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具体案件管辖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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