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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结论:完善---以相养用
     自然法,如同金刚,人心中的一切都可破。
    
     第一节 人化的法与化人之法
     本书之于世界和法的理解、解释,不一定是人们现在所乐意观察、思考和认同的。现实、功利、自我,在在都容易障住人们的视野和境界,自古皆然。人的生物性决定了它只是迫于危机和环境压力才会有所为、有所动。此亦是人之意识自觉不充分的显示。
     正是这种不充分,才使我们对法的理解和解释有这样多的层次。人有许多值得抱怨的地方,但也真是难为他,做出了今天的成就和希望。人在法是这许多成就中最显赫的成就之一。人在法并不是世界上固有的。虽然人从自在世界中学来了诸多模式、方式,甚或移植了大量的规则,可人的创化能力实在不可小觎。无论从哪个层次看,人在法都是一种自成体系的秩序现象。
     人在法最初的本意不过是群自我的某种特设,是群自我的长老们据其需求而制作的。当群自我的界域被打破之后,它不期然地获得了发展、自足的空间,最终成为了地域、人域秩序及和谐权利关系、平衡养资源分配之公平、合理的根本手段。原初的本意被异化、超越了,全新的价值取向接踵而至。
     人在法首先是经验的规则,直到学者们发现并研究它以前,可以说它一直与理性无关。不过,这只是就明处着眼。透过现象,我们得知,排除它与人之意识自觉的实质关系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便在群自我的境态里,一缕善意也尽在其规则的价值包容之中。人在法的进化、复杂化和完善是由两个层次共同实现的:善意的扩大、迁升和规则形式的成熟。可以说,这两方面的完善、复杂化都不是经验的,它们是理性锤炼、历炼、创化的后果。其中,思想家、哲家、学者们的贡献尤为可贵。他们的创化性思考和研究,使人在法日臻完善、丰富,具有了更多、更高的价值质量。这表明,法的进化,或者说法的本质(不限于形式)的进化,是由其主体不断追求、超越着既有的背景评判而实现的。背景是一切有感觉的在者所赖以存在、生存的依靠和支援,它包括养源、居留环境、感觉或经验、理性、性智的理解、把握、解释等等。正是对这种依靠和支援的理解、解释、把握的提升、扩大,才导致了秩序观念、取予规则的进化、自足。其中,主体的感觉或意识自觉的程度起决定作用。
     人在法的价值追求乃人域秩序的和谐,养资源分配的公正、合理,生存机会的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此,它不断地创设制度,更新观念。其实,人在法的价值远不止于此。有序、安全、自由、平等只是其一,其二乃在于它对人有塑造、养育、成化的功能。
     一般说,法学家们较多只关注法的第一价值,而于第二价值则不太注重,故特予以申述之。
     近一万年来,人类一直致力于创化一整套完整的、周延的、自洽的、合理合适的规则,以为自己所用。可以说,人类已基本达到了这个目的。虽然,从来没有人事先规划过这一伟业,然则,我们这些后人却一目了然,我们的规则是自成体系、自圆其说的,也是自足进化的。它始终抓住一个中心:人域秩序的实现。是这种价值的需求和智慧判断的动力,促成了这一广博法体系的问世。它是人为、人化的,是人为自己特设的。
     人类创造法律的最初目的,只是为了群自我的秩序。这种目的于不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甚至后来还被一些居心不正的人变通、篡改,然目的本身并没有被放弃。对我们的祖先言,他们也许没有想过,有一天,这个被称为法律的东西可以成为全人域共有的拜物对象,它能制造或设定人域秩序,为人生提供安全保障。更没有想过的可能远不止于此——法律或法在设定人域秩序、安全之外,还塑造、创化着人本身。
     首先被塑造的是那些人类祖先的狩猎者们,他们创造了神话和神灵规则,也被这些规则所造化——因之组织社会、设定身份、互爱互惠。
     随后被塑造的是农民——收敛狩猎者的粗野,与邻人善处,设定社群等级。
     后来,大中东的强盗们也成为了塑造的对象。做强盗的艰辛和困顿,使他们灾难深重,是契约法为他们指明了生存的通途,也改变着他们的野性。契约法为他们提供生存的方便,引导他们放弃暴力,也使他们有比农民更宽阔的心胸,敢于同陌生人做交易,学会了用利益换利益和以出让利益的方式来保护利益。通过对等的交易、交换,所满足的不仅是财富的欲望,也开启了心智,理解了世界、人生,结果是理性不断地被呈显出来,最终产生了同类意识、生态伦理的学说和理论。
     法也改造了统治者,传统的统治者是单向的治人者,他们享有绝对的权威。经过法治的塑造,统治者也被迫承认这样的学说:统治是一种受委托的社会管理行为,统治者只是暂时被授权的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统治者所追求的目标不是个人或其集团利益的扩张,得失的优先,而是全民的人权、自由、民主、富足、幸福,人域的和谐、安全、有序。
     人在法,从自在法中延伸出来,却并不完全按自在法的模式发展,它超越它,也异化它。它对许多自在法规则予以了限制,或使之改变了方向,特别是那些受制于本能、驱力而发生的规则。它更对许多的规则予以了创新,特别是那些基于人的意识自觉而产生的规则。
     意识自觉,它通过体会和理解在而有了关于在的知识和经验,并据之成立人在法。其为法,既是自在法的延伸,也是一种独立意义的创造。其志向大而言之,是为了此在达于彼在。然其小目的、具体目标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要协调此在之间的关系,哪怕是其间一个个体与另一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也不可掉以轻心。这需要不断的创化;也需要改造人的野性、生物性,这又是对自在法的限制。
     正是这种创化与限制的结合,一步一步地迫使人在法更接近法之为法的逻辑必然性:同构、互助、互养、和谐、自足。
     人通过对法的理解,慢慢领会了法之为法的精义,也会通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真谛:同类不是争斗、内耗的敌手,而是互助、互养的同构关系者。惟有互助、互养,才有共同的善果。同类间需要妥协、谅解、友善。
     法不只是手段,也是养源,它把人类从婴孩养育为儿童,又将使之成为成人。没有法的维系和养育,就没有人类的今天。没有法律的统治和管理,就没有人域的秩序、安全、权益。
     就此而言,人在法也与自在法一样,已成为了一套命令规则,你不得不去遵守之。否则,你有被淘汰的危险。更重要的是,你所具有的意识自觉的良知,也不容许你背叛这样的命令,若非,你就不能与人齿列。当然,某人在法本身若是虚假、不公正、不合理的意识观念所支持的规则,则当别论。法是受意识自觉所决定和评判的规则体系,同理,意识自觉也为法所滋养。这样的互助、互养才使这个世界上有了人和它的意义。
     今天,人对法的领会、把握及法对人的养育、支持都没有达到互洽的终点——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终点的互助过程——充其量,现时只是可作一小结的时候:人域的应该了结,人际的应当开始。
     人不只是人域的人,更是人际的人。从前,他自为、自在而自足;现在,他要与他在互助、互养,并承担责任。世界上原本没有统治者,只有因缘相随、聚散弥常。是意识自觉的历、炼、化、成才使人特殊起来。自觉的本义恰是让人去体悟体变相养用显、同构互助自足的真意,并依体悟而承担责任。它预示着,法经过自为的发展之后,现在要进人自觉的发展过程,这种自觉不只是摄取的自觉,更是互助、互养、守衡、和谐、偿付的自觉。
     就逻辑言,人域同构法已实现了人在法之起源的原初动机。可这不是现代人的最终目标。从表面看,是人类的欲望不能让人类守住既有。从深层看,这种既有即使完美无缺也停留不住,因为人际关系在更根本、更彻底的意义上决定着人的存在。所以,除非人进一步地处置好了人际关系,否则,既有亦无。这就是人域同构法必导出人际同构法的原因。在人际同构法之中,法对人的养育,主要不再是教会你如何去主张主体资格、争取养资源的权利和生存机会的平等,而是诱导出人的道德、伦理的承担、付出和匡扶的责任。
     回顾人类的经验至明不误,人是依自在法生存的存在者。当它试图别立规则、谋求域内秩序、安全、人域关系优先有效时,它获得了自在法的许可。因为这样的追求本质上与自在法的价值取向是同向的。但问题并非没有。
     人在法追求的是人域的和谐,而其基本方式却是“分”,并且,在许多时候和许多的法律体系中,分还成为了一种价值导向。分,按罗马人的解释,即各得其所。其实质是以分养私。通过分别差异、明辨所有而实现秩序、保护利益。可说,这是契约法的一大主要特征。其实,分不单是契约法的特征,同样是身份法或复杂人身法的内涵。复杂人身法也以和谐为目标,然亦以分身份、分地位、分权力为实现手段°。
     这样的价值追求和表现方式于人域之中,的确是再有效不过了,只惜与自在法之和合的价值取向相去太远,故其效域也十分地有限。若再有人为的歪曲、变通,便不可怀疑其有被淘汰的可能性。那些在历史上显赫过也被放弃了的诸多维持专制、独裁、霸权的恶法,便是先例。
     分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暂时有效的手段,以用来鼓励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是一种有实践价值的权变。此在应了悟其用意,不可如乌尔比安和荀子那样执迷不悟。当以此为契机,开出可与宇宙参赞化育的条件、环境、基础。
     人在法完善、复杂化的结果不是更加地独立、自为,反是要不遗余力地与自在法同一、同化。这样的同一、同化不是退回去,也不是再进入,而是对自在法和人在法的双重超越后的同一、成就。从这种意义上讲,自在法也是可以违背和可以抛弃的。只是有两点要提醒人们注意,一是这种违背和抛弃是一渐次的过程,非一日可及;二是它与我们的意识自觉的充分、完满程度成反比,其标准是,当你改变或抛弃了若干自在法时,不仅不影响大用显全体的过程、世界的守衡关系,反而会创化出更新的、更有价值的守衡关系,可使大用的呈显更完满。
     人在法滋养了它的受体,使它自觉并完善起来;这受体又以主体的自觉性去塑造、创化人在法的全新内涵、矫正其价值取向。这是人在与法相的互助,其结果是人际伦理、人际同构法的开始呈显。我们期待这伦理的光芒终足以普惠寰宇。
    
     第二节和为本,相为养
     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趋乐避苦的法律才是良法。如果说法律可以以此为标准来衡量并进化的话,那么,人或此在可能要相反去评价了:此在是受磨难并充满痛苦而非享福、快乐的动物。这似乎也是一条法则。不过,它不是人在法,而是自在法。俗谚有云,人睡倒禄,猪睡长肉。意思是说,人如果吃得太好、玩得过份、穿得太暖、睡得太足,结果可能不堪背负这些好处、快乐、幸福所带来的包袱:轻则麻烦纷至,重则疾病缠身,乃至因此而亡。除非你对这“好”、“乐”作出新的定义,并严格实践之。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自在法的残酷性和绝对性。同时,我们也看到,此在的确不是快乐的动物。
     此在为什么会有痛苦和不幸呢? (感觉而已,体还宽着呢。)
     其一,此在有痛苦、不幸的感觉,因为感觉痛苦,所以痛苦。
     其二,此在对生、养之不幸、痛苦尤为敏感,因为它以自我为中心去理解、解释、定义世界,其痛苦的本义就是与自我对抗。
     其三,此在有制造,甚或强化痛苦、不幸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与上述感觉、自我意志成正比例增长。
     其四,此在目下清除痛苦、不幸的能力、觉悟均不充分。
     这表明,做人有他特有的痛苦与不幸。其中有许多不是他在或前此在者所能负担的,因为它们没有如此丰富的感觉和如此强烈的自我意志;对后此在者或彼在言,上述的因缘也已消失,其觉悟臻境,其能力超越,故亦无有此在的痛苦和不幸。由是便知,痛苦与不幸恰只是我们于此时此空的具有,是一种状态,是一种过程的承担,亦是炼化的内涵,惟如此,才是通途,避之则是亡歧。
     世界本身是否有目的或价值,向来是很难直接回答的问题。其实,有些问题是不能直接追问的,当然更不是可直接作答的。你只要认真领会自在法的内质和其价值取向,有些问题便不难获得悟解。人本质上并非快乐的动物,这不是由人的追求、欲求所决定的。不该做的就是不能做,不能享有的就是不能享有。企羡之余,不当遗忘其身份。对自在法言,当它把意识自觉赋予此在之后,就已决定了人的这种背负和承担。人只能做它允许的行为,而不能做它不允许的行为。于是,在一个长长的过程之后,人的价值便凸显出来:人不只是自在自为的存在,更是自觉的存在。这是世界的目的,还是世界的必然性呢?读者自己去体会好了。
     其实我们都知道,自由、幸福、快乐之类,全都是人为的、人造的概念,它们只有效于人域之中,是人们之间相与关系或人在法的一种设计。自在法中根本没有它们的位置。对自在法的价值取向言,当你按过去的某个标准追求到了某种目标时,这个目标本身可能已不为你所动,因为你的境界、觉悟都已大大地超越在了这个目标的前面,一个更新、更高级的目标正在吸引着你,……。如此不已,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命运。
     在今天人看来,死亡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在一种智慧的觉悟中,死亡可能就是生命之惰性与自在法之价值取向相反逆、对抗的一种最佳的处置结果——当你不再追求更高目标的时候,就把你淘汰出局,以清除生生不息过程中的障碍。
     人是一种不幸和充满痛苦的动物,可人却乐于想快乐之想,为快乐之为。这也许刚好迎合了自在法之价值内质的取向——永远也获不到真正的快乐,当快乐到来的时候,你已不需要快乐。
     痛苦是我们的具有和负载,我们不能逃避它,只能排解它、超越它。谁让我们是意识自觉的载体呢!
     从更深、更广阔的层面去理解,痛苦虽为我们所特殊,却不为我们所独有。存在本身就是或就意味着痛苦和不幸,只是许多他在没有我们这样敏感而已。诸相的互养是一切痛苦、不幸的总根源,但诸相本身并不痛苦,故亦无痛苦可言说。当诸相互助为同构,即存在开始呈显时,这痛苦就跟定了存在者们。这乃因为,一切存在间的互养都意味着同构状态的破坏、变异、解体、分化。这样的破坏、解体、分化、变异不论其对象多么渺小,也不论其对象多么宏大,都是同态残酷的。同构使世界上有了在,而在却成了诸相互养、互助的一种限制、束缚,没有养就没有在。这就是互养的不可避免性与在的自在性(既需求养,又不愿被他养)的冲突,它是万在不和谐、痛苦、不幸的总根源。对生命者言,这种互养的必然性与在的自在性就具体化为了生存和异养的冲突,它是生命者不幸、痛苦的业因。
     恶、痛苦、不幸的具有性,也决定了善、规则、亲恐关系、趋利避害的同态具有性。不然,存在就难为存在。由此可知,善、法之类并非外在强加,而是存在之具有的自发呈显。法相通过平衡善恶、趋利避害、强化和谐来显示它的参与意义,自在法的价值取向也就从这里开出:和为本,养为式。
     这个世界有两种必然性是绝对的,其一是体变相,诸相同构、互助、互养而为在的必然性。这是一种体、相、用依次推涌、演化、流化、进化、复杂化的必然,亦是一种下行的必然。许多哲家都注意到了这种必然。如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周敦颐的太极、两仪、四象、八卦说;程朱的理本气末、气化流行说;柏罗丁的太一流化说,等等。这一必然使存在成为了存在,然其负效应亦非常大,流化的结果是恶的泛滥、存在的冲突、养关系的异化、痛苦不幸充斥世界。
     如果世界只有这一单向的过程,那是非平衡的。世界会因为恶本身的膨胀(如物理学家们所设计的那样,要么熵化,要么大收缩)而归于毁灭。这样的结果不符合自在法之自发性的价值取向。就犹如有第一个恶就必然有万千个恶一样,有第一个平衡,也必有平衡的永恒追求。为此,世界便有了第二个必然。
     其二是由用反逆同体、大用显全体的必然。这是一种反逆贯通、神会、体悟的必然,亦是一种上行的必然。下行的必然并没有既定的目的,充其量只是在不断地制造并选择承载者。广义言之,任何在都是这必然或体的承载者,任何在也是不完全、不充分的承载者。这本身也成为了一个动因——寻找真正的承载者。
     这种演化和选择是主动的,也是根本意义的。它决定了第二个必然的可能和前途。选择也是一个合理、适度的过程,它既非一蹴而就,也不无限不已。谁被选择为最佳和真正的承载者,是通过自在法对存在的不断校正、纠偏的方式实现的。
     体主动不已,承载也非不重要。没有承载,主动亦不动。承载者还有自在性、自为性。它要自在,又要摄获。摄获首先是广普的,如《易》之广生义,其次才是特殊的,亦如《易》之大生义。正是这种广普与特殊的结合、互助,才使一些承载者不断特化起来,以致它与体的会通、对第一必然的把握变得明显,结果是大用世界中有了一种很特别的呈显——意识自觉的能力与觉悟。从存在者的立场言,它因此更为自在、自为;从体变相养用显的立场言,则是世界的价值意义因此而明朗、清晰。
     世界本无目的,是意识自觉的不断炼化、呈显,才使其价值取向如熹微破雾,从这种意义上讲,所谓历史,无非就是诸在对体的表现、承载、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者的自觉性,是由其身受的痛苦、不幸、恶的困扰而激发出来的。因此,过去的历史可以这样描述:
     鼩鼱A说:摆脱鼩鼱吧!于是某些鼩鼱就变成了猴子。
     猴子A说:摆脱猴子吧!于是某些猴子就变成了猩猩。
     猩猩A说:摆脱猩猩吧!于是某些猩猩就变成了人。
     人A说:摆脱人吧!于是,人中就出现了佛。
     佛A说:摆脱佛吧!
     汉字中的人,象形站立起来的动物。这说明,它还是动物,只不过站立起来了而已。汉字中的佛,乃非人、不是人之义。这说明,不是人者才是佛。故知,佛非神,而是人的未来状态。
     此在的人不是佛,但人应理解佛、向往佛、体会佛。
     或云,人比佛好,人有七情六欲,有爱、有恨、有快乐、有享受,虽然痛苦、不幸,却也愿做人而不做无情无欲的佛。这种心胸实在可怜得紧。可谓以今世之心,度彼世之腹。人由猴子变化而来,而今有人后悔做人而愿回头做猴子的吗?猴子也许自我感觉良好,可它毕竟只是猴子,人对猴子的自我感觉大抵都是不屑一顾的。
     姑且认为,人是被选择出来的最佳的承载者,然它并不是最终的承载者。它得继续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才能成为体的最真实的呈显。此外,纵使我们是最佳的承载者,也不应忘记其他的承载者,如超弦、夸克、质子、中子、轻子、原子、元素、分子……细胞、组织……恐龙、星球、星系……。是这些承载者所构成的无穷链条,才使呈显成为可能。我们不过是这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我们首先只有充分地理解这个链条和这个环节,弄清它们及它的意义和价值取向,并自觉守成、守法,方有开新、创化和同一不二的可能。
     意识自觉因其自觉地悟体、同体、化体、成体,故最易表现、实现体的必然取向。然而,这却是有风险的用显体。因为,它可表现体、承载体、实现体;它亦追求自我、强化自我、实现自我、满足自我、优先自我,以致偏离、歪曲大用显全体的必然。此即大用显全体中的过错。在意识自觉不充分、不完满或半拉子的状态下,特别容易表现。这样的过错,既可能是不充分、不完善而有的把握不周延造成的,也有玩弄小聪明而故意追求的。不论何种原因,是为意识自觉,就当自我警省,并不断矫正错误、改正错误。否则,当过错超出自在法的容允度时,淘汰也非是不可能的。
     意识自觉是诸相之聚、敛、摄、炼、历、化、成而后呈显的,它得之体、且识体、同体、成体。故圣人名之为仁、诚、德、心。其成来不易,实为存在之公有。我们只是载者,当小心呵护、积极炼化,使之终能同体不二。
     我们是存在,所以我们有存在的天然局限性。形残之躯,难免情愫欲念。故知,同体并非仅指觉悟之一面,能力、理智的开新,自然不可轻视。惟有摆脱形残、超越局限,才有真正的同体不二。
     佛于同体不二处,慧悟甚深。然形残的处置却也无能为力。不杀生,其动机取向并不忤,可如何不杀生而为生者,实在未得要领。
     存在的局限实在于摄养方式的不直接。诸在不能直接以相为养源,无奈之中变通为摄求诸在本身,乃起在在间的冲突、不和谐。表面看来,这是定则,不可变更,其实不然。上文已具,真正的养源并不是在,而是相。一切摄在者最终敛得、摄得的并非是在,而是在中之相,在本身依然只作为废物被排泄出来。
     在生命世界,摄养的具体方式就是生命者之间的异养。异养固然是存在中互养方式的一种特化, 可它也是生命之母(DNA) 用以控制诸载体的秘密机巧。它将养的本义掩盖在诸生命相互吞噬、毁灭的假象之中,从而导出了广普的异养冲突和生存竞争、利益对抗(它的积极意义之一是推动进化、复杂化)、不和谐。故个中假象不破,和谐的追求,终是空想。
     我已申明过,生命按既定的逻辑言,实是一场骗局。我们被欺骗已是不移的事实。我们并不是自主、自觉、自愿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只是为了DNA的目的被稀里糊涂地抛人了这个世界之中。在揭穿这个骗局之前, 我们一直听任摆布(DNA用性欲、食欲……等方式控制我们),盲目地、拚命地追求生存。试想一想,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拼了几十年的命,辛劳了一生,或荣华富贵、或美女如云、或贪占欺骗、或以权谋私、或仗势欺人、或作威作福……,有哪一样果真是为了你自己?在在都是为了DNA的安全、复制的需要。世上何曾有过真正的你!
     人啊,你只不过是一个可怜的受骗载体罢了。何苦自爱如此呢?
     现在,我们终于认清了这是一场骗局。就应反其道而行为,去超越它、摆脱它。否则,真是冤枉了我们的智慧。此理一明,洞然开朗。与其做DNA的奴隶, 不如做存在的自觉者。这就是我们当下的性智觉悟。
     为此,我们需从两个领域施诸理智的研究。其一,要务求首先在非生命意义上摄人养源。不以形残为养源,形残本身就获得了解放,利益无有,冲突亦不起,智慧所向,惟参与宇宙互助。如此,人域的困惑、生命间的养冲突、生存竞争便一一自行解脱、弥息。地球就成非生存之所,而为回瞻的花园故里。这样,佛——非人的意识自觉者亦不求而自至。现化理性,直接原,电动车出现
     此说并非天方夜谭。有研究表明,一切生命者所拼命摄取的食物, 唯其中所含大分子腺苷三磷酸(ATP) 于躯体有能量转移和供给的关键意义②。其他无论其味美,也不论其色香;不论其贵,也不论其贱,均是多余之物,皆可废而弃之。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头,只是一种设想。若冀投人工业生产,并能为生命者直接摄人,当有很多难题尚得解决。不过也很显然,这一研究为生命者摆脱以生命养生命的残酷异养方式和DNA的控制提供了希望的前景。人类会因此摆脱生存之苦,不再为衣食住行而辛苦,从而有富余之力和时间去从事参与宇宙互助的伟业。若果如此,人类距以相为养的目标也就不远了。吃的食物,99%是大便。
     我们都知道,参与宇宙互助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宇宙旅行的常规化。今天的困境是,食物的携带和排泄物储存的极大不方便。不论什么食品,只要它是被摄人的,总是要成为宇航器的最大负载,并且维持的时间还非常地有限。若果可依大分子为养源,其携带就会便利得多。只有这样,远距离航行才无后顾之忧——既无食物之累,也无排泄之赘。
     其二,摆脱生命时间的局限和性欲的控制。人类进人宇宙的第二个困境是时间过于短缺,人的有限生命限制了人的星际远足。就哲学言,死亡是不完善载体所必表现出的一种状态——通过死的方式让进化、复杂化之流奔腾不息。然而,对每个具体的生命者言,死却是非常令人失望、不乐意的事。虽然有若干宗教、神学为我们布置了另一世界的景象,可我们对死亡之后,真的是一无所知。是以,人类自来就有一种好生避死的愿望。有如中国道教的炼丹士们,试图炼得长生不死之药,惜乎始终未得要领。至今,死亡仍然是我们挥之不去的阴影。
     如何才能不死或至少可加倍地延长生命呢?有研究认为,死亡与异养、性行为, 均是DNA赏付其载体的一种有效控制手段, 其目的是为了它的复制、安全所需的便利。从理论上言,只要能摆脱DNA的控制, 死亡就不再是一个可怖的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中,有人已进行了无性生殖(克隆生命)的实验,并获得了成功。也有最新研究认为,衰老是一种疾病。这些研究并非成熟的结论,还只是通向遥远目标的初步,可它的前景却不容不乐观。
     根据上文的指意,人追求不死和不以生命为养源,并非为了自我,而是为承担存在的责任,为了参与宇宙互助,为推广存在伦理塑造条件。这是上行或反逆必然的基本内涵。在下行必然中,我们理解了本体变相、诸相互养、以相养相、以相养在、以在养在、以用养用、以生命养生命、以利益养利益,乃至以恶养恶的下流趋势。当我们有幸看到这些并理解它们的时候,即意味着一种独特的大用——意识自觉已呈显出来。因为它的呈显,才使上行或反逆必然成为可能。
     摄养,是一切在所必需的,否则,就不为在。问题在于,以什么为养。我们比一般动物高级,乃因为我们有更复杂的摄养方式和摄人了更高质量的养源;我们今天的局限和不完善,也在于我们现在的摄养方式不够复杂和养源质量的不高级。一个农民,他以土地、庄稼为养源,他只能产生熟人伦理的善意识;一个商人,他以利益为养源,他便有契约伦理,可与陌生人打交道;当我们仅以生命为养源的时候,我们只能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胸怀,充其量也只有人域伦理。由此可知,养的质量、摄养方式和摄养的空间范围等因素都将决定我们的向往。若我们以非生命的在为养源,在宇宙空间而不只是地球环境中摄养,那么真正的人际伦理、存在伦理也会一一临至。我们只有不断地放弃以生命养生命、以在养在、以用养用的存在方式,只有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宇宙范围的互助、互养,只有理解和实践以相养在、以相养用,才能有真正的超越,和对存在责任的承担。
     如今,我们经过以恶养恶、以分养私的纠葛、磨难,开始思考以非生命之在养生命的可能,并追求以相养用、以相养在、体用不二、天人合一的自足。这是一种超越的大平衡。然而,许多科学家只能凭感觉去理解、认同第一种必然,而视第二种必然于不顾。在这种单一世界观的支持下,热力学第二定律具有绝对性,宇宙被描述为一种悲剧的史诗:大爆炸→膨胀→大坍塌。一切又回归为无有。内中,人的意义、价值,生命的意义、价值,存在的意义、价值无影无踪。
     这些人的错误在于,把存在孤立地理解为了一个绝对的封闭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能量守恒必导致宇宙的量子化、熵化。这正是唯物论的局限所在:非感觉、非物质的存在不予理会,结果就出现了存在的供应危机这一不可解的难题。其实,科学家们所说的宇宙只是世界的一部分,严格说,它充其量只是三界之一界,而且是他两界的虚假和局部。在它的背后,有无限的相界和体界。存在对相维的消耗、转换决不限于存在的内部,无限的养供应来之于相界,没有相的供养,存在的熵化当然是必然的命运。正因为有相的供养,存在非但不熵化、量子化,反而可因之进化、复杂化、创化、自足。
     由此可知,创化、自足的真意义不在于存在的膨胀、爆炸和创造生命,而在于意识自觉的呈显和它之于体的体悟,之于体、相、用的贯通、同一,之于大用显全体的成就、创化。通过意识自觉的体悟,它能理解以相养在、以相养用的真实,并经由无限的创化行为和存在伦理,去帮助改变悲剧,变更必然的单一性。这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真实。
     以相养用、以相养在,是意识自觉的一种领悟、真念。它是性智的,也是理智的。惟此,我们才能摆脱异养,摆脱在的束缚、限制,才能真正地天地与我为一,万物与我并善。佛与道已为我们悟出了无(空)体的绝对性及和谐的必然性;儒也为我们提供了伦理的无限意义。只是从实践、操作计,还有严重的缺失。西方自然哲学尚智究相,为我们别开天地,惜其贯体不力,且设计零滥,不便提纲挈领,且还有功利熏染、欲望拖累。考四家之长,稽四家之短,便会知学问之所在:融会贯通、取长补短、守成开新。
    
     在为在所局限、束缚,此在亦莫例外。这局限、束缚却也相对出了人们所说的价值、意义。可以说,自始以来,人就在不断地追求着价值、意义,追求完美。那么,有终极的价值、完美、意义吗?
     其实并没有。
     体用不二,以相养用,大用显全体,实是对一切价值、意义、完美的彻底抛弃、否定。由此言,此在所追求的就是无价值、无意义。
     依今人而论,这是无法接受的观点。我只想说,当你还是人的时候,就不要为未在、彼在忧心,你就认真追求此时此在的价值、意义好了。至于彼在,自然会心性无廓,坦袤无悔,有无意义、价值,决非疑题。
     没有意义,没有价值并非悲剧,而是一种非人的超越。
    
     注释
     ①罗马法是契约法的典型代表,乌尔比安给这种法所下的定义是,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各得其所的稳定而永恒的意志。又说,法的准则是:
     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民法大全选译》《正义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法是复杂人身法,荀子可说是这种法的思想大师,他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人何以能群?曰分。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王制》)。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大利也(《富国》)。两种学说虽天各一方,指意也稍有别,然其手段却如出一辙:分的绝对性。
     ②[英]彼·柯文尼等:《时间之箭》,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226页。
     ③最近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召开的抗衰老学术研讨会上,美国抗衰老医学研究会主席罗德纳·克拉茨说:衰老是一种可治愈的疾病(无独有偶,若干年前,在一次著名的第三类接触中,一位外星人告诉我们的同胞说,衰老是一种疾病,在他们那里没有衰老),既是疾病,就并非是完全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提出这一观点的迈克·韦斯特解释说,染色体两端的染色粒(端粒)是防止正常染色体之间发生融合的屏障。在细胞分裂的过程中, DNA每复制一次, 端粒就短一些, 当它减到一定长度时,细胞便停止分裂,开始进人衰老期。此后,细胞的机能逐渐衰减,当越来越多的细胞进人这一过程时,整个机体便走向衰老。这意味着端粒的短缩正是驱使细胞衰老的根源。如果能够控制端粒的长度,则衰老就成为可治愈的疾病。(见《中国电视报》,1997年2月27日)
     2023年8月31日,京东高管蔡磊,渐冻症,迎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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