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一般性质,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与运用:
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行为不法性的排除,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的豁免)
国际法商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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