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宣誓。
熟悉与运用: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相关宪法案例、事例或具体实践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适用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三节 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 通过 公布)
我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内容 宪法监督的体制(普通司法机关 代义机关 专门机关)
宪法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 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的机关 宪法监督的方式 违宪的制裁措施)
第五节 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的概念 宪法宣誓的范围
宪法宣誓的功能 宪法宣誓的程序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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