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与运用:
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
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投诉举报者 债权人 非营利法人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主体)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 村委会和居委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房屋征收部门)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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