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与理解:
       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起诉的条件,起诉审查与立案登记,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程序,撒诉的条件与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起诉、先行调解、立案登记(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先行调解的条件与效力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被告答辩 管辖权异议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庭前会议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庭前调解)
       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撒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撤诉 撤回本诉对反诉的影响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事由 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事由 诉讼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事由 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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