爱情,后来这个女孩子就怀孕了。在孩子没有生下来之前,埃勾斯要回国了。回国之前,他有一个特别的举动。他带这个女孩子来到一座山上,对女孩说,你怀的是我儿子,将来你生下来以后,让儿子来找我。为了将来相认,我现在把我的宝剑放在这个岩石的底下,将来儿子长大了,能够把这个石头搬动,把这个宝剑取得出来,你就让他来找我。说完,他搬开一个巨大的岩石,把他的宝剑压在那儿,然后他就走了。后来,这个女人果然生下来一个男孩。当这个小孩长到十几岁的时候,他妈就告诉了他的身世,并带他到那座山上。这个小孩力气很大,居然就把这个石头搬了起来,很高兴拿出宝剑。后来,他便背着宝剑来到了阿提卡。
     这时的阿提卡状况很不好。为什么很不好呢?因为有一个女巫,叫美狄亚,正在阿提卡兴风作浪,迷住了他的父亲埃勾斯国王,整个国家都被搞得乌烟瘴气的。而且,这个美狄亚很神通,她一算就算出埃勾斯的儿子已经来到了阿提卡。她得想办法除掉他的这个儿子,这样,她才能够接管这个国家。有一天,埃勾斯在宫殿里设宴,招待各方人众,也包括他儿子这样的游客。赴宴时,忒修斯并没有表白自己的身份,他想用一种方式来暗示他的父亲。就在宴席上正在吃肉喝酒的时候,他拿起他的宝剑切牛肉吃,他的父亲一着就知道是他原来的宝剑,当场就和儿子相认了。这一相认的结果,是他们把美狄亚赶出了阿提卡,然后,他就生活在这个国家中。
     然而,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非常精糕的事情。那是早些年,克里特国王米诺斯的儿子曾经到阿提卡旅游,结果在一场纠纷中被阿提卡人杀了,米诺斯就很气愤,曾经带兵来攻打阿提卡,结果把阿提卡打败了。从此以后,克里特要求阿提卡每隔(好像是)9年,要送7对童男童女到克里特岛上去,他把这些个童男童女献给这个岛上洞里关的一头怪兽,叫作米诺陶。前面已经送两次进去了,这个忒修斯来到阿提卡,刚好是第三次要送童男童女的时候。这时候,国王埃勾斯因为儿子的到来很高兴,可是,这一高兴却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说,你倒好,儿子回来,但我们都惨了,我们要把儿子、女儿送去死。于是,全国人民对这个国王怀有一种敌意,弄的国王没有办法。这个时候,忒修斯主动起来跟他父亲请战。他说,你不用着急,我去,我带上另外的13个童男童女去,我一定要把这个米诺陶给制服了。他父亲说行,又给他配了一把宝剑。全国人民当然很高兴,国王的儿子刚回来就敢于承担这样的事,大家感觉不错。原因我前面跟大家说过,早期西方的国王与中国的不是一回事,西方的国王是要去送死的,你要是不干,你就是不行。所以,阿提卡人看到国王的儿子主动去送死,当然很高兴(后面半节,前一次讲到过,还记得吗?)。然后,依据抽签原则,选出了另外13名童男童女,用一只船送他们出发了。临行前,忒修斯和埃勾斯有一个约定,说,如果忒修斯能够胜利回来,他就把船帆换成是白帆,如果不能顺利回来,这条船回来的时候就仍然挂黑帆。然后,他走了。在船上,他祭拜了美女神阿芙洛狄忒,因为在去克里特之前,他去德尔斐祭拜阿波罗,神谕告诉他说,如果你这一次认真地祭拜美女神阿芙洛狄忒,你就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于是,他就在船上祭拜了。他来到了在地中海中间的克里特,一到了克里特,真是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这个米诺斯有个女儿,一眼就看中了忒修斯,所谓一见钟情。这一见钟情就引出一个故事来了。引出了一个什么故事呢?原来,前面来的两次14个童男童女进到迷魂洞以后,就迷失了方向,不知道往哪儿走,有的是被饿死了,有的是碰到洞里长得像牛又不像牛的怪兽,把他们给吃了。这一次,由于公主爱上了新来的王子,所以她在背后瞒着她的父亲,做了一个手脚,就是交给忒修斯一个线团,这就是希腊神话中那个著名的线团,说,你进去拿着线团进去,你把线团的头系在洞口,然后,再顺着线团走出来。于是,他就拿着线团往里走,走进去以后,看到米诺陶,便把它杀死了,然后就顺着那个线团,带着另外13名童男童女走出来了。
     这一走出来,让米诺斯傻了,怎么他出来了?以前怎么走不出来?因此,忒修斯一举获得了英雄的声名。这在当时是不容易的事情。当然,他在前面还干了一些事情,如他在来雅典的路上做了一些“斩妖降魔”的事情,一般英雄的常规小事,就不提了。接着看他后面的故事。从克里特,他不但出来了,还带着公主私奔,把公主劫持到船上来,在开船之前,他还做了一件事情,把克里特人的船全部都凿穿了,结果船全部进水了,他们就跑掉了。回国途中,他又遇到了很复杂的问题,克里特公主给他生了两个儿子,结果又被他遗弃了。为什么遗弃呢?争论很多,有好几种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是他没有办法,公主要临产了,临产他没找到地方,就在一个小岛上停下来,让她生产,他就回去了。这是一种说法。还有一种说法,有一个神看中了这个公主,要娶她为妻,结果把她劫持了,最后他们两个没有成为夫妻。一趟克里特的旅行,他取得了这么多成绩、成果,又睡了这么一个美公主,有点得意忘形,一路喝酒作乐,就忘记了与他父亲的约定,忘记挂上一张白帆,他仍然挂着黑帆回雅典。他父亲埃勾斯听说帆船回来了,他就跑到海边山崖上去看,抬头一看,一只黑帆船回来了,他父亲说,完了,儿子死了,气急发晕,一头栽到海里去了,结果被淹死了。一回到雅典,忒修斯就碰到了要为父亲送葬的事情,他感到非常伤心,觉得自己犯了非常大的过失。后来,他就当了阿提卡的新国王。我要说的主要是后面的事情,前面这些都是铺垫。
     接着看忒修斯。后面他干了什么事情呢?为什么说雅典城是他兴建的呢?其实,埃勾斯时期并没有雅典这个城市,就只是一个王宫,一个大房子而已。忒修斯认为,阿提卡应该要建一个当时社会的现代国家,首先必须要政治化,而政治化,便是要把所有居住在乡村的农民、渔民集中到雅典卫城(雅典娜神庙的卫城)来,便于他们随时随地参与政治活动,这样就有一个城市化的过程——我们现在不也在搞城市化吗?其实城市化就是从他那个时候开始的——让当时外围农村的农民进城。可是,当时阿提卡的农民不愿意进城,觉得住在乡村,自己有闲地种着,有时候到王宫来开个会,开完会就回去了,特别自在。那时候,参加政治活动是义务劳动,在城里住就跑不了,必须参加,而住在乡村,可以借故说,我太远了,我来不了。所以,他们都不愿意进城,富人不愿意住在城市里面,穷人也不愿意。于是,忒修斯只得一个村庄一个村庄找村庄里面的富人,一个一个地谈话,说,如果你们进城了,我将退出王位。所以,阿提卡从他这里开始建起了一个制度,由国王制改为了执政官制。即是,我不当王了,我就当个执政官,有任期的,我当完了以后,别人当。然后,他又对穷人承诺,给他们找工作,给他们安排生活。这样,富人也好,穷人也好,一方面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另一方面,也是他有威望,因为他打败了那个米诺陶以后,他本身就成了一个大英雄,人民对他很崇拜,也不能不顺从他,跟他较真。结果,穷人、富人大部分都迁到雅典卫城来了,重新建房子,重新设计了街道,由此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城市——雅典——雅典娜的城市。阿提卡也因之更名雅典。雅典就是这样来的。
     忒修斯信守诺言,退出了终身制的国王,只当有任期的国王。然后,还当了一个神的保护者,一个终极仲裁人,相当于法官。最后,还有一个举措,就是把当时所有的雅典人按照贫富状况,分为三个集团,最富的人,一般的人和最穷的人。三个集团里面分别选出了一些人参与国家管理。于是乎,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城邦,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所以,西方的国家制度与忒修斯有渊源关系,他对制度的兴起有这么一些贡献。
     还有一个有贡献的英雄,就是前面提到的罗马的缔造者,罗慕洛。这个人前面曾经提到过,他的主要功绩是什么?是他建立了一些特定的东西,我们来看看。今天法律制度中的主体这个概念,追溯起来,就是罗慕洛建构的。理由我前面说过,当时和他一起闹事的人,都是些地痞流氓。当这些人跟他来到一个新地方,即罗马建立一个新国家以后,其中没有几个人有法定资格。于是,他宣布了一个新的制度,凡是和他那一次闹起义、造反、革命的人,统统就此获得了主体资格。于是乎,就有了一项法律制度:主体资格(注意,不是说,这个制度是他发明的,而是说,这个制度的发展中,他有特殊贡献)。应该说,这个制度的贡献很大,它是后面要讨论的主体构成性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支柱。
     另外,他还建立了一个制度,双王制。所谓双王制,就是他建立了罗马以后,为了抢女人,又与萨宾人打仗,最后以妥协收场,并让萨宾人也出一个王,于是,就有了双王制。双王执政,对限制王权、限制专制独裁,有很好的意义和价值。这是他贡献的第二个制度。
     第三个制度,给予妇女优厚的地位。这也是一项他创建的制度。萨宾的女人被抢了以后,由于她们平息了萨宾人与拉丁人之间的战争,最后,罗慕洛与萨宾人谈判,同意给予这些妇女特别地位,她们不做苦力劳动,不做家务,只负责养小孩和纺织,除了这两样劳动以外,别的劳动妇女都不做。所以,西方的、欧洲的妇女一向享有比较优厚的地位,当然中世纪例外,就是从罗慕洛开始的。这是第二位英雄。
     第三位英雄,我们前面跟大家谈到过的努马,还记得吗?努马是罗慕洛的接班人,我应该讲过吧,我觉得讲过。他出生在罗慕洛建立罗马的那一年,罗慕洛死的时候他40岁。此前,他成天跟森林女神谈恋爱。努马的制度性建构很多,前面我给大家说过了一个,就是他设置了一个和平祭司,还记得吧?即在战争状态之下,一个和平大使,以宗教祭司的身份,负责去斡旋冲突、纠纷。国际法上的斡旋制度就是从这儿来的。斡旋完了,他认为这个仗非打不可,才可以开仗。这是他建立的一个制度,也就是与和平有关的制度。实际上,后来国际法中的和平观念都跟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他还建立了另外一个祭司,维斯太圣处女祭司。这是由女性承担的祭司职务,在刚出生时就遴选出来。这个女孩子遴选以后,一般情况下要从事这个职业30年,第一个10年是学习这个职业,第二个10年是管理、执行这个职业,第三个10年是教导接班人来执行这个职业。表面看,这个职业简单得要命,就是守一坛圣火,让它永不熄灭。为什么要守一坛圣火呢?这里头意义就很多了。我前面跟大家提到过,罗马本来是一个野蛮的社会,是一个嗜战成性的社会,是靠战争滋养的一个社会,所有的人都恨不得天天打仗,而努马则认为,这种状态必须改变,每个人都必须培养出一种善性、善良,要用和平的方式来生活。那么,圣火的意义在哪里呢?圣火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点燃人们对和谐、和平的希望和理解。可以说,后来开奥运会的火炬就从这儿来的,或者与其有间接关系。努马试图以火为象征,追求一种光明,一种和谐的东西。于是,他就派一些职业人士去守卫这火炬,圣女祭司即是这种职业人士。努马规定,这个圣处女有很多的义务和特权,比如30岁以后才可以结婚,这是一个义务,这是必须的。如果违反了,在30岁以前失贞了,这个就很麻烦了,他会用很残暴的方式去处罚她。其处罚方式是,在一个很小的房子里挖一个地道,里面只能容一个人站着,把那个圣处女塞进去以后,留一个小口,从这个口里倒土,把她活埋了。这是对她的处罚,以保证她必须在30岁以前不能失贞。
     当然,她也有很多特权。比方说在罗马,虽然女性有很高的地位,可是,只要父亲在世,女性仍无权立遗嘱,但圣处女却不然,她可以在父亲在世的时候就立遗嘱,这是第一个特权;
     第二,她还可以处理很多事情,比如在罗马有一个规定,凡是养着三个孩子的母亲,就可以独立处理很多事情,这是一项权利,而这个圣处女她没有养过孩子,但是她照样享受三个孩子母亲同样的权利,可以处理很多事情,这是第二个特权;
     第三,在公共场所,只要圣处女出行的话,前面一定有人拿着苔杖给她开道,这是第三个特权;
     第四,如果圣处女在外面行走的时候,碰巧有人绑赴刑场要执行死刑,只要她不是有意去撞到的,她就可以把那个受刑的人赦免掉,这个权力也很大;
     第五,圣处女坐轿子出行,如果有人从她的轿子下钻过、经过,那么,这个钻过的人就要被处死。
     由此可见,圣处女这个身份很高贵。
     以此,我们看到了努马建构的一系列制度,还有一些别的制度,包括前面说的他选举国王,和平门的关闭,等等。这些制度的建构,也为后来西方制度体系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还有一个人叫吕库古,这个人放在后面去讲,今天不在这里讲了。
     我想,还有很多的英雄与一些制度的起源有关系,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再一一罗列了。其实,西方很多的制度直接与这些英雄相关,是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他们维持社会秩序的强烈欲望冲动,导致了这个强盗社会,最终建构起来了一套制度文明。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最后,顺便讨论一个话题,究竟是人民创造历史还是英雄创造历史?
     这个话题,“文革”期间作为意识形态讨论过,现在,我们重提一下,看看应然的道理究竟怎么样。英雄,我刚才说过,不是中国式的英雄,是文明带西段的英雄。我记得,人民这个词,我们也讨论过。记得人类是怎么来的?记得吗?不记得?应该记得吧。丢卡利翁丢石头的故事没讲过?我怎么觉得我讲过了。那我再补一下。
     早期人类干了什么坏事,上帝决定惩罚人类,一场大洪水把人类淹完了,侥幸之中留下了两个人。我们知道,《圣经》说是诺亚和他的妻子这两个人,但在希腊的传说中,这两个人不叫诺亚,叫丢卡利翁和皮尔拉。其实,这个故事最早来自两河流域,传说中的那两个人也不叫诺亚,那个男人叫什么?叫朱苏德拉,或叫乌特纳庇什提牟,或叫阿特拉·哈西斯,名字比较长,和他的妻子。他们两个人没有死,但也被吓得半死了。这个时候,诸神来检查惩罚结果,发现还有两个没死的人,宙斯就大发雷霆,于是,丢卡利翁和他的妻子以及所有别的神集体跪下,乞求宙斯饶恕这两个人,说,人类都已经死光了,你已经惩罚得够厉害了,就留下两个活口,让他们传宗接代吧。宙斯开始很凶,后来突发善心,说,行吧,留下你们吧。而且说,你们两个不但可以留下,还可以马上提要求,我可以满足你们一个愿望,过了这个时候就不满足。情急之下,要提一个什么愿望呢?丢卡利翁脱口说,我要人。宙斯说,可以,你从地上捡起石头往后丢,你丢的石头就成男人,你妻子丢的石头就成女人。他们便急急忙慌地捡石头丢。所以,在希腊语中,人民就是石头,石头就是人民。
     自古以来,人民的价值一直不高,其重要的事件几乎屈指可数。古希腊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也是希腊七贤之一的人,叫梭伦,梭伦以人民的名义去变革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推动了一场民主改革运动,把刚才忒修斯弄的三个集团,分成四个组织单位,建构了部落会议。为达到改革成功的目的,他动用了人民的力量,从此,人民便有了政治工具的价值。这是可计的第一次。
     第二次后边我们会提到,是公元前509年的罗马王政改革,改王制为共和制的时候,当时的执政官普布里科拉,也动用了人民力量。这是第二次。
     第三次以人民的名义行为的是法国大革命,人民起来攻占了巴士底狱,摧毁了封建体制。
     第四次是1917年的苏联十月革命,亦是以人民的名义。
     现在你们可以判断,历史是谁创造的?谁创造的,能给出一个明确答案吗?人民的价值我刚才说了,大抵能看得出来,它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就在暴力冲突的时候,它才有意义。如果没有这种暴力需求,人民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暴力冲突在人类历史上,你再看,它对历史的意义是什么呢?你把这个问题再分析一下,就知道它对历史的意义是什么,你就能够得出结论来,是谁在创造历史。
     为什么说英雄创造历史呢?因为英雄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建构者,人类精神文明的建构者。如果把英雄这个词放大为伟大人物的话,你会看到,东方也好,西方也好,创造精神体系的一些人,像中国的周公、孔子、老子、孟子、庄子、荀子一直到后面的张、程、朱、陆、王,这些人都不是人民,对吧?可他们却让中国文化有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而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有摩西、基督,这些都是人民吗?也不是人民。可知,人类的精神体系不是人民创造的,制度体系也不是人民创造的。
     学生答:人民创造了物质。
     对不对?这里有一个概念问题。如果说到器物文明,那就是一个较大的概念,它包括生产物质数据和建构物理(广义的)知识体系、工艺技术程序两个层面。就其价值而言,物理知识体系和工艺技术程序的建构,对人类文明的推动力更大、更深远;而物质数据的生产,则是简单的体力行为,它与动物行为更接近。在过去的历史中,那些建构物理知识体系和工艺技术程序的人们,比如泰勒士、牛顿、培根、瓦特、拉瓦锡等这些人,都是人民吗?其中的确也有出身比较贫寒的人,但这些人在古代都不是人民,都是有身份的人。所以说,你很难把这些算到人民头上去,很难。也不是说找不着,但要全部放到人民头上去,难度非常大。
     反而,如果你思考一下,为什么英雄、贵族、伟人们有这么多的创造和贡献呢?可能较容易搞清楚这个问题。为什么?因为这些人有一种责任,对人类、对社会、对宇宙有一种责任。比方中国儒学提出来,成己、成人、成物、成天的思想体系,一个农民大字都不识一个,他想这个能想得出来吗?想不出来。为什么这些贵族、英雄、伟人们要创造出这些东西来?因为他们都是特权者,他们必须创造出制度和精神体系,以巩固他们的成就(这是最低级的动机),但是,一般的人民能做这样的事情吗?有这种需求吗?没有。他们只需要把自己的生命维持下去,传宗接代就行了。而这些所谓的英雄、伟人、贵族们,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传宗接代,还要维系那个社会,维系一种精神信仰体系,所以他们有更多的责任,有更多的需求和使命。
     由此我们看到,其实人类的历史,可能你还只能说是由英雄创造的。这话说起来很残酷,但也的确是事实。如果不是这些贵族、英雄们干这些事情,谁来干这些事情呢?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这种闲情逸致,才有这种深沉的智慧。这种对比之下,可见这里的差别是,一种是逻辑思维,智能的思维,一种是什么?一种是靠感觉在思考问题,他感觉到的东西,那个东西就是他的世界。因此,在人类历史上,我们能够看到,这些文明形态和体系大部分还是由贵族,由英雄或者伟人们创造的。
     当然,这不是说人民一点意义没有。人民至少还有生产物质资源的意义,或者说有协助这些贵族、英雄们创造出一些东西来的贡献。其他的贡献应该还有,我们就不再去讨论了。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