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以恶制恶:说法治何为
第六讲题目叫:“以恶制恶:说法治何为”。
我们都知道,这几年中国人讨论法治很热门,很多人都在讨论,官方在说,学者在说,商界在说,市民也在说。至少,从现象看,这个概念已经普及到中国人的心里去了。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为什么要讨论法治的话题?法治作为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为什么它在今天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中国人感到,需要追求它、实践它,那它究竟又是从哪儿来的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种制度呢?我们这一讲将讨论法治生成的原因、前件和特定的环境。
这一讲我准备分以下几个话题来讨论:
治理社会之政治方式的辨析;
法治的条件与背景;
法治的载体;
法治何为?
第一节 治理社会之政治方式的辨析
第一个,我们先来看看治理社会之政治方式的种类。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某种政治方式去管理、治理,这是自人类进到文明过程以来,共有的一种现象。,各种政治方式,到今天为止,我们粗略地估计了一下,这样的政治方式大约有四种,就是:神治、人治、法治和德治。我这里把德治和人治区分开来,区分的理由我们后面再讨论。现在,我们首先要看一看,每一种政治方式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它们之间会出现这种分差?以及它们为什么会被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会所选择?
首先看“人治”。
什么叫人治?我个人的意见是,它是人对人的一种统治,或者是人统治人的一种政治方式。在这个说法里面,最重要的一点,统治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把统治当作目的来追求,这是所有人治政治方式的共有特性。
那么,人治从何而来呢?认真想一想,人治的来路应该与两个东西相关:一个是动物的雄性占有本能;一个是强者优先的原则。这两个东西都是从自然界过来的。我们看到动物世界里面,凡是由雄性支配的群体社会——如灵长类群体、哺育类中的狮群——里面的雄性往往会有一种特别突出的本能,那就是占有大量的异性和一块特定的地盘,然后形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同样地,强者优先的原则亦是自然界盛行的原则,大家都饿的时候,强者先要吃饱吃好,剩下不想吃的,其他的弱者、其他的次等级者才可以享用——最典型者是狮群,母狮负责捕猎,抓到猎物后,一边待着去,得由雄狮先饱餐一顿,然后才有它们的份,至于幼狮,那就更是最后了。
这两样东西在自然界无话可说,在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变成人治呢?因为,这种占有本能和优先原则,在获得了人类智慧——这种智慧包括:文明的言词、神圣的习俗、逻辑化的理论解说、抽象的背景设定等——的帮助后,它演绎为了文明的内涵。对社群实施政治统治,不单一依赖力能、暴力的方式,其中,智慧的成分渐占主导,所以,人类与动物便有不同。人类用一些智慧的东西,把这种本能,给予修饰、掩盖,于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就不一样了。同样是雄性占有本能,同样是强者优先的原则,在人类之间,就没有感到像自然界那么赤裸课的。这说明,人类的智慧对人类行为的修饰功能还是很重要的。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就是强者。强者指什么?所谓强者,当依赖一个前提,这就是社会或社群,没有社会、社群就没有强者。反之即是,有社群、社会就有强者。进一步的逻辑是,有强者就有强权。强权是哪儿来的呢?其实,对社会、社群言,强权并不是第一位的东西,第一位的东西应该是社群所有的公共的权力。所谓公共权力,即社群得以拢合、和睦、一致的那种集合势力、势能。它有抽象态和事实态的分野。一般说,任何群体,其抽象态并不存在,存在的往往只有事实态。而事实态之中,公共权力并不能够公共行使,或很难公共行使。也即是说,在一个社群里面,包括动物社群,由于天然的体力、智力差别,必然导致这种公共权力不可能平衡、平均行使,只可能是个别性的个体行使。其中,强者非常容易充当这种角色。
这样,就把公共权力,扭曲成了一种强者的天然享有、占有对象。公共权力和强者发生关联,结果就把公共权力变成了强权——强者的权力。一旦有强权,即是公共权力的异化。现在,人们原来指望的由公共权力造成的社会秩序、生活福祉、生存的安全保障等期求,由于公共权力被扭曲为了强权,所以你得多余地承担政治义务和痛苦。
可见,公共权力变成强权,是人类文明必然会出现的异化现象,它是公共秩序、生活的政治化。这就意味着,在人治的方式之下,强权是强者最容易达到它所追求目标的一种政治方式。
现在,我们来理解一下,人治的基本特征:
第一,人治同样是有规则和有法律的政治方式,不要认为人治社会没有法律、没有规则;
第二,人治政治方式的目的、功能和价值导向,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存在和利益得失;
第三,人治社会的规则由统治者己出,而己却在规则之外,即特权是合规则的,但,规则却是非法的;
第四,规则和法律处于极度的不稳定状态,更换统治者要变更法律或者规则,纵使是同一个统治者,也可能因情绪、意向的变化等原因,而变更规则,所以,就很容易出现一种现象,叫朝令夕改。
由此可知,我们不认为人治社会没有规则,人治社会有规则,只是这种规则的动机和目的不同于其他政治方式的规则而已。这是我想强调的。另外便是,规则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一个人治的社会,任何一个人的自立、自主,或不听从统治者的行为,均被统治者定义为恶行、犯罪。对此,统治者通常会以一种大恶的方式,比如刑法和战争的方式,去惩治这种恶行或犯罪。如果我们把这种普通老百姓的恶行、犯罪叫小恶,那么,人治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样态,实际上可说是一种“以恶治恶”的方式。即是用一种大的恶去统治、控制、限制诸小的恶。依据以恶治恶逻辑,我们可以想象,它的结果是善还是恶?应该是恶。毫无疑问,它的结果往往是恶,不然,中国社会就不会老有“翻烧饼”的历史现象。原因在于,以恶治恶的过分,最后会让老百姓受不了,只有把社会翻过来,才可能有所改观。
这是第一种方式,我们称它为“人治”。
第二种我们叫它“德治”。
什么叫德治,德治即是道德化的政治,或者伦理的政治方式。意在社会的和谐,而非治人,所以有时候也称它为“仁政”,它坚守的是善与爱。一个德治的社会,有一个非常特定的条件限制,就是,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是君子;治理者则是高于君子的人物,所谓圣贤和哲学王之类。
在德治的社会中,法律变成了伦理道德的工具,因之表现出了法律伦理化的现象。在德治的前提下,我们亦会看到,道德自觉和道德理想主义构成了这种政治方式的本质,所以,对统治者的要求,不是低要求,而是高标准、高要求。对此,中国、西方都有不同的说法。如中国的“素王”之说,西方的“哲学王”之说,都是建立在道德完善这一前提下的概念。
我们知道,“素王”是孔子的一个封号。所谓“素王”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说,王上之王——所有的皇帝、天子上面的一个王。为什么是王上之王呢?因为孔子是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中,真理的掌管者,道德的裁判者,每一个统治者要想有其统治的合法性,就必须接受孔子学说的评判,只有评判以后,它才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就意味着,孔子的地位高出所有的君主,这是它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它是说,一个真正的德治社会,一个统治者所应该具备的条件、质素,即统治者应该成为道德楷模和行为典范,这个楷模和典范就被称为“素王”。
“哲学王”的概念来自柏拉图。他按照西方的道德理性主义逻辑和文化模式,设想一个理想国,这个理想国的国王,是一位哲学家。为什么要哲学家呢?按照柏拉图的学说,其精要如下:
世界是由这样的东西组成的,真正的世界是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有一个摹本的世界,称为物质世界,即,物质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模仿。这两个世界共同塑造出另外一个世界,就是感觉世界。感觉世界是什么呢?它是理念世界和物质世界混合而出现的世界,其中,人的灵魂来之于理念世界,人的肉体来自于物质世界。由于肉体禁锢了灵魂,所以,感觉世界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而是一个虚假的世界。正因为虚假,这便决定了人的价值和使命:使灵魂返回到理念世界里去。哲学是干什么的呢?哲学是关于灵魂的学说,关于理念的学说,关于灵魂如何回到理念世界的知识体系,因此,哲学是人世间最高的智慧。人世间只有哲学家才有这样的智慧,才能掌管这种真理,他们才是人世间最有智慧和最完善的人,因此,人类若得回到理念世界,只有哲学家当统治者,才有可能。哲学家的统治者,即是哲学王。由于哲学王对社会有本质性的好处,选出一个哲学家当王,所有的人都服从哲学王的统治,社会便会达到理想状态。这便是柏拉图的逻辑。
由此我们看到,中国和西方的德治理念,其实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的意义上的德治,它是很高层次的社会理想,只有君子组成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一个由小人组成的社会,是搞不成德治的。故知,德治本身即是一个标准。可以说,它是有史以来全人类最极致的理想主义,在人的条件下,几乎不可能实现。
德治社会它所崇尚的是善,运用的方式是以善制恶。这个善,是理想主义的善,社群主义的善,或者是人域公共伦理的善。德治者试图用这样的善来压制、限制、控制所有的恶行。逻辑上,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我想问的是,这样一种政治方式,结果会是什么?会是什么?是善还是恶?或者是又善又恶?能给出答案吗?
学生回答:又善又恶。
可能是善,可能是恶,同意吗?
学生回答:不同意。
那是什么?
学生回答:恶。
同意这个吗?
学生回答:同意。
我倒不愿意把结论下死。我认为,可能有一些善的结果,可能也有很多恶的结果,不能完全否定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我觉得,还是说得稍微客观一点好,也就是有善有恶。我们先下这个结论。这是第二种政治方式。
这里,还有一个概念,即德政。我以为,德政不同于德治。德治是一种政治方式,而德政则是一种统治术,它是人治条件下的宽容、厚道的政治手段。
第三种叫神治。
什么叫神治?即是以神为治。这里头的神包括,神意、神的规则、神的命令、神的制裁,故说,神治即是神性的政治方式。
从法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中,神治是临世最早的政治方式,所以最具广普性。所有的地域,所有的社群都曾经有过神治的政治方式。这个神最早是原始自然神,后来又有原神和自然神,以及宗教神。故知,神存在的环境非常广博。同时,还有一点须得指出,就是,德治、法治、人治这三者,其实都是以它为母体的。打个比方,可说,它们都是神治的儿子。可见,神治在人类历史上临世最早,也是广普性最强,和具有母体属性的一种政治方式。
那么,神治为什么有效?原因是什么?神治是超人的政治,它的权威具有绝对性,有不可否认的强制性。这些足以强化它的意义和价值。然而,神治有重大的缺陷。这个缺陷是,在蒙昧状态之下,它有绝对的决定性,没有人敢反,没有人敢怀疑,而一旦人类有了自我意识,有了主体意识,它就会变得相对残缺,就会变得可怀疑了。一旦怀疑发生,进而就会出现衰弱的气势。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曾何几时,神治是如此广普性的一个政治现象,其生存时间既早又长,可是,最后却在全球慢慢地衰落了。
古希腊有一个人叫“琉善”,是一个剧作家。他写了一部话剧,中文有好几种翻译,我们一般把它叫作《被审判的宙斯》。描写的是,有一天,宙斯在天上召开了一次诸神大会,开会讨论什么问题呢?话题是,下面有几位哲学家,比如说像普罗泰戈拉他们,正在聚众闹事,宣扬唯物主义、宣扬无神论、宣扬理性主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办?一堆神在讨论这个问题。这就是剧情。每个神都在那里发言,你一言,我一语,说到最后呢,才发现,大家把矛头全部对准了宙斯本人。他的老婆说他欲望太强、成天地去找女人。他的儿子说他太霸道,他的兄弟说他太专制。所有的神都在攻击这个宙斯,结果,这个宙斯被气昏了,说,不开会了,散会!这个剧就结束了。
本来是一个搞笑的话剧,可是,我们从中知道了什么呢?神到这个时候已经惨不忍睹了,要被审判啦,对吧?为什么要被审判呢?就是古希腊那帮所谓的哲人起来了,觉得“世界是什么,我都知道怎么回事了,你别再蒙我了,什么宙斯、什么神,见鬼去吧”。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们以神为治,它的结局是什么?是什么?
学生回答:愚昧。
同意吗?不能把这个神治完全往愚昧上靠,不应该这么简单地解释……
学生回答:有善有恶。
那个没说的,也可以讨论,这和上面的结论基本上是一样的,但这不是主要的。根据我刚才的描述,我刚才强调说,神治在人类的早期很有效,可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开发,人的个性强了以后,它的效力就减掉了,就衰落了。神治,它的麻烦就在这儿。一旦人类有了想法,它就会残缺,它就相对衰弱了。这个时候你再去搞神治,搞得了吗?搞不搞得了?就很困难了,是吧。所以呢,神治的方式,它是以神来治人的一种方式,结果呢,它有一个什么后果?不说它的后果是恶还是善,而是说——我们用一个中性词——“风险在后”。即,神治是一种有风险的政治方式,一旦被怀疑,就会变成七零八落,就不成体统了。故是有巨大风险的政治方式,对不对?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神渐渐都衰落了,所以是一种非常冒险的现象。
这是第三种政治方式。
第四种,法治。
什么叫法治,说白了就是法律的统治,或者是一种契约化的政治方式。这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法治中法的基本意义。这里的法律,对许多社会的人们来讲,是特殊定义的。它的基本意义是,第一,法律是它本身,就是公平、正义,不是什么什么的工具;第二,法律至上;第三,无法外之人;第四,以保护私利为已任;第五,法律是当事人的合意。一般说,我们对法治的法律所认可的定义,就是这样的定义。
理解了这个法律的概念,现在再来看看法治。关于法治,有很多的分歧。大家想一个问题,都说法治这两个字,你觉得,在当前中国,每个人说出来的法治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吧。最大的分歧在于:Rule of Law和Rule byLaw。即“法律统治社会”, 还是“依赖法律去统治”。我想, 学者们讨论的法治,应该是前者——当然也有分歧,比方说,关于形式主义的法治、实质主义的法治之类的差别,但基本上,它的核心意思就是一种——说白了,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对统治者的一种治理。它的中心意思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另外作为统治者讲的法治呢,它的意思是什么呢?它的意思是说,用法律来统治你。就是说,原来是用人来统治你,我现在不用人来统治你,我用法律来统治你。
问题是,这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如果法律是统治者自己制定出来的,然后,他们拿这种单向性的法律去统治你,那么,这便不是真正的法治。那他只是叫你——我们有句话叫作——“安分守己”,对吧。我们前几年搞的那个普法教育,普的是什么法?最早,第一个普的是什么法?刑法,对吧?我们从《刑法》普起,现在普到哪儿来了?我都不知道了。《宪法》普过没有?好像没有。本来,第一个普的应当是宪法,对吧?但是,现在倒过来了。我们第一个普的是刑法,是叫你去遵纪守法的法,叫你不要乱说乱动的法。普的是这个法。
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来理论一下。中国古代就有一个法律观念,叫作“耻罪耻刑耻法”观念。什么叫“耻罪耻刑耻法”观念呢?我们可以做一个实验——现在可能好一点啊,要是前些年——到农村,或大街上去找个老太太、老头,你问他们什么是法,他们会怎么样回答你?他们会怎么回答?随便找个老头、老太太,一个农村的小伙子、妇女也可以,你问他们什么是法?他们最可能的回答就是,公安局抓人。在他们眼里,公安局抓人就是法。那么,这样的法,是好法还是坏法?躲之不及,你还要我去接受这种法,那我不是自找倒霉吗,对吧?所以,这种观念在中国,很久很久以来一直是存在着的。为什么说,“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道路以目”,说的就是,跟法律粘到边的人、被法律惩罚过的人,都不是好人,全是坏蛋。所以,你现在老在叫普法普法,那不是要我们跟讨厌的法律粘连在一起吗?对吧。所以,这个观念应该是有问题的。
这说明,法治这个概念并没有完全廓清楚。为什么没有廓清楚呢?原因在于,我们对法治并不完全理解。它是一种非中国式的制度,对吧?这正是我们要讨论法治的原因所在。就是说,我们要从根上去理解一下,法治它为什么会产生?它究竟在什么土壤、什么环境中生根?为什么中国产生不了法治?我想,要是对这些问题有所理解的话,我们会对法治有一个应然的把握。
实际上,在学界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有一批学者认为,中国不需要法治,法治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这种说法是什么人在讲呢?刚好是一帮在西方留学七八年以上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回国以后,在鼓吹这种观点。相反,那些在国内生存的学者却在大张旗鼓地鼓吹法治。2001年清华召开了一次有关法治的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模拟法庭讨论这个问题。结果非常清晰地两边倒——留学回来的人坚决反对法治,国内的人高喊要法治。还吵起来了,吵得不可开交。这是又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一帮留学回来的人——在欧洲、在美国呆了几年的人觉得法治不是一个好东西;而在国内的人却那么地热望法治呢?这些差异现象的根又在哪里呢?我们现在来看看,看能不能通过以下的讨论来获得一个理解。
现在,我们回头拿法治和前面的三种政治方式做一个比较,看可能的结论是什么。
刚才谈到神治有抽象的规置作用,法治显然没有,所以法治和神治不同,那法治为什么有效呢?.法治有效的原因是因为,它的权威来自当事人
的合意、同意,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自我的重要导致了法律的至上权
威。本来神治是有效的,但是,在人类自我意识膨胀了以后,人类只愿意服从自己,这便让法律有了享受至高无上地位的机会。这是它同神治比较的结果。
与人治相比,理论上,人治是与法治相对抗的政治方式。人治是强者意志的政治制度,与这种政治制度不同,法治的前提是人人平等,没有外来的强权,没有制度的对抗,无人可以自立于法律之外。
与德治的圣贤心理不同,法治以小人的心性理性化为前提,以制恶为目的,是一个公平、合理、对等、正义原则的条文化。所以,它对社会环境的要求不高,至少比德治低得多。
与这三种传统的政治方式比较了以后,我相信大家会感觉到,在世俗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法治有它和我们想要的东西相吻合的地方。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以法为治,这种以法为治的实际后果是什么?或结果是什么?是什么?是善是恶?还是又善又恶?
学生回答:善。
有恶吗?
学生回答:也有。
所以,我们看得出来,德治的结果,恶可能占主导,也有善;法治,则是善占主导,恶也在其中;人治,结果只能是恶;神治,已经衰败。现在,这四种方式比较的简单结论出来了。选择什么,肯定是个感觉问题。这里,我们不必忙着得出结论。我们的比较还没有完,这只是一个概要的比较,一个粗略的比较,这不是最终结论,结论在后面会得出来。
以上是概念问题,下面我们要讨论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有法治?
为什么要有法治?事实上,也是一种比较。为此,我们先要讨论一下,为什么要有神治?为什么要有人治?为什么要有德治?理解了这几个问题,然后才可能进而讨论为什么要有法治?才可能获得一个真实的结论。
第一,看看为什么要有神治?
神治是没有选择的政治方式。因为在早期,人类根本没有思考过,我们要有什么样的政治方式,看到的就只是神统治和神控制的世界,所以是没有选择的,或基本上是不可以选择的。比方说,我们前面跟大家谈到过的巫术、禁忌、神灵裁判这些原始自然神的东西,都是一种自然的东西,不需要选择,只能这样做。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神治都没有选择。有没有可以选择的神治?有没有?有。宗教条件下的神治,就是一种可以选择的神治。世界上有的地方选择了基督教,有的地方选择了犹太教,这说明,宗教性的神治是可以选择的。所以我们强调说,不可选择是人类早期的状态,晚期的高级神治,完全是一种选择结果。它不是自然取得,而是一种通过信仰方式获得的东西。
那么,神治为什么被选择呢?因为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与伦理有一种近亲关系,宗教出世的动机就是为了展现人类中善的一面。比方说犹太教,最早的摩西“十诫”,率先在文明带西段那种险恶的生存环境中,提出“要爱护你的邻人”这样的口号、这样的命题、这种善意追求,是很重要的善的信号。所以呢,所有的宗教、所有的神几乎都同善,要么是相等,要么是相接近的。这就意味着,世界上的伦理、道德、善与宗教有一种亲缘关系,所有的神都是善的化身,或者是善本身。正因为如此,所以,宗教神治很容易被人类所选择。这与人类的本性有关,因为大家都想过友好、善良的生活,想过安全的生活。什么东西能够导致友好、善良、安全呢?那就是善。故知,神治被选择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人们为了得到善就必须信仰神、选择神治的生活方式。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由。这是第一。
第二,为什么要选择人治?
我刚才讲了,选择人治,其实主要源之于人类的统治本能。你我都有这种本能,只是条件不具备,或者条件限制的缘由,你没有当总统、当皇帝,我也没当成,如果有机会、有可能,我们都想当一把,没有例外。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人治在人类中存在的理由,不是因为善,而是因为什么?而是因为人性中的恶:一种控制、统治,奴役他人、社会的恶的本性。所以,任何人都愿意选择用这种恶的方式去统治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人治。
人治方式的成功,在于,某人或某集团的控制方式、能力强过了别人;同时,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强力的抗衡和掣肘。如此之下,结果必然出现人治的状态。为此,我们找一个例子来看一看。提示一下,这种例子到处都是,我给大家讲这个例子,主要是想看一看,在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说人治不是个别性的经验,不是地方性的经验,而是一种广普性的经验。
这个故事发生的年代是公元前521年,发生的地点在今天的伊朗境内,当时叫波斯。故事的主人翁一个叫欧塔涅斯,一个叫大流士,还有一些别的人,别的人我们暂且不管他们,这两个人我们是要记住的。其实,故事应当从公元前524年讲起。公元前524年,当时的波斯统治者叫冈比西斯,冈比西斯在这一年,征服了埃及,并且,他有很长一段时间住在埃及。这个冈比西斯,我们知道,是波斯历史上很著名的一个统治者,他的力气很大,擅长作战,同时脾气很暴躁,另外他还有一个很致命的缺陷,就是他患有间歇性癫痫病,经常发作,一发作谁都不认识。但作为一个统治者,他的确有很多功绩,比如他征服南欧,也征服了埃及,几乎把欧亚非三洲交界处都统治起来了。
在征服埃及的时候,他把波斯的统治权委托给了他的弟弟,他的弟弟叫司美尔迪斯。有一天晚上,冈比西斯做了一个梦,梦见司美尔迪斯头上长出了两只角,这两只角一直长到了天上。他就觉得这个梦不好。为什么不好呢?在很早以前,有算命的玛哥斯僧人,曾经给他算过一卦,说他的家族会毁在司美尔迪斯的手里。那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他做了这个梦,想起了这个预言,他觉得他弟弟会在家里叛变,于是,他就悄悄地派了一个大臣回国去把司美尔迪斯给杀了。这件事发生以后,并没有人知道,唯一的知情者,是两个玛哥斯僧人。这两个玛哥斯僧人是兄弟俩,为波斯宫廷管家。而事情也有这么巧,这两僧人中的弟弟正好也叫司美尔迪斯,并且相貌长得也像王储司美尔迪斯。这弟兄两个,也是波斯宗教界的最高首脑,他们正好想借助这个事件实行叛权政变。因为,他们是美地亚人,是被波斯人奴役的一个部族。于是,他们决定封锁这个消息,然后就让假司美尔迪斯坐上了王位,并且向全世界公告,冈比西斯退位,司美尔迪斯登基。当这份公文被送到埃及冈比西斯手上时,冈比西斯一下就傻了,幡然醒悟,上当了。他想起来了,原来,占卜说的司美尔迪斯并不是他的弟弟司美尔迪斯,而是另外一个司美尔迪斯,他非常愤怒。愤怒完了,就冲出王宫,准备带兵回国征讨。
然而,就在他上马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个小小的事件。他抓了一把宝剑,往腰上一挂,就上马,不料,剑脱出了剑鞘,倒掉在了地上。于是,他只得下来捡剑。这一下来不要紧,由于动作太猛,正好一屁股坐到剑尖上去了,结果右臀被刺伤了。这件事情的蹊跷有二,一是他过于性急。大抵上,古时候的剑在剑鞘上有两个挂钩,以便把剑挂在腰间,大概是刚比西斯太过匆忙,挂剑时,只挂了鞘稍一头的剑钩,结果,他一上马,腿一提起的时候,这个剑鞘倒了过来,剑便掉到了地上,他又太过激愤,迅即又下来,这便坐在了剑尖上。不料,这个伤很严重,20多天后,伤口溃疡、化脓,他死掉了。
为什么死掉了呢?蹊跷之二是,据说,他刚刚征服埃及的时候,犯了一个大不敬。他征服埃及,在他进人埃及的那一天,正巧埃及人正在举办一项宗教祭祀活动,活动的内容之中,埃及人要向神献奉一头小公牛。这只一岁的小公牛,有着神一般的神圣。通常这只小公牛一生下来就被确定为献祭的物品,然后,人们把它当神一样供养起来,一直到祭祀的这一天,祭祀完了,这头牛便被杀掉,而祭祀之前,牛和神一样,是不能随意伤害的。冈比西斯进人埃及的时候,正值埃及人在举行这样的祭神活动,人们围绕着那头献祭的公牛,热闹非凡,却没有人理睬冈比西斯。他等了很久,仍然无人对他有所表示,他气急了,愤怒之下,他冲进祭场中,对着牛就一剑下去了,正好扎在了牛的右屁股上,牛被杀死了。杀死了牛以后,当时埃及的僧人就诅咒,说,你亵渎了神灵,将来会在同样的部位以同样的方式被杀死。所以,当发生了他从马镫上下来被刺的事情以后,人们认为此事与他亵渎神灵有关。
总之,冈比西斯没有活下来,他的征服事业,或波斯帝国的征服大业由此而夭折。20天后他死了,死之前,他召集了所有跟随他出征的大臣,告知说,在家里的国王是假的,真的司美尔迪斯已被我杀了,你们赶快回去把假司美尔迪斯杀了,这个美地亚的奴仆,你们怎么能让他当国王呢?我们波斯人岂不成了奴隶!他觉得很不爽,他怀恨死掉了。麻烦的是,他的这些话,在场的人并不重视,以为他说的是病中的疯话。因为,他有间歇性癫痫病,他经常会做一些莫明其妙、不可理喻的事情。就在前几天,他还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
事情是,他的妻子,同时也是他的亲生姐姐被他残忍地杀死了。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故事。冈比西斯当上国王以后,他很喜欢他的姐姐,他要娶他的姐姐为妻,按波斯当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为此,他找来宫廷负责掌管和解释法律的首席僧人说,你给我找找根据,我如何才能娶我的姐姐为妻。过了几天,那人又被找来,冈比西斯问,找到没有?僧人回答说,没找到。冈比西斯说,怎么说?僧人说,我查遍了所有法律,波斯从来不允许男人娶自己的姐姐或妹妹为妻。冈比西斯很愤怒,要杀掉他。这个时候这个人说,不过,波斯还有一条法律规定,那就是,国王可以干他想干的任何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一下,刚才波斯玛哥斯僧人说的两种法律——是不是说到了两种法律?那么——这两种法哪一个处在高位?哪一个?是不是后面那一个?也就是关于国王权力的规定,对吧。这个法律是高位法,相当于宪法。前面说,不准娶姐姐、妹妹为妻的法律,相当于婚姻家庭法,是低位法。表面看,这个僧人是用宪法的高位否定了婚姻家庭法的低位,意思说,你是国王,你想娶,由你说了算。实际上,他更为自己推脱了责任:我没有支持你娶你姐姐,是你自己要娶的。由此可知,玛哥斯僧人有一种智慧,他明知国王的行为不道德,也明知控制不住,可他最后却用法律阶位的方式,解决了困境,既满足了国王的欲求,又为自己逃避了责任。他用法律本身去否定法律,这是一种法律智慧。
结果,冈比西斯就娶了他的姐姐为妻。后来便有了在埃及他杀他的弟弟司美尔迪斯的事件。杀完了以后,他姐姐,也就是他的妻子也知道了此事,他姐姐很生气,但敢怒不敢言,因为她知道她弟弟的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火。然而,这个冈比西斯却按捺不住。有一天,他们两个人坐在凉棚乘凉、聊天的时候,他问他姐姐,也即是对妻子说,我把司美尔迪斯给杀了,你觉得怎么样?他姐姐原本不想提这件事情,见他问到这儿,没办法,就只好表态。她怎么表态呢?她进到厨房,从里面拿出一棵莴苣——知道莴苣吗?也叫莴笋,可以做菜吃——只是,她把这棵莴苣的叶子全部打完了,只拿了一根光杆莴苣出来,把它放在桌子上,然后,一句话也不说。冈比西斯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意味着什么?
学生回答:光杆。
对,光杆。她的意思是说,一棵莴苣,有叶子才叫莴苣,叶子都打掉了,那就不叫莴苣。现在,我们这个家族都被你杀完了,就剩下你光杆一个人,这还能叫家族吗!冈比西斯对他姐姐的态度非常不满,他认为他妻子,也即他姐姐对他的行为没有表示同意,他很愤怒——此时,他的姐姐正好怀孕了,他们俩坐在椅子上聊天,他一怒之下——一步跳到他姐姐身上,对她又踩又踢,结果弄得他姐姐流产,死掉了。
这件事情刚刚发生不久,他自己的死期也到了,他便说了临死之前刚才那段话。别人又以为他癫痫发作了,没人重视他的临终遗言。不过,其中有一个人,就是刚才说到的欧塔涅斯,他也跟随冈比西斯征战到了埃及,也听到了冈比西斯的临终遗嘱,他觉得这件事情值得怀疑,他想搞清楚,究竟是真是假。于是乎他开始想辙。他有一个有利的条件,一个什么条件呢?他的女儿,此前已经嫁给真的司美尔迪斯为王妃,他想利用这个条件去甄别一下司美尔迪斯的真假。于是,他给女儿写了一封信,他问他女儿,现在跟你在一起是不是你原来的丈夫司美尔迪斯。结果他女儿回了一封信,她说,我不知道,我没办法辨认,因为新国王登基以来,我们见面非常少,而且,见面的时候都在夜晚。没辙。
他想了半天,又想了一个辙。一个什么辙呢?因为,冈比西斯不仅娶了姐姐为妻,也娶了妹妹为妻,他死了之后,根据波斯法律,其弟司美尔迪斯不仅继承王位,而且还要继承他哥哥的全部妻室。也就是说,冈比西斯娶了他自己的姐姐、妹妹为妻,现在,冈比西斯死了,他姐姐在埃及也死了,而他的妹妹留在家里,国王死了以后,波斯的法律规定,王位的继承人要继承所有的政治权利、财产,也包括原来的妻子,所以,他的妹妹阿托撤应当也被继承为了司美尔迪斯的王妃。如果这个国王是真的,那么,他们俩应是姐姐和弟弟,阿托撤当然应该知道国王是真是假。于是,他又给女儿写一封信,说,如何如何。不料,他女儿回信,仍然说不行。理由是,问不了,因为,新国王登基以来,我们所有的王妃都没法相互见面,国王把我们全部分隔开了,不要说问话,见面的机会都没有。
他不甘心,想了半天,又想了一个办法,于是给他女儿写了第三封信。说,你找一个机会,当这个国王和你睡觉的时候,你摸摸他的耳朵,看他有没有两只耳朵。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呢?因为在好几年以前,这个假司美尔迪斯,有一次犯了错,在宫廷上,被愤怒的冈比西斯一剑把他的耳朵削掉了一只,所以,他只有一只耳朵。这个事情呢,一般的人不知道,他平常戴着帽子,也看不见,只有在他睡觉的时候,要脱去帽子,虽然眼睛看不见,但用手摸得着。不过,依据波斯法律规则,在宫廷里,即使是王妃和王后也不能随便摸国王的脑袋,否则是要被砍头的。不得已,她只有冒很大很大风险了。终于,她找到了一个机会,和国王一起就寝时,她假装无意地摸了一下国王的头,没耳朵。她不知道事情的原委,只如实告诉他父亲说,我摸了一个只有一只耳朵的国王。
于是,欧塔涅斯断定这是一个假国王。然后呢,他召集另外6个人,加他自己共7个人。被召集的人中有一个人叫大流士。这个大流士是什么身份呢?他是苏萨太守的儿子,刚从外地来到首都。他为什么要来呢?因为他也参加了埃及战争,在前国王临终的时候,他也听到了国王的遗言,所以,他也怀疑此事。于是,他便来到首都,想探听真伪,说,如果这个司美尔迪斯真是假国王,我一定要把他除掉。因此,他回国以后,没在家里待着,就赶到了首都,正巧被欧塔涅斯召进来了。欧塔涅斯把他所知道的真情告诉他们,他们一致决议,要把这个假的司美尔迪斯杀掉。然后,他们商量寻找机会。这个时候,真正的政治家就是真正的政治家,他与别人就是不一样。在他们正在密谋的时候,大流士说,这种事情怎么能等呢,说了就要做,否则,等明天你就没脑袋了。你想,7个人里面,如果有一个人不小心泄露了一点,不是找死吗?所以,他主张马上行动。这样,这7个人当时就一起杀进了王宫。
不巧,在王宫中同时又发生了另一件事情。原来,真的司美尔迪斯死了以后,假司美尔迪斯篡位这件事情几乎没人知道,其中,只有一个人知情,这就是从埃及回国执行刺杀任务的那位大臣,这个人知道。因为,他是刺杀的执行者。现在,篡权者认为,只要把这个人搞定了,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他们就百般笼络他,想让他掩盖这个事情的真相。这个老兄也比较乖,他说,好,我一定帮你们守住这个秘密,我现在就到城楼上去宣布,你是真的国王。这两个人听他一说,果然就让他到城楼上去。结果,这老兄一到城楼上,就大声宣布:现在这个是假的司美尔迪斯,真的已经死了。几乎就在同时,刚才说的欧塔涅斯那几个人正好从外面攻进来了。他们杀死了一些守卫,最后也把那两个僧人杀掉了。
现在,国家回来了,却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出现了:谁当国王?国王哪儿来?刚比西斯家族都没了,国王该从哪儿产生呢?当然应该从这7个人中产生。于是,他们几个人开会,决议国王的选举。开会的时候,欧塔涅斯最先发言,因为他是这个重大事件的发起人——我想,他说的话我们学法律的人一定要记住,这些话,是我所见到的,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记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命题的出处,时间是公元前521年一
他说,我们波斯国民,全世界各地的人民,多少年来,都受独裁统治之苦,我们现在终于推翻了这种独裁统治,我们可以因此建构很好的政治制度,这个政治应该是民主的、宪政的政治,应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应该实行民主选举,实行任期制,等等。他一口气说完了如此之类的政见,这些和今天的法治理念非常相近。
可是,其他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说,你说实行民主政治,要是民众不选我们怎么办?我们不要搞民主选举,我们要实行寡头政治。所谓寡头政治,是他们7个人轮流执政,共同统治这个国家。这个当然很好,符合他们的利益。
最后一个发言的是大流士。大流士一开口就说,你们太幼稚,不懂政治。为什么幼稚呢?你说搞民主选举,民主是什么?民主是一盘散沙,能为国家负责任吗,能为国家着想吗?你这不是把国家毁掉了吗?你们又说要寡头政治,寡头政治是什么?寡头政治说起来,有几个人当政,但是,它的后果是什么?国家没有事的时候,可能没事,而国家一旦有事,7个人都不负责任,大家都推了,你也不负责任,我也不负责任,那国家怎么办?说来说去,还是独裁专制好。接下来他一口气说了独裁制十几个好处。比如说,如果这个国王是一个英明神武的人,足够智慧、足够聪明的人,那么,他就能够为这个国家带来好处,他可以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他带领人民过幸福的生活,他能保守秘密,他做的事情只有自己知道,不怕别人知道,不会泄密,所以不用担心……真是好处太多了。
现在,一下子有了三种意见。最后,为了求得结果,他们玩了一个民主游戏,7个人投票,看赞成哪一种政治方式。投票结果以一票对六票,赞成大流士的观点。这一票的反对者是谁?应该知道吧?欧塔涅斯,对,欧塔涅斯。欧塔涅斯一看这个事情没戏了,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民主原则。于是,他马上又发表了一个演说。他说,你们6个人都同意独裁政治,那就是要从我们7个人中选出一个人来当国王,这与我的政治主张不符,因此,我现在宜布,我退出竞选,你们去竞选好了。不过,我有个条件,不管你们哪个人当国王,将来,我和我的家族不服从国王的统治。当时,欧塔涅斯的表态是一个大好事,因为,他们原本是7个人,每个人当选的机会是七分之一,而且,欧塔涅斯是这一事件的发起者,他最有资格当选,现在,他主动退出竞选,这就使每个人的机会变成了六分之一,这个概率大大提高了。这当然是好事,所以,他提出要求以后,另外6个人马上同意了,不但接受了他的条件,并且还议定了另外的决议,其中有一些是专门针对欧塔涅斯的。
这些决议是,今后不论谁当国王,都给欧塔涅斯家族每年固定的一份国家财政份额,因为他是事情的发起者,他还是放弃竞选国王的人,这是第一个决议。第二个决议,今后不论谁当国王,他的妻子必须在这另外6个人的家族中遴选,这是为了加强他们之间的同盟关系。第三个,不管谁当国王,另外6个人,在任何时候——两个时间例外,一个是国王从事宗教祭祀活动的时间,一个是国王和他妻子睡觉的时候,这两个时间例外——都可以佩剑觐见国王。这是一项特权,因为,古时候,其他人见国王是不能带剑的。最后,他们商定了选举国王的办法。
他们怎么选举国王呢?他们决定,第二天早上太阳出来的时候,他们6个人每个人骑一匹马,到市场上去,谁的马先叫,谁当国王。拟订完了若干决议,他们就回家了,等待着第二天早上选举国王。最后,谁当了国王呢?大流士,是吧。就是说,大流士的马先叫。那为什么大流士的马先叫呢?我们知道,马先叫后叫是控制不住的,为此,大流士把他的马夫找来,问他有没有办法让他的马一到市场上就叫。马夫说,没问题,你交给我吧。他是如何做的呢?书上写他用了两种方式,是哪一种,不能确切知道。不过,这两种方式都相当下流。一种方式是,他把大流士骑的那匹公马,和另外一匹母马,当晚牵到市场上去,让它们在市场上发生了性行为,第二天一去,公马回忆起昨晚的场景,立即就叫了起来;第二种说法是,这个马夫第二天早上起得很早,起来以后,他拿自己的手在一匹母马的阴部,反复揉,然后用布把手包起来,一到市场上就把手打开,把手放到公马的鼻子底下,这公马闻到雌马的味道,激动起来就叫了。两种方式是哪一种,不得而知,反正是大流士的马先叫。后来,大流士在马叫的地方树了一块碑,写着,因为他的马和他的马夫,让他有了波斯帝国。这块碑在那个地方树了好几百年,后来不见了,不知到哪儿去了。这个故事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的。
我想,这个故事——我不是为了给大家讲故事而讲这个故事的,我是想以这个故事——说明一个问题。一个什么问题呢?其实任何一个人,不管大流士,还是任何一个别人,有机会、有条件的话,都想去控制别人。而像欧塔涅斯这么一个有另外政治主张的人,其实相当少,除非万不得已,人们都不太愿意选择民主政治、宪法政治,相反,只要有条件、有可能,任何一个人都愿意选择专制他人的政治制度。
然而,人治虽为统治者所喜好,而事实上它却是非常有害的制度。在刚才讲的波斯王国,最先受害的人,或说马上受害的人,恰恰是与大流士一起讨论并投票赞成专制独裁统治的人。当然,欧塔涅斯他管不着,他的家族已经排除在外了,而那另外的5个人,特别是他们中的那一位曾经积极为大流士辩护的音塔普列涅司,成了最先的受害者。有一次,在上次铲除玛哥斯僧人的战斗中失去了一只眼睛的独眼将军音塔普列涅司,他要去觐见大流士——因为按照原来的约定,除了两个时间外,他们6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去佩剑觐见国王大流士——于是,他就按照这个约定,佩剑去觐见国王,但是,他却被大流士的卫士给拦下来了。他一气之下,就把这个卫士给杀了。按说,这是符合当时规定的,这是有约在先的。但大流士却认为他要谋反,把他抓到监狱里去了,要判他死刑。这个时候,我们就看到专制独裁统治的厉害了。他们几个人都去讲情,但是讲了半天,没有结果,只是消除了大流士对他们的怀疑,赦免了他们。但,音塔普列涅司却无救了,大流士不但要杀他这一家,还要杀他妻子那一家。杀人的判决宣布后,音塔普列涅司的妻子就在王宫门外面哭,哭得非常惨。这哭声被大流士听见了,就把她叫进来。说,看你哭得很悲惨,我可以让你救一个人出去——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有了一个救人的指标——你可以从他们当中任选一个人救出去,其他的人我是要杀的。现在,摆在她面前的有她的丈夫、儿子,还有她自己的弟弟,还有其他的人。大家说,她先救谁?丈夫?儿子?最后,她既没有救丈夫,也没有救儿子,而救的是她自己的弟弟。为什么?因为,这一次屠杀等于是两个家族都没了,那只能保一个家族,对不对?所以她最后选择保她娘家的家族。所以把她自己的弟弟保下来了,其他人都被杀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人治就是一种人的本能,是人必须要追求的本能。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形下,人们才会放弃人治。就是这么回事。这是第二种选择。
第三,为什么要选择德治?
选择德治的基本原因,我刚才已经说了,是因为,人群中的一些理想主义者,如君子、圣贤之类的人,他们希望实现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故知,德治的要求很高,只有人格高尚和有修为的人,才会有这种主张。
所有的德治主张都是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的。比如说,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国儒家的孔子,特别是儒家中今文学派的公羊学,他们把政治和道德完美地结合起来;尤其把政治事务中的主导者,王的角色突出出来,给予了特别的道德期待。哲学王、圣人、素王,如此之类,成了道德家们塑造出来“王”的典范。这个王呢,三横一竖它代表了什么意思?天地合一?差不多。按照董仲舒的说法,三横分别代表天、地、人,中间这一竖代表什么?董仲舒定义说,这一竖是指道德领袖,故说,贯通天地人者为王。这意味着,一个王,作为一个人间的统治者,他的责任不只是为人服务,他还要把天道、地道、人道贯通起来,这样才足以形成一个和谐合理的社会。因此,它是一个非常高雅、典范的角色。中国古代为什么提出天人合一?这种天人合一,也包括政治和法律与天道、地道、人道的合一,故,它是一种东方式的自然本根伦理理念。这样一种政治,说实话,是非常难以实现的。
然而,我不知道你们想过没有,其实在人类所有的政治方式中,唯有德治是一种计划文化的产物。计划文化是一个新词,与计划经济有关联,但是它的外延比计划经济大,同市场文化相对应。基本上可以说,法治是市场文化的产物,而德治则应该是计划文化的结果。何谓计划文化?就是有人先设计出美好的社会、美好的人世、美好的行为标准、美好的人,然后,把这些作为目标告诉我们,这样是最好的,是全人类值得为之奋斗、献身的。其实,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孔子,都玩过计划文化的游戏。只是,柏拉图后来放弃了,回到了现实中,继续玩市场文化的游戏;而孔子呢,一生都在玩这个游戏,而且,越到晚年,玩得越高级。我们现在来看看孔子,理解一下,儒家所选择的计划文化,为什么在现实世界中有实施的困难。
孔子首先假定了一种理想的道德人格,认为这种人格是最好的人格,是应该的人格,这即是圣贤人格。为什么圣贤人格在现实生活中有问题呢?乃是因为,每个人并不是圣贤,而恰恰都是小人。为此,孔子就设置了一种中间的群体,或说是一种中间社会力量,这就是教师、知识分子,也就是士。他认为,士的责任就是帮助这些小人,通过教育、教化、开化的方式,使这些小人由野人进为君子,进而由君子变成圣贤。当所有人都是圣贤,即社会都由圣贤组成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变成了非常理想的社会,这样,一套完整的德治方案就能够被实施出来。
应该说,他的这样一个理想计划,逻辑上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从理想到现实的过程中。“什么问题呢?这套方案、这套规则,不是不好,而是很好,假定,不是在现实中实用,而是在多少年(比如万年)以后实用,那时,我们大家都成了圣贤,用不着像今天那么斤斤计较,应该没有问题了。但是,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要生活,要活下去,得有吃、有穿、有玩、有拉、有撒,这些事情一样也少不了。一样少不了的情况下,又碰上下面的情形:资源的有限、人类的差别、社会组织的种种差别,等等,必然会造成这种结果,即,每个人都想多一点利益,而且会不遗余力。其实,这是一种没有定型状态的人,它的常态就是所谓的小人。基本上,我们人类的现实就是这样,更多的时候,你我恰恰是小人。当然,每个人都可能有君子的时候。比如,碰到你心情很爽的时候,碰到你是强者的时候,你可能会有很君子的行为:帮助弱者,或者维护公益,等等。
在小人的社会中,社会要维系、要存在,怎么办?有效的办法是,社会鼓励君子行为,但社会不能建立在你是君子的假定上,相反,一定要用小人的标准去要求每个人。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安全、公正、公平、正义的保障。我们大家都知道水桶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一只水桶装水多少,不是由最高的那些木板决定的,而是由最矮的那一块木板决定。哪怕只有一块矮板,水桶照样装不了多少水。这块矮板就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否则,人群中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可以说,不是孔子的理论有问题,他的计划没问题,而是计划放到社会现实中来出了问题。
现实生活中,导致公平正义可以实现的理论,应该就是合理的、好的理论,也是我们应该向往和追求的理论。因此,我个人认为,德治不是它本身有问题,而是把它放错了位置。这是一种错位,即,理想试图置换现实。如果一个社会整体达到了德治的条件要求,应该说,它就是一个很好的政治方式。
故知,德治的选择是特定的人群所向往的一种东西,它与世俗社会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