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题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
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
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A错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B正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C错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D错误。(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