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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治的条件与背景
     最后,我们看为什么要选择法治?
     法治,根据前面的定义,是说,每个人都听从法律统治,不听从人的统治。这里,无所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有的人都被法律所统治,包括国王、总统在内。实行这样的政治,达到这样的一种政治目标,当然也有环境要求。你想想看,如果是一个纯农业社会,这种可能性存在吗?大家只听从法律的,不听从人的,可不可以?不可以。单一的农业社会,它只有单向的征服才能组成国家,如果不是单向的征服,根本就组成不了国家。既然是单向的征服,征服者他要成功,就必然是足够的强者,逻辑上他不可能接受平权和民主政治。所以,在纯农业社会,要不就没有国家,要有国家就不可能实现法治。
     此外,一个不算太文明的土著社会,由于它还没有进入高度文明的状态,所以,这样的社会也不必要法治,它不需要,它可能存在的也许是神治的状态,这就足够了。
     如果真的有一个君子的社会,它也不需要法治,它实行的是超越在法治之上的德治。
     那么,实现法治的社会环境是什么呢?这便是我前面给大家说过的,其实,法治产生的真正社会环境是一个强盗社会。有一句名言说,三个强盗组成的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社会。试想一下,如果是两个强盗加一个君子组成的社会,或者反之,两个君子加一个强盗组成的社会,它们会是什么社会?都不会是法治社会。或者君子以其智慧统治了强盗,或者是强盗用暴力统治了君子,结果都不是法治社会。为什么说三个强盗组成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呢?因为第一,法治是强者之间的一种平权制度;第二,法治也是有资格的人建构的一种制度,如果你有资格,我没资格,也不能建立这种制度;第三,它是一种抗衡型的制度,具有对抗性,反对单向性。一般说,只有强盗之间,才能具备这样的条件。
     我们现在来看一看,强盗社会为什么能够最终成为一个法治社会?原因何在?
     其实,强盗也好,英雄也好,无非是说,某些地域或社会的成员结构异常复杂,其成员包括商人、农民、神职人员、食利者、服务行业人员、抢劫者,等等。其中,强盗与英雄的比重突出,且影响重要。由这些人组成的社会,它和单一由农民组成的社会有不同的地方。不同在哪里呢?它有一些很重要特征,即,社群的杂合程度高、成员流动性大、人性分割强烈、欲望丰厚、性情暴烈。而单一的农民社会,往往由一些温顺的社会成员组成。一个农民他一辈子行为的范围,基本上不会出超过50公里之外——现在的条件不一样,在人力步行的时代(迁徙除外),人的活动半径一般是50公里左右,某些跨越性的组织,不是每个人都会碰到的——而且,祖祖辈辈一如既往。因此,他也很少有机会到另一个地方去,参与与自己固有生活方式不相干的生活,人们习惯于生活在一个熟人的社会团体里面。然后呢,有一个家庭,有一种稳定,一种安全,就够了。所有的生产数据、生活资源,靠自给自足就可以,不用求人,用不着和其他人打交道。这样一种人,有没有资格无所谓,他只需和土地说话,完成国家规定的一份税、费,这样就可以了。他能够完整表达自己意思、欲望的机会少之又少。
     但是,置换一下,如果是一个商人,如果是一个手工艺者,如果是一个强盗,如果是一个英雄,由这些人组成的社会,相互之间的职业不同,相互之间寻求资源的方式不同,相互之间必得依赖交换才能够生存,这便天然形成了一种互补、一种互助关系。那么,不同的产业、不同的生存方式、不同人之间的交易,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有公平?这里就有了一个计较的问题,因为,只有计较才有公平可言。这种计较既是一种自利的本能,同时也有技术的需求,即它要求有一种专业人员,去平衡、去估量完全不同质的两种东西的之间的价格、价值。由此,整个社会就被拖到了一个既要有自利意志,又要有职业性的评价体系和评价规则,还要有交易途径的功利状态中。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然后再加上强盗社会的必然行当——强盗社会便意味着打家劫舍、杀人越货,它破坏着既成的社会秩序和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之中,每个人对自己的利益得失,有一种强烈的向往观念。因为,你能够得到利益的机会,是少之又少,可以说是稍纵即逝,今天是你的财产,明天可能就不是你的财产,是别人的财产。不管财产是以交换的方式出去,还是被抢出去,你拿到财产以后,就应该高效地利用它、消费它,否则,就可能与己无关。这些便是计较,亦是功利主义的基础。
     其次,生命的安全与财产安全相比,可能更重要。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每个人都渴望有一种保护的可能性。所以,神也好、制度也好,都成了这个地区人们所必得追求的一种东西。不管是真是假,我现在掉到水里面,我能捞到一根稻草,我能捞到一块木头,我就捞到了生的希望,我捞不到,就没有了生的希望。所以你说,神,真也好,假也好,有了神以后,就有了一种依赖感,一种保险的希望,自然而然就造就出了信仰的体系,造就了一种崇拜的虔诚。故知,这些确实是生存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只有这样,你才可能获得一丝丝心灵的安慰,从困苦、焦灼中获得一点点慰藉。
     然而,这些环境、这些条件,为什么最终导致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我觉得还有另外的理由要讨论,那就是,人们在强盗和杂合社会的生境中,慢慢产生了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叫自我意识。
     所谓自我意识是说,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杂合的成员结构之间,在朝不保夕的焦灼状态之中,如果一个人没有一种内在的自我欲求支持,没有一种独立的自我观念,那么,他要想求得一种安顿、求得安生,就变得非常困难。当然,一般而言,自我意识,可区分为感觉欲望类型和理性类型两种。
     一般所说的为自己的自私、自利、自我之观念的产生,首先应当是感觉与欲望型的。它意味着,自我意识同欲望有必然关系,或可直接说,自我意识就起源于人类的欲望。进而亦可说,即使人们没有信仰,更不知道有同类意识的向往,但只要你有哪怕是感觉化的自我意识(欲望),你也会知道要干什么。这说明,自我意识(欲望)具有动因的意义,它引发了事件的开始。
     虽然,自我意识的生长,其早期并不像后来的那么成熟,但对文明带西段地域言,这种自我意识的原初状态,即欲望也有特殊的意义。其实,农民也有欲望,土著人也有欲望,但是,这两种欲望,都挡不住商人的欲望、强盗的欲望。商人和强盗的欲望,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欲望,不是糊口的简单欲望。他要的是财富能够得到增殖的欲望。在这种欲望之下,他杀人也好、抢劫也好、交易也好,其所塑造的人格,远远不同于农业社会和土著社会。有的时候,我们只看到他们欲望的表象,但扒开欲望看深处,这中间隐藏着的恰恰就是正在生长中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又恰恰是法治社会和法治体系赖以生成和存在的基础。因为,主体资格就是自我的法律化。农业社会之所以没有主体资格制度,是因为它不需要法律去固定这种观念。
     这种欲望,在文明带西段,在强盗社会,它有什么样的表现?这是我们现在要理解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如何缔造出法治社会环境的。
     每个人的欲望有很多类,比方说,我想占有财富,我想不死、永生不死,我想有很多的美女,我想有很多的房舍,有很多钱产,等等,这都是欲望。那么,说白了,性、食、休息、快乐,这些是基本的欲望。可以说,基本欲望有基本表现和变态表现之分;还有,基本的欲望之外,人类还生长出了许多附带的、变了形的欲望,这些都是欲望复杂化的现象,也是人性复杂化的进一步张扬,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表现。
     下面,我们举例看看,追求不死、追求永生、追求性欲、追求暴力的欲望,在文明带西段是怎样展现出来的。
     我们先看比较早一点的现象。早一点的时代是指苏美尔人的时代。苏美尔人生活在距今6000年前,他们没有留下什么东西,我们今天看到的资料,是考古学家们从泥沙里挖出来的泥板,经过破译,其中的一些诗篇被编辑在一起,叫《吉尔伽美什》。这是一部英雄史诗的名称,主人翁就是吉尔伽美什,他是乌鲁克城邦的国王。这位国王,我前面跟大家提到过,他创造了很多人事先例。比如说,人类中间的初夜权与他有关系。因为这个人当国王统治城邦的时候,很残暴,很凶猛,弄得全国人民对他都有意见,怨声载道,但又没有办法。万般无奈之下,神就派了一个人下去,这个人叫恩奇都,恩奇都试图来制服他。恩奇都出生在野外,他和动物一样,是赤身裸体的,和牛马羊生长在一起,吃草过日子,慢慢长大了。恩奇都的到来,让吉尔伽美什感到了威胁,所以呢,吉尔伽美什就想办法要制服他。为了制服这个人,吉尔伽美什派了一个神妓,到大草原上去找恩奇都。恩奇都是很自然的人,对人间的所有事情都不懂,更不懂性事。但神妓的本事很大,她找到恩奇都以后,三两下就把他弄得神魂颠倒,然后连续七天七夜发生着性关系,结果让恩奇都趴下了。
     吉尔伽美什接着又派人把恩奇都抬到城邦里头来,给他休息、治疗,刚刚把他治好,刚刚健康起来的恩奇都发现,在草原只有一个美女,到了城里,遍地都是美女,他更把持不住,又是一个七天七夜,这一次彻底趴下了,留下了病根,变成了一个几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样,吉尔伽美什和恩奇都反而成了朋友。以后他们一起又干了很多事情。比方说,当时的大母神伊斯塔尔,看中了吉尔伽美什,让吉尔伽美什做她的丈夫(她从来没有过丈夫,所以是想让他做情人),吉尔伽美什不愿意,因为吉尔伽美什认为,伊斯塔尔是那种风流的女神,已经找了很多男人,他不愿意。非但不愿意,而且,他还站在一个高地上,向全世界高喊伊斯塔尔有史以来所有的丑事,这一公布出来,弄得伊斯塔尔哭成了一个泪人,伤心极了。她很愤怒,告到主神那里。诸神决定制造一头天牛,让天牛去收拾这个人。结果,吉尔伽美什和恩奇都两个人连手,把天牛杀了。这亦是文明带西段著名的反神故事。
     于是,诸神就只有下狠手了,它们把恩奇都收了回去,他就死掉了。恩奇都死后,吉尔伽美什伤心得要命,好朋友死掉了。伤心之余,他开始思考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死?他发誓要解决这个问题:人要永生,人要成为神。为此,他决定去寻找人类永生的答案。当时,这个答案只有一个人知道,这个人曾是人类中的一员,后来成了神。他就是大洪水中没有被淹死的那个人,叫朱苏德拉,或叫乌特纳比西丁,或称阿特拉·哈西斯。当时,这个人住在神那一边,吉尔伽美什决心一定要找到这个朱苏德拉,讨一个如何做到不死的秘方。因为,他朋友的死对他打击太大了。
     一路历险无数,吉尔伽美什终于找到了朱苏德拉的家,但朱苏德拉不理他。朱苏德拉已经成了神,神有神的规则,他不能把神的规则破坏了,让吉尔伽美什也成为神。所以坚决不告诉他秘方。后来,朱苏德拉的妻子,看见他很可怜,就跟朱苏德拉求情,朱苏德拉实在没有办法,变通了一下,告诉了他一个偏方。朱苏德拉说,你可以去某个地方,那里有一种草,你把草拔出来,回家去吃了,你将来可以定期蜕一次皮,获得新生,这样能够延长你的寿命。这个偏方表明,人类想完全不死,像神一样,做不到,但人类可以延长其生命的周期。这下,吉尔伽美什很高兴,他兴冲冲地到了那个地方,果然看到那种草,他便拔了很多放到包里面,然后很得意地往回走。走着走着,又累又渴,正好路边有一个水潭,他决定下去凉快一把,洗一个澡。他把包放在水潭的岸边,开始下去洗澡,不巧,此时一条蛇路过这里,蛇闻到草的味道,就把草吃了。吉尔伽美什上岸后,他发现包空了,只好无功而返。不料此事的意外后果却是,这个地球上,从此便有一种动物老是蜕皮,定期新生,这便是蛇。据说,蛇的本事就是从这儿来的。
     吉尔伽美什只得空手回来,弄了半天,也没有找到永生不死的方法,人类依然生老病死、痛苦不堪。我说这一段故事的意思是想表明,人的欲望中有一种欲望,就是希望自己不死。这不仅仅是5000多年前吉尔伽美什的欲望,也是我们今天的欲望。今天有没有?一样有。全世界都在研究基因,网上经常有这样的报道,说人可以活到200岁,活到150岁。有一个消息,韩国研究者说,到2020年人类的寿命能延长到100多岁。我看了一下标题,这个2020年,没几年,大家撑到那个时候就行了。可见,这种想永生的欲望,是人的一种欲望。这里,你想一想,水生意味着什么?它也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因为,只有神才是不死的,人要做到不死,便是一种超出人的想法。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我刚才说到性色,现在来看看这种欲望。我们刚刚举的例子中,那个叫恩奇都的人,他前后两个七天七夜,最后把自己的命都搭上了,这是一种严重的性欲失控现象。其实,他不是特例和个案,和他一样的神、人,在整个文明带西段多得不得了。刚才我说到的吉尔伽美什,便是同样是一号人。在史诗中,乌鲁克全国所有家庭的漂亮夫人以及姑娘,没有一个人逃脱了他毒手。以此,你就能够想象他的欲望有多强烈。
     真正强烈欲望的还大有人在,比方说,古希腊最高的神宙斯,你翻开古希腊的古书,几乎没有一处不告诉你,这位天神,他的性欲望有多强烈。他在天上,就有很多的女性神是他的性伙伴,此外,人世间的很多漂亮女子亦不能幸免。总计起来,他的性伙伴,有名有姓的多达34位。我们知道欧洲叫欧罗巴,为什么?就是当时,他变成了一头公牛,为了抢人家的一位叫欧罗巴的姑娘,他从亚洲追到欧洲,最后把人家强暴了,欧洲便因此得名。宙斯因为太喜欢女人,所以他经常有一些风流韵事,他经常为了追女人,把自己变成这个那个,一会儿变成牛,一会儿变块石头,一会儿变成一棵树,一会儿变成一头鹿,只要能达到目的,他什么都干。以至于他的妻子赫拉对他有一个评价,说,你就是因为欲望太强烈,成天弄的整个宇宙不安宁。这个评价比较到位,他就是欲望太强烈,弄得世界不可收拾,遍地都是他的私生子。你想想看,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就是这么一号神物,这个宇宙能好到哪里去!
     还有一个人,我前面给大家提到过,他是宙斯的一个私生子,也是古希腊的第一英雄,叫赫拉克勒斯。赫拉克勒斯的英雄事迹不说,他的性事也很多。传说,有一次他路过一个地方,住到一个人的家里,那个人家50个女儿,50个女儿全部被他睡过了一遍。据不完全统计,和赫拉克勒斯有性关系的女人,至少有80几个。这也是能够说明问题的。
     另外还有,我在前面提到过,荷马在他的史诗中,一共写过三件和性有关的事件。第一件是战神阿瑞斯和美女神阿芙洛狄忒通奸的事,我跟大家讲过。第二件是宙斯和赫拉,在特洛伊战争正在进行的激烈时刻,赫拉为了帮助希腊人,和宙斯发生性行为的事。荷马说,这个战争正在打的过程中,眼看希腊就要输了,赫拉急得不得了,她想帮希腊人,可是宙斯下了命令,哪个神敢去参战,敢去支持任何一方,他就要除掉他神的资格。在看着要输的情况之下,她万般无奈,最后她买通了性欲女神,弄了一些什么香料,把自己打扮一番,然后自己就一下子变得美貌无比,宙斯惊呆了,以致失控,便和赫拉发生了性行为,并因此睡着了。宙斯睡着了,战争没有神看管,赫拉便乘机叫雅典娜等几个神去帮希腊,结果希腊人打赢了、打胜了。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事件,同样是在特洛伊战争的过程中,肇事者帕里斯,因为贪生怕死,被他的兄长赫克托尔臭骂了一顿,他一时兴起,要与海伦的前夫墨奈劳斯单挑,并且约定,打输的人,放弃海伦,打赢的人得到海伦。即,如果墨奈劳斯赢了,就可以带回海伦,并且得到特洛伊战争的损失赔偿;如果帕里斯赢了,则海伦就留下。他们打斗了以后,帕里斯打输了,就在这个紧急关头,刚才说的那个阿芙洛狄忒,却不顾约定,一阵旋风把帕里斯给卷走了。一时间,刚刚打得你死我活,突然间人不见了。帕里斯去了哪里呢?他跑进了后宫,抱着海伦,就与海伦做爱。这也是一个性事件。
     在这三个性事件中,最后这一性事件的描述其实是非常荒唐的,至少表面上如此。实际上,认真想一想,荷马自有他的道理。什么道理呢?我认为,他充分展示了在文明带西段的强盗社会中,人到生命攸关的关头,那种最后一点欲望发泄的情态。应该说,其描写是非常到位的。我觉得,这是荷马非常精彩的描述。你认真想一想,人将死的时候,他最后一点欲望应该如何流露,东方人一般比较理智,不会露骨地表达自己的欲望,即使是死的时候,而文明带西段的人们则不然,他们通常会充分地表露他们的欲望。荷马所写的,正是人性中最真实的东西。这里,我想顺便说一下,《荷马史诗》你们应该好好读一读。读《荷马史诗》不仅可以懂历史,可以了解西方文化,还有一个好处,这就是能够提升你的写作水平。为什么呢?因为,你读着读着——尤其是翻译得好的中文版本——会发现,它的描写很到位,经常有出乎意料的感觉。比方说,战场上,一个人拿着一杆矛枪刺到敌人的心脏里去这件事,让我们写,就是,一根枪捅进了心脏,死了,就完了。荷马怎么写的呢?他说,柔嫩的心瓣裹住了坚硬的枪矛。这就是水平。由此看得出来,他的表达非常风趣、幽默、智慧,所以,读他的诗是一种享受,大家是应该去读的。
     以上这些事例,是关于文明带西段,混乱过渡期的时代,人们强烈性欲的描述。还有很多例证,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多说了。对此,当代英国有一位学者叫基托,他说了这么一句话,这句话意思就是:只要是为了美,哪怕付出的是眼泪和毁灭,也是值得的。①这就是典型的希腊的思想和希腊的观念。希腊人为了海伦,与特洛伊人打了10年,很多战士觉得,只要看一眼海伦,这一辈子就值了。就是这么一种想法,很强烈表达了那种社会的意志,那种地域人群人性的状态。
     为什么文明带西段地域最后有了法治,它的前提我们是要去体会一下的。欲望横溢,没有办法控制,只有通过一种制度,才能控制得住。你想想看,东方人看到美女,我们多数人采取的是一种理智的态度,心里觉得非常好、非常美,就是不说出来,也不表示出来。但是西方人则不然,他就会表达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与他们的心态、心性有关系,中国人做不到。当然,现在的社会好多了,现在敢于直言其美、直言其爱的人也大有其在。
     另外一个表现的欲望领域,就是暴力和残暴,这在文明带西段也是非常突出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讲的是阿伽门农家族的故事。
     阿伽门农打完特洛伊回家以后,一进家门就被他的妻子和她的奸夫杀掉了。从现象看,我们会觉得,阿伽门农这个人怎么这么惨,打了10年仗,好不容易回来了,可连家门都没进去,就稀里糊涂,一命呜呼了,一种强烈的抱不平感。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只要我们看一看这个事件背后的故事,就会明了,它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长时期、长过程链条的结果。这个链条告诉我们的东西,就是整个文明带西段强盗社会,人性中的那种强烈欲望,是欲望的连锁运动无法避免的结局。
     在说这个家族的故事之前,我先说另外的一个小故事。在希腊有一个国王叫吕卡翁,这个吕卡翁养了50个儿子,这50个儿子都很坏、很残暴。他们的长兄叫迈那洛斯,有一天,他杀死了一个土著人的小孩子,然后把这个小孩子煮成了菜肴,请很多人参加宴会,宙斯也参加了这个宴会,宙斯一看见人肉,就一气之下掀翻了桌子。据说,后来用洪水惩罚人类,就是这个事件引发的。由此可见,人类干的事情很坏,用这样一种方法去祭神,实际上是在侮辱神。
     这个小故事说完了,下面,我们来看看阿伽门农家族,他们干了些什么。
     阿伽门农的曾祖父叫坦塔罗斯,这个坦塔罗斯有一天想试探神,就把自己的儿子叫珀罗普斯的给杀了,也做成菜肴,宴请诸神。很多神来赴宴,其中有一个神性子比较急,一看见肉,就叉起一块吃下去了,这时,其他的神马上反应过来,知道他们吃的不是动物的肉,而是人的肉,于是,诸神就把叉子放下来,把这些个肉重新复活,这就把珀罗普斯复活了。由于有一块肉已经被吃了,所以,珀罗普斯的肩膀上从此就少了一块肉。此事完结后,诸神决定惩罚坦塔罗斯。惩罚的方法是,他们把坦塔罗斯绑在沼泽里的一棵树上,沼泽里的水正好淹到坦塔罗斯的下巴这个位置,这棵树是一棵苹果树,树上结着很多大苹果,这些苹果正好掉在坦塔罗斯的腮帮子那个地方。由于坦塔罗斯被绑在树上,不能动弹,当然就感觉很难受。比如,他口渴很想喝水,本来,他稍微吸一下水就可以进口,可是,他一想到喝水,这个水马上就下落到脚背上,身子绑着了,当然就喝不了;他就想吃苹果,本来,一歪嘴就能咬到苹果,可是,他一歪嘴,这个苹果就往天上长,他永远也够不着。这样的惩罚应该是非常残酷的,然而,受到折磨的坦塔罗斯,并没有因为这个折磨而有所改变。
     更反动的是他的儿子珀罗普斯,被他父亲杀了做了菜肴,被诸神复活以后,按说他应该感谢,应该好好为人,然而,就是这个珀罗普斯,并不因为自己曾受过伤害而有所悔改,反而干了更坏的坏事。他喜欢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叫希波达弥亚,这个女人是国王的女儿,这个国王叫俄诺玛俄斯,这个俄诺玛俄斯有一个规则,谁要娶他的女儿作为妻子,必须与他进行一场马车赛,赛赢的人才可以娶他的女儿为妻,赛不赢的就要被杀掉。这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古希腊选国王的规则。此前很多人都赛不赢,已经被杀了。珀罗普斯特别想得到希波达弥亚,他就想方法,希望如愿以偿。于是,他买通了俄诺玛俄斯的马夫,让国王的马夫在头一天的晚上把国王马车上所有的铜铨钉全部换成蜡钉,看起来很好,其实不顶用。第二天举行车赛,刚刚跑了两步,国王的车散架了,国王也被他的马拖死了。就这样,他把未来的岳父杀死了,然后他就娶了希波达弥亚。未来国王的女婿把岳父弄死了,说情有可原也勉强说得过去,然而,下面的这一行为,可就不好。
     他贿赂了马车夫,这个马车夫叫密耳提罗斯。完事后,密耳提罗斯就找他要钱,说,你希望的事情我已经做了,现在请把钱给我。珀罗普斯说,你跟我来。就把他带到海边的悬崖上,趁其不备,把他推到悬崖下摔死了。这个事件呢,后来引出了非常不好的结果。原因是,密耳提罗斯不是一般的人,他是著名的信使神赫尔墨斯的私生子。把信使神的私生子给弄死了,你说,他干不干?他不干,对吧。所以他要惩罚珀罗普斯。但他并不直接惩罚珀罗普斯本人,而是准备惩罚他的儿子。因为你把他的儿子弄死了,所以他也要弄死你的儿子。珀罗普斯娶了希波达弥亚,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儿子叫阿特柔斯,一个儿子叫堤厄斯忒斯,阿特柔斯统治迈锡尼,堤厄斯忒斯统治阿尔戈斯南部。阿特柔斯家里有一样很贵重的宝贝,金毛公羊的羊皮,这个毛是金的。金毛羊的故事前面又是一串说法,这里暂且不说。神谕说,得到了金毛羊皮的人,便能够得到迈锡尼。阿特柔斯的弟弟堤厄斯忒斯想同时做两个国王,为此,他必须得到金毛羊皮。直接要,肯定要不来,怎么办呢?他就想辙,最后他想了一个什么辙?他便同他的嫂子通奸,通奸之后,通过嫂子拿到了这块金毛羊皮。弟弟拿走了羊皮以后,阿特柔斯惨了,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他觉得很不爽,想报复。于是,他把这个堤厄斯忒斯的两个儿子给杀了,杀了以后,还把他们的肉做成馅饼,把他们的血泡在酒里,请他弟弟来吃肉、喝酒。他的这个弟弟也知道这肉和酒是他儿子的,他知道他的兄长很残暴,只好命,堤厄斯忒斯逃跑到厄庇洛斯,投奔了国王斯普洛托斯。然而,这个事情发生时被太阳神赫利俄斯看见了,这个赫利俄斯吓得把他的太阳车开回去了,于是,那天成了阴天,或者日食。
     阿特柔斯逼跑了他的兄弟以后,迈锡尼出现了干旱。阿特柔斯请求神谕,神谕告诉他,除非把他弟弟接回来,否则这个干旱没完。无奈,阿特柔斯只得把他的弟弟找回来。堤厄斯忒斯还有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叫埃癸斯托斯。当年,这个埃癸斯托斯年龄很小,后来他长大了,决心要为他的哥哥和父亲报仇。他跟着他父亲回到了迈锡尼,回来以后,阿特柔斯把他的兄弟关到了监狱里。这个埃癸斯托斯来找他的伯父阿特柔斯,说,我把我父亲给杀了,你给我自由。阿特柔斯很高兴,说好。因为别人杀了他的兄弟,与他没关系,他既可以免责,又可以除去心头之恨。于是,埃癸斯托斯拿着一把剑,去了监狱,同他父亲密谋了一番,出来时,剑尖还带着血。埃癸斯托斯告诉伯父阿特柔斯,说他已把他的父亲杀了。阿特柔斯非常高兴,就赶快祭天,表示感激之意。而就在这时,埃癸斯托斯一剑把正在祭拜的伯父给杀掉了。
     阿特柔斯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叫阿伽门农,一个儿子叫墨奈劳斯。阿特柔斯被杀以后,他的两个儿子便投奔了斯巴达国王廷达瑞俄斯,最后分别娶了廷达瑞俄斯的女儿,阿伽门农娶的是克吕泰涅斯特拉,墨奈劳斯娶的是海伦。阿伽门农后来作了希腊盟军统帅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斯巴达国王的帮助下,阿伽门农兄弟俩一起打回了迈锡尼,夺回了王位。但他们做了一件傻事,即赦免了埃癸斯托斯,最后阿伽门农果然就栽到了埃癸斯托斯的手里,在他出征特洛伊期间,与他的妻子勾搭成奸的就是埃癸斯托斯,最终把他杀害的也是埃癸斯托斯。
     那么,阿伽门农的妻子为什么也要害他呢?原因要追溯到特洛伊战争开始的时候。海伦被抢之后,阿伽门农便代表全体希腊人,来远征特洛伊。在出发之前,又发生了一件事情。当时,为了集结军队,也是为了等待派出前往特洛伊的使者——这是当时的一项制度,凡要出战某地,必先派使者前往斡旋,争取和平解决争端,所以,希腊人在出征前便派了几个人到特洛伊,要求他们归还海伦,故此时他们正在港口待命,等待大使回来复命,希腊人便在奥里斯港待命。有一天,阿伽门农去出狩猎,看见一只梅花鹿,他就一箭把梅花鹿射死了。本来射得非常棒,可是不凑巧,这只梅花鹿是著名的狩猎女神,也是神界当中心眼最小的一位神阿尔忒弥斯的宠物;同时,这个阿伽门农在射完鹿以后,又吹了一个牛,说,阿尔忒弥斯也不过如此。因为,阿尔忒弥斯是狩猎女神,当然就是打猎最牛的神。现在,他说,最牛的女神也不过如此,而这个女神恰恰又是心眼最小的神,最经不得别人看不起她,就一怒之下,给希腊盟军布下了瘟疫。在尚未出征实战之前,希腊人就死了很多,弄得整个军队人心惶惶的。情急之下,他们就去请示神谕,神谕说,因为他的话得罪了阿尔忒弥斯,除非他把自己的女儿献祭给阿尔忒弥斯,才能够平息阿尔忒弥斯的怒气。他本来不想这么做,无奈,他是盟军统帅,又是自己做错了,没辙,只好就范。于是,他在万般无奈下,写信给他的妻子。但是,他不是直接说,把他的女儿献祭给阿尔忒弥斯,他知道,那样她们不会来。于是,他就骗他的妻子说,他想把女儿嫁给当时的少年英雄,也是后来特洛伊战争中的第一英雄,叫阿喀琉斯(也有翻译成阿基琉斯的)。这个阿喀琉斯少年成名,名声在外,所以,阿伽门农的妻子非常乐意,觉得女儿有了好的归宿,便带着女儿欣然来到了奥里斯。
     来了以后,她发现不对,原来是要把女儿献祭,她当然想不通,而且非常愤怒。她的女儿同样愤怒,不过,后来想通了。阿伽门农的女儿叫伊菲革涅亚,这个伊菲革涅亚是希腊巾帼中间的一号人物,那种为了希腊人的整体利益,而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实在令人感佩。她在得知了事态的原委之后,终于想通了献祭的意义和价值。于是,她便向所有希腊军人讲了一段话,非常感人。她说,既然为了整个希腊要我献身,我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去献身,虽然我爱着阿喀琉斯,但献身比爱更重要……就这样,她慷慨走上祭台,就义赴死。
     不过,事情的结局有点戏剧性。正在伊菲革涅亚将要被杀害的时候,阿尔忒弥斯改变了主意,她一阵旋风把伊菲革涅亚给卷走了。卷走了以后,还把她送到另外一个海岛上,后来,伊菲革涅亚当了很长时间的祭司。我前面曾说到,她的弟弟杀了她的妈,这事导致了复仇女神对他的追杀,最后通过雅典娜的审判,才算了结。其中,伊菲革涅亚也起了作用,这里就不细说了。
     再回来看看,由于这个阿伽门农的妻子认为,她的丈夫把她的女儿献祭了,她的女儿不见了,就以为女儿真的死了,她便决定要报复她的丈夫。回去以后,她一直想着这个事情。正好就在这个时候,埃癸斯托斯找上门来了,于是,他们勾搭成奸,在家里同居了10年,统治着迈锡尼,并且,把自己的孩子——儿子、儿女(另外一个女儿)不当人待,欺负他们,使之过的不是人的生活。以上是这个案例的大概情形。
     我们现在来看一看,大概说,阿伽门农的确很悲惨,打完了10年艰苦的仗,一进家门就被人家杀了,实在令人很同情。问题是,大家想一想,这个家族四代人干过好事没有?干过好事没有?不仅没干过好事,而且可以说,整个家族都是心狠手辣,没有一个是善良之人,干的都是令人发指的坏事。其实,这绝不只是这一个家族的故事,而应当是每一个家族共有的故事,只是碰巧,这个家族的事写得比较完整,别的家族没有被记录完整而已。原因是,他是当时希腊盟军的统帅,事情当然会被记载得多一点。
     由此可见,人类,实际上主要是文明带西段的人们,有着如何的贪婪和欲望。这就是强盗社会,是一种典型强盗们所干的勾当。
     欲望是自我意识的前提,但仅此显然还不够,必须还有别的条件支持。其中,反神祛魅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前面,我们谈到了文明带西段激烈的反神祛魅现象,比方说,亚当、夏娃的反神预兆,阿喀琉斯、狄俄墨德斯、吉尔伽美什,这些人同神打斗的事情,还有,荷马在他的史诗中大肆宜扬神不如人,比如,温柔、贤淑不如安德洛玛克——特洛伊的那个统帅赫克托尔的妻子,非常贤惠、温柔的女人,他就说神贤淑不如她;智慧不如奥德修斯;自尊不如涅斯托耳;勇敢不如赫拉克勒斯、阿喀琉斯,等等。你想想看,荷马在那个年代,敢于公开与神叫板,这意味着什么。
     我们从这里能看得出来,强盗、英雄们干的事情,都不是正常人能干的。在这样的社会里,他们的确有一种很独特的东西。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在于,这种场景,这种环境所缔造的人性、人情,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这里,不可能用农业社会的方法来管理,来治理,只能用一种非常的方法,这种方法必须能够控制住所有的人。如果制度形态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将是毁灭;相反,就会好一点。所以,我认为,法治之成为法治,与这样一种场景和环境是密切相关的,这种社会只能走法治之路,才有可能形成秩序,否则就没有秩序可言。
     事实说明,人类是在这种流血和生命的代价中,慢慢学会了一种自我救济的方式。这种方式的要津是,要想大家都有出路,要想大家都可以获得利益和安全,只有相互妥协。即使是强盗与强盗之间,也只有妥协,才会有生存。渐慢之中,人们把这样的妥协演变为了固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
     这样,就回到了刚才的那个话题:三个强盗组成的社会就是法治的社会。文明带西段就是一个强盗社会,所以,它最终就有了法治。当然,法治的形成不仅仅是这么简单,它还有很多因素和条件。这里,我们需要介绍一下神意的支持问题。
     前面已说到,法治之前,人类先有了反神祛魅的事实。这说明,反神祛魅本身是法治建构的前提。即,人类试图用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方式,显现自己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同时还有一个条件不能丢失,那就是,法治的建构也离不开神的支援和帮助。
     依据我们前面所学,我们已经看到,法治所赖以建构的法律体系,是以主体、物权和契约为支柱的一种制度体系,而主体、物权、契约这些东西都与神赐有关。其实,神赐予人更重要的东西,是人的正义观念。
     我们如果检视西方文化,不管是希腊,还是罗马的文化,甚或几乎整个文明带西段的地域,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每一个社会的神谱里,都有一个特定的神,叫正义之神,这是东方社会没有的。中国没有正义之神。这个正义之神,比如说古希腊的忒弥斯,以及他的女儿狄克,都是赫赫有名的正义之神。
     我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武汉大学的韩德培教授,不下四次、五次跟我讨论过这个话题,他说,狄克这个词翻译错了。因为,在德文中,这个词,要么翻译成“法律”,要么翻译成“权利”,是法律还是权利,要根据上下文的语境来决定,如果是讨论权利的问题,就把它翻译成权利,如果是讨论法律问题,就应该翻译成法律,不能翻译成一个怪怪的词,叫什么“法权”,这个词不符合德文原意,云云。因为韩老先生很精通德文,好几次跟我谈,当时我也没搞懂,我没有研究过这个东西,我对西方的法律形态,还没认真研究过,所以,我无话可说。今天,我可以说,这个词翻得很准,就是“法权”,不能仅仅当作“法律”用,也不能仅仅当作“权利”用。为什么呢?因为,西方的法律就是特权者之间的规则,就是保护特权的规则,所有的权利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它的本意就是这样。它不是一种自然的权利,而是人为强制的一种东西,故只能是法定的权利。张春桥当时用这个标题写文章,说明,他对西方的文化,西方的法律理解到了非常深的程度,不然写不出那种文章来,可以说,甚至连标题都不能那样定。可见,对西方文化的理解、解释的时候,仅只是懂得外文,懂得人家语言表面还不够,还必须懂得人家内在的一种东西,你才能把握到真正的东西。
     除了上面说的忒弥斯和狄克以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正义之神。如,希腊人的欧诺弥亚(Eu no mia) 、厄瑞涅(Irene) , 罗马人的塞莫·珊枯斯(Semo San c us, 誓言之神) 、帕克斯(Pax, 即希腊和平女神厄瑞涅) 、埃奎塔斯(A egu it as, 主持公道之神) , 印欧民族中的密多罗(Mitra, 印度, 政府和法律保护神, 批准契约) 、提乌(Tiw, 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法律保护神)、奥丁(斯堪的纳维亚,战争、色情神、智慧神、诗神,颁布法律)、提尔(Tyr, 斯提的纳维亚, 法律神) 、孙克修斯(Thine sus, 议事厅的主持者,依法论事),中东地区的沙玛什或乌图(天国人间的法官,正义之神) 、努斯库(Nu sku, 正义之神) 、卡迪(Kadi, 法律之神) 、密沙鲁(Misha ru, 法律之神) 、基图(Kittu, 正义之神) , 等等。
     所有这些神都是正义之神。为什么需要正义之神?在强盗社会,当人们不能因人力来解决相互之间利益冲突的时候,唯有凭借神的意志和力量,才能控制住人们的利益欲望。就像我前面说的,掉到水里去的人,尤其是掉到洪水里去的人,就必然要去抓稻草。神,正义之神,就相当于落人洪水中的人所抓到的稻草,你抓到心里就有安全感,你抓不到心里就慌张,两者的感觉是大不一样的。那么,这种政治或救济方式为什么在东方没有呢?因为,东方人是在过日子,没有掉到水里去,所以就没有那么张狂,也没有那么惊恐,没有那么多需求。正是在这种高度紧张、高度恐慌的状态之下,如果一种规则,不足以让每一个人感到满意,感到安全,它能成为规则吗?能不能?不能。而赤裸裸的人事规则是没有办法让人有安全感的,除非神意作用其中。这样,正义之神就成了当然的预设。在东方社会,人事主要只是统治者满意就行了,对不对?通常情形下,统治者制定的规则他们自己一般会满意的,至于其他人满不满意,那是次要的问题。
     由此可知,法治的来源就在于,没有高高在上的绝对统治者,没有永恒不变的统治者,每个人都被强烈的自我意识所驱使,他的满意完全来自于一种判断,这种判断又来自于自己的欲望。原始的是非对错,便是这欲望的肆意。可是后来发现,肆意并不能畅通无阻。当每个人都强悍,当每个人都有欲望之时,欲望的冲撞必导致妥协,除非你不愿意活下去,否则,妥协就成了唯一的出路。这样,妥协的积累就变成了理性,就变成了一种选择。为什么有规则?因为,只有规则才能为大家所共同理解和把握,而大家理解和把握的前提恰恰又是大家的意志在其中。这种既表现大家的意志,又能被大家共同理解和把握的规则,就是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法律所说的合意就是这个意思。我想,如果我们不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法治。为什么我要强调,法治是强盗社会的必然结果,而不可能是一个农业社会的结果。就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在不可能肆意的前提之下,才做出退步、退让,退让的这个结果,就是大家能够共同接受的东西,也是共同追求的东西,然后,再经过学者们做出学理修饰,最终就成了每个人遵守的法律。这里,遵守意识源之于尊重自我,而有自我在其中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现在,我对上面讲的内容做一个总结。
     我觉得,法治的选择,有这样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有一种痛苦的生境,第二个条件,其社群结构必须充分杂合,由各种职业人群组成,其中,强势者的无序驱力足以遏制权力的单向运动;第三个条件,社群单元还必须充分个体化,个体是规则和伦理形态的载体;第四个条件,必须有丰厚且独立的自我意识,并且经过理性的塑造和改造,知道自己是谁,自己要干什么,如何去干,也知道对方是谁,对方要干什么;第五个条件,法治是人治行使不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整,不是说我愿意选择,是没有办法,在我选择人治不可能的情况之下,大家也不能自为选择的情况之下,我们都放弃,结果就产生了法治规则的结果。
     这就是为什么在法治中,我们能够看到个人的充分尊严和利益。实乃因为,法治是个体化社会的一种选择,不是群体化社会的选择。所以,由法治推导出人权很容易,而由东方政治推导出人权,则是难上加难,推不出来,因为它们之间没什么逻辑关系。这就是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权利概念不一样的原因。我们一说到人权,就是发展权、生存权,就是种族权和群体权。而西方的人权,指的仅仅是个人权利,是个人相对于他人、社群、组织而有的权利,和种族、群体没关系,就算群体乱套了,国家没有了,人权还在。但中国人会说,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大河无水小河干。人家是,有没有国家没关系,我就是我自己。故知,这个逻辑立场是不一样的。
     可知,法治的选择,不是简单社会条件的结果,而是若干复合条件的一种选择。这是第二个大问题,法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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