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清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明清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与制度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关注法律思想,明代厂卫司法,清律与例,清末“预备立宪”,同时期西方法文化概况等相关内容。
熟悉与运用:
清末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并能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明至清中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明清时期的立法(《大明律》《大清律例》 条例与则例)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 轻其所轻)
罪名与刑罚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督抚与提刑按察使司 廷杖与厂卫 清代会审 死刑与复奏)
第二节 清末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咨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修律主要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公审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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